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行产生挤兑风潮,缘于省钞发行过多,天津商民心生恐慌。因恐慌而群相兑现,又因群相兑现而加重恐慌,最后形成恶性循环。打破这种循环、恢复商民信心,首先需要拓宽省钞的用途。1926年5月,直隶省行向省长褚玉璞提出建议,希望省署通令本埠京奉、津浦各铁路局出售客货车票,暂不收受其他纸币,一律只收省钞,以此消除群疑。褚氏同意,要求商民遵照办理[87]。此后,褚氏又令各机关收税,一律只收现洋和省钞,其他纸币概不收受。褚氏为此强调:倘有官吏刁难,商民可以据实具禀,迳送行辕以凭核办[88]。
上述要求用意至善,但都半途而废。1926年底,津浦铁路局为了筹拨兵工厂经费,规定一、二、三、四、五、六各次客车一律收受现款。只有二十一、二十二及十一、十二各次车,才可收受三成钞票[89]。褚氏命令客货车票收取省钞,时间不长即告失败。另外,褚氏要求商民可用省钞纳税,很快也是弊端重重。当时天津为北方商业中心,又是直隶省行所在地。天津市区以及交通便利或驻军之地,均有省钞流通。至于偏远地区,省钞本就不甚通行。挤兑危机发生之后,更是渺无影踪。然而各县署与局卡报解赋税各款,全都搭解省钞。这些省钞并非原地征收得来,而是官吏作弊上交。他们对于省钞同样没有信心,故而经手现洋税款之时,多将现洋换为省钞,借机牟利[90]。褚氏对此无可奈何,遂于1927年12月发布告示,宣布停收省钞[91]:
风闻各征收机关,收入款项,多系现洋,乃解缴时,往往易为省钞。各县解款来津,亦多有以现易钞情事。业经严令查办在案。唯再四筹维,国法虽严,难防贪吏。与其利归中饱,亏及公款;何若改收现洋,以免奸人之侵蚀。且现值军需万急,用款浩繁,长此因循,弊害伊于胡底。自本月五号起,各征收机关,一律征收现洋,以杜弊端而济急用。
政府朝令夕改,征税不收省钞。商民更无信心,纷纷拒收省钞或折扣使用,持有省钞者也争兑现洋。直隶省署为此一再强调,商民收受省钞,须照票面数额十足通用,不准私自折扣或刁难低抑。如果违反命令,军法从事,这种命令绝非戏言。省钞停兑之前,曾有商民低价收购,最后竟被枪决示众[92]。
官府号令虽严,却未解决根本问题。挤兑风潮的根本原因,在于省钞滥发。根本问题没有解决,一味要求普通商民必须接受省钞,同时官府却又拒收省钞,最终只是官府剥夺商民而已。商民百般无奈,唯有消极抵抗,或是关门歇业[93],或是借机抬价。于是直隶警厅又发命令,要求天津商会布告各商,不准抬高物价[94]。这种行政命令简单粗暴,收效甚微。
除了拓宽省钞用途,褚氏还想通过公债,如数换回市面流通的省钞角票,减少角票数量,阻止角票贬值。直隶省行角票发行额原为九十六万五千元,此后陆续收回四十余万,尚有五十六万流通市面。褚氏认为应付省钞整票挤兑已颇不易,若欲再筹大宗现金兑现角票,同时并举,实难为力。所以建议印刷债票六十万元,其中五元票三十万元,一元票三十万元,用债票收换角票。天津商民对此完全反对,上书褚氏[95]:
全体会董会讨论,佥谓收存角票商户,均非富厚之家,前自停兑以来,无不渴望早日恢复,以便行使而免损失。前据各行商等迭次要求兑现,盼望至为殷切,然一日不能恢复,犹有一日或可行使之希望,今若以五次公债收换,不特行使之念顿成绝望,且商民资力亦实不堪此损失。将来若必照此办理,诚恐商民无一乐从,亦属徒费手续。
褚氏拟将市面角票转为政府公债。但是购买公债,应由民众量力而行。当时持有角票者多是普通商民,并无资力购买公债。况且战火连绵,政府随时都会更迭。持有政府公债风险太大,商民即使具有资力购买公债,也是躲之唯恐不及。
