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是评价其消毒灭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药剂是否有效、方法是否合理、效果是否达标的唯一手段,因而是必不可少的。
1.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1)生物监测:消毒剂1次每季度,细菌含量必须<100 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监测1次每月,且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不少于每周1次。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压力蒸汽灭菌
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1)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
(2)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3)生物监测应1次每周,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3.环氧乙烷气体灭菌
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4.紫外线消毒
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 μW/cm2,使用中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70 μW/cm2,紫外线灯管辐照度值监测应每季度1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以上,人工污染杀灭率达到99.9%。
5.各种消毒后的内镜(www.xing528.com)
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每季度进行监测,且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6.各种灭菌后的内镜
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以及活检钳和灭菌物品等,每月进行监测,并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7.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以及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具必须无菌;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具,细菌菌落总数≤20 cfu/g或200 cfu/100 cm2,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具,细菌菌落总数≤200 cfu/g或200 cfu/100 cm2,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8.血液净化系统
细菌培养每月一次,细菌菌落总数系200 cfu/mL,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
9.环境卫生学监测
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以及医护人员手的监测。
每季度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室(ICU)、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和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并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卫生手消毒:细菌总数≤10 cfu/cm2,外科手消毒≤5 cfu/cm2,且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10.医院污水排放卫生质量的要求
应符合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2002年3月1日实施)经处理和消毒后的医疗机构污水以及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理化指标应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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