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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实用传染病防治技术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生血源性病原体意外职业接触后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理,包括: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被污染的黏膜。与HBV阳性者发生无防护的性接触,特别是有多个性伴侣者,其感染HBV的危险性增高。育龄妇女在预防性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如果证实源患者未感染血源性病原体,则应当立即中断接触后预防性用药。

应急处理|实用传染病防治技术

发生血源病原体意外职业接触后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理,包括: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被污染的黏膜。如有伤口,应当轻轻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用70%乙醇或0.5%碘附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接触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一)评价源患者

根据现有信息评估被传染的风险,包括源患者的液体类型(如血液,可见体液,其他潜在的传染性液体或组织和浓缩的病毒)和职业接触类型(即经皮伤害、经黏膜或破损皮肤或叮咬)对已知源患者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检测。对于未知源患者,要评估接触者被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或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不应检测被废弃的针具或注射器的病毒污染情况。

(二)评价接触者

通过乙肝疫苗接种史和接种反应评估接触者乙肝病毒感染的免疫状况。

(三)应急处置

1.乙型肝炎病毒

HBV感染呈世界性流行,但不同地区HBV感染的流行强度差异很大。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全球约20亿人曾感染过HBV,其中3.5亿人为慢性HBV感染者,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HBV感染所致的肝衰竭、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细胞癌。

2006年全国乙型肝炎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1~59岁一般人群HBsAg携带率为7.18%,5岁以下儿童的HBsAg仅为0.96%。据此推算,我国现有的慢性HBV感染者约9300万人,其中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约2000万例。

HBV是血源传播性疾病,主要经血(如不安全注射等)、母婴及性接触传播。由于对献血员实施严格的HBsAg筛查,经输血血液制品引起的HBV感染已较少发生;经破损的皮肤黏膜传播主要是由于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不安全注射特别是注射毒品等;其他如修足、文身、扎耳环孔、医务人员工作中的意外暴露、共用剃须刀牙刷等也可传播。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围生(产)期,多为在分娩时接触HBV阳性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随着乙肝疫苗联合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的应用,母婴传播已大为减少。与HBV阳性者发生无防护的性接触,特别是有多个性伴侣者,其感染HBV的危险性增高。(www.xing528.com)

接触后预防措施与接种疫苗的状态紧密相关:未接种疫苗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有反应者,无须处理;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没有反应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抗体反应未知者进行抗原抗体检测,如检测结果不充分,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

对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接触者开展跟踪检测:在最后一剂疫苗接种1~2个月之后进行病毒抗体追踪检测;如果3~4个月前注射过乙肝免疫球蛋白,则抗原抗体反应不能确定为接种疫苗后产生的免疫反应。

2.丙型肝炎病毒

全世界有1.7亿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大约占了全球总人口的3%。慢性丙型肝炎在不同国家的患病率从0.1%~5%不同。据估计,美国有400万慢性丙型肝炎携带者,而西欧地区有500万,东欧地区的患病率要高于西欧地区。在发达国家,HCV感染占了急性肝炎病例的20%。

目前,对于丙型肝炎职业暴露后没有推荐采用接触后预防措施。接触4~6个月之后进行丙型肝炎抗体和丙氨酸转氨酶基线检测和追踪检测。如想早期诊断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应在接触4~6周后检测丙型肝炎病毒RNA。通过补充检测,反复确认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酶免疫水平。

3.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职业暴露后应尽快采取接触后预防措施。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接触后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但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实施预防性用药。对所有不知是否怀孕育龄妇女进行妊娠检测。育龄妇女在预防性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接触后应于6个月内开展艾滋病病毒追踪检测,包括在接触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测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如果疾病伴随反复出现的急性症状,则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接触者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随访期间的再次传染。在接触后72小时内评估接触者的接触后预防水平,并进行至少2周的药品毒性监测。

预防性用药应:如果存在用药指征,则应当在接触后尽快开始接触后预防。接触后72小时内应当考虑对接触者进行重新评估,尤其是获得了新的接触情况或源患者资料时。在接触者可耐受的前提下,给予4周的接触后预防性用药。如果证实源患者未感染血源性病原体,则应当立即中断接触后预防性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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