挤兑危机发生之后,直隶当局拟以行政命令强力推广省钞、以政府公债收回部分省钞,均无良效。另外,当局还从现洋入手,一面下令造币厂加紧铸造,一面严禁现洋出境[96]。这也不好实施。因为短期之内,造币厂难以铸造足够现洋;况且挤兑风潮缘于财政危机,以当时直隶省的财政状况,当局也难购买足够白银铸造现洋。而禁止现洋出境,又会阻碍商品交易、金融流通。这和历次金融风潮中的官府禁令一样,最终招致商民反对。当局声称听任现洋任意输出,本埠现金将会日益减少,同样影响商业民生;故而并未完全弛禁,而是加以折中。具体办法如下:在津发钞的各个银行,若在北京、保定、石家庄设有分支行,运送现金均需领有护照。如运现金至北京,每个护照可运数额不准超过三万。如运现金至保定、石家庄,每个护照可运数额不准超过一万。并且每日只准运送一次,允许同时领取三日的护照,并作一次运输。不发钞票的银行、钱号及普通商民,每人运送现金一律不得超过二百元。如需大额现款,可由发钞行代为运送。对于上述办法,官厅声称可据具体情况,随时修改。变通之中,仍寓限制之意[97]。(www.xing528.com)
官府发布运现禁令以后,各处仍然私运不绝。省长公署严饬军警机关随时调查[98]。唯天津为通商巨埠,万商云集,交易频繁,现金无时无刻不在流动。官府随时调查谈何容易?涉及外商之处,尤易产生纠纷。当时曾有日商运送大批辅币出口,被津海关查获扣留。日本驻津领事认为此举有碍日商营业,特向北洋政府提出交涉[99]。就华商而言,禁令也难真正限制现洋外流。据天津商会统计,自1926年12月3日至1928年3月31日,天津各商申领运现护照,总共运出现洋二百五十三万三千元,数额巨大[100]。以禁令限制现洋外流,借以维持省钞稳定,效果并不太好。
解决省钞危机,单靠官府一家之力远远不足,必须官民配合,合力应对。1927年7月,直隶省商会联合会拟定整顿省钞办法,分治标与治本两种。治标办法主要包括:由省议会、银行公会、直隶商联会、天津总商会、钱业公会以及财政厅、津海关道、盐运使、造币厂各推董事若干人,组织省钞维持会。省钞维持会组织省行准备库,将省行收存的省钞交库保管,不得再发;详细调查仍在流通的省钞,明确具体数额;规定省行发钞限额,不准超过。当时芦盐产捐每月可收二三十万元。维持会准备将其作为省钞兑换基金,任何方面不得提取挪用。基金如果不足,再由财政厅指定其他税收,用以兑现省钞。治本办法主要包括:由维持会彻查省行的资产负债,然后由省政府指定款项填补官欠,或指拨官产,或指定税收,或抵消官股。总之,务必使省行资产与负债相抵。商民可用省钞购买省行股份,增加商股,减少官股。以此减少官府干涉,避免现款任提、钞票滥发问题。同时省行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推选[101]。
商会联合会所提治本之策,已经涉及省行脱离官府控制的问题,诚为探源之论。唯当时军事扰攘,必难做到。所以天津商民所能着力者,主要还是治标之策。1927年8月,省钞发行总额约为五百六十万元。整理省钞委员会讨论之后,确定天津全埠担保省钞流通二百八十万元,以芦盐产捐作为基金;直隶所属各县担保另外一半,以加征的亩捐作为基金。当时芦盐产捐和亩捐每年各自可收三百余万元[102]。将两者作为省钞兑换准备金,绰绰有余。两项税收涉及各方利益。政务厅、津海关道、交涉员、印花税处、市政厅、官产处、天津县等讨论之后,拟定合同草案。草案规定:由直隶省议会、直隶商会联合会、直隶省农会、天津总商会、银行公会、钱商公会、长芦盐纲公所这七个公共团体各推代表,组织维持省钞基金委员会。直隶省银行、财政厅亦需派员参加。所有维持省钞事务,由该委员会与各官署、机关接洽办理。芦盐产捐专为维持省钞之用,剩余部分才可用于其他方面。否则无论长芦盐务官商两方有无改革,中央与地方各项税捐、协饷有无增减,政府均应始终维持原案,不得变更产捐用途。各行商担保省钞流通,以维持基金履行原议为前提。如果基金收入中途停止,则各行商收受省钞之责解除。省钞流通如若因此发生障碍,各行商不负责任[103]。
