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研究方法是一种人类进行观察的常见思维方法,在艺术史及历史、教育、数学等诸多领域都对其有着极其广泛的运用。比较法的基本应用思路是用一定标准对于每个对象分别进行描述,发现其中的异同与关系,得出有效的规律或启发新的想法,再由之展开讨论。要注意的是,比较的两者需要有一定联系,要具备“可比性”[116]。这一方法虽然简单,但在艺术史研究中时常被采用,是十分重要的提取信息的方法。文物学、艺术史中涉及的单个器物或单个艺术品,提供的信息较为有限。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采取不同标准对器物进行比较分析,可能会观察到之前没有留意到的重要信息,推进研究的发展;或从两者或多者的共性中发现普遍的规律,对研究对象的发展趋势进行说明和解释;亦或为研究观点提供更多合理而科学的证据,且比较分类后整理出的图表,亦为图像学方法的运用提供了极大便利。
比较标准的设定颇为重要,不同标准将导致截然不同的观察结果。结合元明清具有藏式因素的瓷器的自身特点,文中的比较标准将采用——不同材质的相同器物的比较(瓷器与其他)、不同时代同一材质器物的比较(集中在瓷器)、某类器物在使用性质和数量上的体现(集中在瓷器)。涉及类别、时空、性量三个标准[117]。这三个标准并不排斥,可结合使用。(www.xing528.com)
首先,就瓷器一种材质的器物而言,元明清具有藏式因素的瓷器可由造型和纹饰两个方面进行观察,每个方面各有数个种类。造型的多个种类间可进行类别比较,而纹饰的多个种类间亦可进行类别比较,在进行类别比较时辅以时间和数量比较,就可以知道哪一种类在同一时代比较流行;单一造型种类的多件器物间可以进行同类比较,在同类比较时辅以空间和使用性质比较,就可以得知哪一种类在陶瓷史上制作规格比较高。另外,由于瓷器上的藏式因素还出现在其他材质的器物、建筑、图画中,还应该进行跨越材质间的比较,这种超越材质的类别比较,佐以空间和数量比较,可以看到该类藏式因素在何种器物上是否最为流行,而同类比较佐以时间比较,则有助于发现该类藏式因素的来源。再者,具有藏式因素的瓷器本身的特质为研究提供了内地与藏式交流的机会,历时三代,为蒙、汉、满、藏民族间的跨文化类别比较提供很好的实物材料。可见,适当运用比较方法无疑会为本文研究提供更广阔的视角、更新颖的信息、更全面的阐释,从而使研究有更深入的进展和崭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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