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社区矫正历史沿革
在国外,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社区矫正在国外最初叫作社区治疗。社区治疗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就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兴起,是对犯人在社区内进行矫正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将犯人看作病人,是疾病患者而不是坏人,并认为是他的病态驱使他去犯罪。因此,对犯人不能施以监禁,应该把他们放在社区等处,像医生对待病人那样予以治疗,即包括身体治疗和心理治疗两个方面。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犯罪日益增长,监狱人满为患,日益严重的监狱暴力冲突等问题使人们不得不对监狱制度进行新一轮的改革。于是,社区矫正模式便应运而生。几乎所有的犯人最终都将回到原来的社区,因此他们应该早日得到社区的帮助。所有的社会力量应联合起来,帮助犯人恢复家庭联系,获得就业和受教育的机会,找到自己在社会上的合适位置。基于这种回归社会、预防犯罪的理论,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社区矫正在美国几乎每个州都得到了迅速发展。社区矫正的方式在西方国家也是多种多样,如家中监禁制、周末拘禁制、劳动释放制、学习释放制、归假制等。
但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社区矫正的效果在美国并不理想,犯罪和重新犯罪人数在不断增加,加上其他一些原因,人们对社区矫正颇有微词,致使美国在监狱行刑理论与实践中左右摇摆、举棋不定,原因在于他们对犯罪与刑罚之间存在错误认识。事实上,犯罪是一种“综合病症”,犯罪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把犯罪的增多与减少归结到社区矫正是片面的。社区矫正这种对犯人开放式的执行刑罚方式与封闭式监狱相比,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社区矫正不仅可以避免与世隔绝的监狱执行刑罚所产生的种种弊端,而且有利于犯人回归社会,其所起的预防重新犯罪的作用是应给予充分肯定的。(www.xing528.com)
(二)我国社区矫正的历史发展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各根据地建立了看守所、感化院等劳动改造机构,关押改造的对象主要是成年人,也有少量未成年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少年矫正制度。从其矫正管理的特点看,可以分为政府管理的矫正机构,如少年犯管教所、工读学校等和社区性、群众性的矫正机制,如帮教制度等。我国社会帮教制度类似于西方国家的社区矫治,帮教的对象是有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手段不是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而是思想政治教育;矫正不是在有特定设施的机构内进行,而是在学校、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进行,被矫正对象不脱离家庭和社会。实践证明依靠社会的力量帮助青少年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是一种行之有数的矫治制度。社区矫正在我国正处于试点阶段。2002年8月,上海率先在全国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之后北京、天津、江苏、山东、浙江等省市也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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