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社区社会工作相融合是大势所趋,但作为一种新兴的工作模式,其发展刚刚崭露头角、尚未成熟,社区社会工作者以社区网络为服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工具,运用专业的社区工作方法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服务,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
(一)“互联网+”与社区社会工作模式的构建
现实中,受社区服务时间限制,一些社区居民遇到困难往往难于在合适时间以合适途径解决,依托“互联网+”,社区居民完全可以在社区网络平台寻求专业帮助。
1.探索问题。社区社会工作者依托“互联网+”,可以密切关注社区网络平台,及时关注到社区居民共性的求助信息并积极回应,可以通过反复网络接触确认社区居民亟须解决的问题,与居民沟通、共同讨论追溯问题发生的源头,问题其时发展的阶段状态及可能的发展方向趋势,问题发展而来的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努力方向,在这个过程中努力提高居民对社区社会工作的参与热情,协助社区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
2.建立关系。社区社会工作者虽然可以依托“互联网+”开展服务,但与社区居民建立关系是现实的而非虚拟的,这就决定社区社会工作者必须深入社区、充分调研,从而制定因地制宜的工作计划并有效推行,真正促进社区居民福利的改善。按照专业服务程序,可以通过开展活动、宣传咨询、介入社区事件、家庭动员等方式建立关系,选取适合的服务对象,宣传讲解社区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运作模式及将要开展的服务。
3.制定目标。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目标源于社区现实问题,其制定过程不是社区社会工作者独断专行,而是要与社区居民共同制定,甚至包括服务项目的具体目标,也都要在尊重协商的基础上与社区居民一起制定,寻求社区居民对服务项目的内心认同,并激励社区居民愿意为目标的实现而做出努力。
4.开展组织工作。通过网络进行社区宣传教育,提升社区居民的意识和能力,以争取自身环境的改善、问题的解决;通过组织网络活动、召开网络居民会议,促使社区居民意见表达、计划行动方案;通过网络培训社区领袖,以促进团体意愿、团体行动具有核心人物引领;通过网络培训志愿者队伍,有效整合社区人力资源,促进社区成员融洽相处,唤起社区成员的社区归属感;与政府等相关部门协商,向社区内各企业、公司、资金会申请和争取资助,调动可以调动的社会资源以促成问题解决。
5.评估反思。问题被处理后,社区社会工作者需检查评估有关程序如何实现目标,或者程序的效能是否和所期望的一致,如了解程序所面对的问题和困难并从中找到可以改善的地方,检查程序的表现以选择对服务对象更有效果的服务和计划;同时需向政府及一般公众交代社区社会工作的成效和表现,可将处理进度、最终结果发布到网络平台,作出专业的资助交代,给予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空间,与其建立并保持联系,及时进行反馈和回访。
总体来看,“互联网+”与社区社会工作结合,不仅便于社区社会工作者收集社区居民的共性问题与需求,同时也不影响与传统社区社会工作方法结合,而且能扩大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影响,通过服务行动宣传社区社会工作的理念和工作方法,创建最终令现实问题得以解决、现实需求得以满足的社会工作新形式。
(二)“互联网+”应用于社区社会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作为一种虚拟空间,开放性极强的同时其约束力较弱,居民上网时间未必准时固定,甚至在转为现实服务之前,服务对象随时可根据自身喜好自行中断服务,导致社区社会工作者的活动开展困难。
2.以“互联网+”为技术支持开展的社区社会工作,更加适合现代化程度高的城市社区,对于网络尚无法覆盖和网络信号不强的偏远山区的社区,运用互联网提供专业服务不切实际,这是“互联网+”运用于社区社会工作明显的技术局限。
3.社区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广、工作量大,依托“互联网+”有助于进一步拓展服务对象的可能性,对社区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质量、服务的专业化与创新性提出更高要求,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素质不高阻碍了这种工作模式的推广。
4.以“互联网+”为技术支持开展的社区专业社会工作,可能带来隐私保护、服务依赖等社会工作伦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区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质量。与发展较为成熟的个案、小组等传统的社会工作方法比较而言,依托互联网的社区社会工作可能遭遇的影响因素较多,服务效果尚不稳定。
(三)推进“互联网+”应用于社区社会工作的路径
推进“互联网+”应用于社区社会工作,最重要的因素是专业人才。社区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熟练的实务技能等社会工作专业素养,而且要深谙社区网络平台的运行与管理,能够将社区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内化并且渗透于整个服务过程,时刻将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呈现于服务行动之中。因此,推进“互联网+”运用于社区社会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要继续重视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增设“互联网+”应用等相关课程,在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中结合理论学习,强化网络社会工作实务能力,综合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提升在职社区社会工作者学习意识,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专业技巧与能力,宣传讲解“互联网+”与社区社会工作方面的新知识,学习和掌握实用的网络操作技术,为传统日常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2.提升组织网络社区活动的能力。一是社区社会工作者要增强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网络社区活动的能力与意识[40],如具有引导性、宣传性、疏导性的社区活动,倡导社区居民积极使用并共同建设别开生面的社区网络平台,以此为社区居民提供信息、舒缓压力、满足服务。二是社区社会工作者可以借助社区网络平台,发现并尽力帮助那些沉迷于网络的社区网瘾群体,运用专业方法促使其意识到自身问题及其严重性,促使其自我反思、主动修正行为,从而淡化其网络依赖,将生活习惯归入正轨。三是社区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网络协助基层政府实施必要的社会监控[41],一旦发现别有用心的人群和不良倾向的社会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为助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出一份力。
