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疫苗必须符合如下条件:①应用时安全无毒性,大量人群应用的疫苗,即使低水平的毒性也不能接受;②接受疫苗接种的人群必须提高比例的产生保护性免疫,成功的疫苗一般能产生长效的免疫记忆;③大量人群应用,疫苗必须廉价。
1.病原体的分离及免疫原性研究
为防治疾病的需要,需分析病因和病原,如为传染病,先分离病原体(细菌、病毒、真菌或寄生虫),进而研究在自然感染过程中机体免疫系统所引起的反应,从而确定免疫原。根据不同情况,若致病微生物可以体外培养,可先试验灭活的全颗粒疫苗,由于灭活过程中可能破坏了有用抗原或者其他成分,有时死疫苗效果不理想,则可试验减毒活疫苗,即将病原微生物用遗传学理论和方法使之变异成不致病但仍保留免疫力的细菌或病毒。
2.生产工艺选择
有时病原体很难在体外人工培养或培养产量较低,价格昂贵,不适合疫苗研制的需要。随着分子生物学的发展,出现了基因重组抗原的疫苗,即将有用抗原基因与其他基因重组,从而在易于人工培养的其他生物体内表达而大量制造这种抗原。能够作为表达系统又易于培养的生物体有大肠杆菌、减毒的伤寒菌、痢疾菌、卡介苗和酵母等;易于培养的组织培养细胞如CHO等;也有重组于无毒的病毒如痘苗病毒和昆虫病毒,然后以这些病毒的宿主组织培养细胞大量制造抗原;也有以转基因动植物来制造抗原的。
3.临床前试验
在实验室确定和制造出可能作为疫苗的抗原,无论是全颗粒的或亚单位的,均应做各种体外试验,包括纯培养、化学、生化纯度及抗原性等,同时选择合适的动物模型进行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试验。(www.xing528.com)
4.临床试验
各种结果都满意时,申请新药临床试验(IND)。IND被批准后,在管理机构的监管下按顺序进行Ⅰ、Ⅱ和Ⅲ期临床试验。各期临床试验的设计及结果处理均应依照科学原则进行。
5.Ⅲ期临床试验
结果证明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后,生产厂家申请生产执照,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生产。试生产的疫苗一般还要做追踪临床观察。
一种新疫苗的研制需多年的过程,受微生物学和化学的各种因素影响,在历史上曾多次出现安全事故。因此,在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即GMP、GLP和GCP等。疫苗的研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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