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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环境限制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诚信约束机制未能在证券市场有效建立,是内幕交易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从证券市场肇生之初,便是强调自我约束、诚信为本的场所,其繁荣的根源不在于管制,而在于信用。尤其在新兴市场,中介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各类主体均将商业利益置于“三公”原则之上,直接导致了对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第一道“自我约束”堤坝的崩塌。自然人持股比重超过机构投资者,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平衡。

证券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环境限制

对内幕交易的执法不能脱离整个证券执法的大背景,内幕交易毕竟只是诸多证券违法行为的一种,内幕交易执法所暴露出的问题并非内幕交易本身的问题,却折射了整个社会对于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的约束机制缺失。

首先,诚信约束机制未能在证券市场有效建立,是内幕交易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从证券市场肇生之初,便是强调自我约束、诚信为本的场所,其繁荣的根源不在于管制,而在于信用。在一个信用缺失的市场中,外部管制的力量再强大,执法手段再高明,也难敌违法者内心的贪欲。尤其在新兴市场,中介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各类主体均将商业利益置于“三公”原则之上,直接导致了对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第一道“自我约束”堤坝的崩塌。

其次,投资者的不良交易习性也对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起了推动作用。截至2013年年底,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机构、QFII等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A股市值2.58万亿元,仅占两市总市值的10.87%。自然人持股比重超过机构投资者,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平衡。交易比重则更为失衡,个人投资者持股市值仅占两成,但交易占比超过八成,且投资注重“消息”、听信“题材”、闻风炒作、追涨杀跌的现象盛行,给内幕交易等违规者从事违法活动提供了充分的土壤,甚至于许多个人投资者以能够接触内幕信息,参与内幕交易为幸事,整个市场弥漫着投机炒作、赚快钱、包打听的氛围。

最后,民事诉讼途径的不畅使内幕交易等违规受害者丧失了最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也使得内幕交易等违法者有恃无恐,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从美国的经验看,完善的集团诉讼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多方参与、风险均衡、有效便捷的维权模式,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最终的惩罚性赔付也令违法者胆寒。事实证明,对于财产型违法犯罪,只有从根本上剥夺其非法收益,提升其违法成本,才是防控的治本之道。(www.xing528.com)

[1]Starkey De Soto,the ever-expanding liability for outsider trading,33Whittier Law Review.

[2]Gene G.Marcial,Secrets of the Street,Mcgraw-Hill Inc.,1996,p.24.

[3]白建军:《证监会60个处罚决定的实证评析》,载《法学》199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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