3.加大对“互联网+”社区社会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应从政策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权责分工,针对一些社区工作站、社会工作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的工作权力、职责界限不甚明确等问题,制定开放透明的服务标准和规范机制,保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质量和居民的有效监督。二是应努力支持健全社区社会工作网络、畅通资源链接渠道,如推进社区工作站、社会工作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在宏观上有具体部门把握组织的发展与运营,适时引入推广适宜的工作方法和先进的工作理念,为基层社区社会工作者创造与行业典范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一方面为“互联网+”社区社会工作的发展争取更多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为相关人才培养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和管理支持,让“互联网+”社区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在可控的范围内稳步前行。
总之,把“互联网+”应用于社区社会工作,将人本主义贯彻始终,要遵循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理念、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开放透明的信息与服务平台、增强组织网络社区活动的能力,建立健全政策制度、打造快捷高效的社区运行机制,从而以信息化方式实现社区居民的价值和尊严,实现社区的民主正义、协作行动、助人自助,实现“互联网+”在各个社区的具体化、专业化应用。
【注释】
[1]《大学》。
[2]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页。
[3]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94页。
[4]赵秀玲:《中国乡理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97页。
[5]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48页。
[6][日]滨岛敦俊、片冈山、高桥正:《华中、华南三角洲农村实地调查报告》,大阪大学文学部纪要第三十四卷,1994年版。
[8][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24页。
[9]钟园园、张勇:《历史制度主义视域下我国城市基层治理制度变迁》,《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
[10]戴溥之、吕洁:《论城乡社区文化的均衡发展》,河北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60页。
[11]张鸿雁:《侵入与接替:城市社会结构变迁新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4页。(www.xing528.com)
[12]肖达:《多元化居住社区的规划应对》,《现代城市研究》2002年第6期。
[13]吕红平:《农村家族问题与现代化》,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1-212页。
[15]张康之、石国亮:《国外社区治理自治与合作》,中国言实出版社2012年版,第118-121页。
[16]张宝锋:《英国新工党的社区发展政策》,《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17]徐延辉、黄云凌:《社区能力建设与反贫困实践——以英国“社区复兴运动”为例》,《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4期。
[18]Paul Lawless,&Christina Beatty(2013).Exploring change in local regeneration areas:Evidence from the New Deal for communities programme in England.Urban Studies,(50),942-958.
[19]Geoff Nichols,Peter Taylor,David Barrett,&Ruth Jeanes(2014).Youth sport volunteers in England:A paradox between reducing the state and promoting a Big Society.Sport Management Review,17,337-346.
[20]李小虎:《卡梅伦的“大社会”思想述评》,《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3年第5期。
[21]阎耀军、李佳佳:《英国政府社区治理政策与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22]李东泉:《美国的社区发展历程及经验》,《城市问题》2013年第2期。
[23]Shane A.Johnson,&Salil K.Sarkar(1996).The valuation effects of the 1977 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 and its enforcement.Journal ofBanking & Finance,20,783-813.
[24]韩央迪:《英美社区服务的发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理论与改革》2010年第3期。
[25]George W.Bush(2001).Executive Order:Establishment of White House Office of Faith-Based and Community Initiatives.Washington,D.C.
[26]李东泉:《美国的社区发展历程及经验》,《城市问题》2013年第2期。
[27]宋雪峰:《日本社区治理及其启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3期。
[28]卢学晖:《日本社区治理的模式、理念与结构——以混合型模式为中心的分析》,《日本研究》2015年第2期。
[29]宋雪峰:《日本社区治理及其启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3期。
[30]俞祖成:《日本地方自治体的“协动”政策》,《公益慈善周刊》2012年第52期。
[31]高红、杨秀勇:《美英日社区治理政策变迁的历史逻辑与经验启示》,《东方论坛》2018年第3期。
[32][美]查理德·C·博克斯,孙柏英等译:《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33]史柏年主编:《社区治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8页。
[34]邓恩远、赵学昌:《社区建设政策与法规》,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6-8页。
[35]苟欢:《中国社区治理政策文本:一种行动主义的分析框架》,《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36]潘泽泉:《以构建市民社会为目标:社区建设和发展策略的转变》,《福建论坛》2009年第3期。
[37]刘岩:《城市社区组织的自主性缺失与内源性发展》,《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2期。
[38]马西恒:《社区治理创新》,学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253、259页。
[39]后向东:《“互联网+政务”:内涵、形势与任务》,《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6期。
[40]谢俊贵:《虚拟社会建设需要“网络社工”助力》,《广州日报》2012年8月6日。
[41]曾庆斌:《发展网络社工助力虚拟社会管理》,《佛山日报》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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