上述草案特别强调:芦盐产捐用作维持基金,政府不能挪用,否则各商维持省钞之责立即解除。此后天津各行商签订《担保流通省钞公约》。所谓担保,就是各行商按照分配的数额,书立存据,送交直隶省钞委员会保管;万一省钞不能行使,则凭存据分担损失。具体分担办法是:芦盐产捐一旦不能用于维持基金,各行商所收省钞可用已收产捐均摊抵偿;不足部分则从担保款内按成提取,以资摊还。公约强调此项担保款是市面第一优先债券。倘有违约不付之事,由直隶省议会等七个公共团体向其交涉。将来如若维持省钞失败,则将直隶省行资产处理变卖,所得之款优先弥补各商损失。不足部分仍由七个公共团体向省政府交涉,另行拨款补足。各行商担保流通省钞,以委员会盖戳换发的新钞票为限。行使新钞票等同现洋,各业必须接收。如有借词不收者,其他各户与之停止往来[104]。
《担保流通省钞公约》的各项条文,天津各商大都同意。唯担保数额的分配,则有商人存在异议。当时天津商会分配担保数额,拟由银行界担保一百四十万元,其他各行商担保一百四十万元。其他各行商中,芦纲公所担保四十五万元,每包芦盐加征四元以筹集该款。银行公会与芦纲公所对此都有意见。银行公会认为金融界甫经巨变,由各银行承受此项巨额担保,实属困难异常。针对维持省钞的具体做法,银行公会主要提出两点意见:一是维持省钞,重在全部整理,不能由银行单独办理,更不能在原定数目之外,再令银行增加负担。银行之外,其余各商也要筹有现款,交给维持省钞基金委员会保管。如有商家因收省钞周转不灵,可按所存省钞的数目,向委员会请求救济。二是众银行担保一百四十万元,是按五百六十万的流通总额分配而成。但是合同草案所定的省钞流通总额,只有四百万元。按此数额分配,众银行只应承担一百万元[105]。芦纲公所的意见,主要是众盐商已缴芦盐产捐作为省钞维持基金,倘若再令其承受巨额担保,责任未免偏重。并且天津盐店与省钞关系最大,而其承办者福昌号并不在芦纲公所团体之内。芦纲公所各商多在外县。维持省钞,外县亦须承担二百八十万元。到时地方摊派数目,芦纲公所各商势需分担。公所盐商一处营业,却要担负两层责任。职此之故,芦纲公所希望免派担保数额,以昭公允[106]。芦纲公所与银行公会所述种种,说明他们对于省钞维持并无信心,故而希望减少担保份额,降低行业损失,维护行业利益。经过反复讨论,各行商最后确定:银行公会担保款项一百四十万元,芦纲公所担保款项三十万元[107]。
省钞维持委员会所定办法细致周密,若能实施,确有希望挽回省钞信用,平息挤兑风潮。只是这些办法若要见效,需要一个前提,即省钞不再增发。而在现实之中,这个前提恰恰并不具备。最后所有前期准备全都付诸流水。1927年6月直隶商民筹办维持会时,省钞在外流通额约为五百六十万元。此后省钞持续增发,主要用于军费。截至10月31日,直隶省钞在外流通额增为七百七十余万。短短四个月间,增加二百一十多万。同时各机关在直隶省行所存的活期存款,尚有七十五万余元,随时都会提取,因此省钞流通额还会增加。针对这种情况,褚玉璞要求:对原来的五百六十万元,按照既定办法整理;新增之数以二五附加税、奢侈品税以及特别区官产作为基金,一并整理[108]。
因为省钞持续增发,加之维持旧钞换发新票,印刷盖戳都需时日,所以省钞维持基金委员会虽然悉力维持,迄未见效。省钞价格未见回涨,反而继续跌落。1927年11月底,直隶财政厅指责维持会因循坐误,拟将存款提出,自行整顿[109]。省钞维持基金委员会本拟按照既定办法,于12月7日换发新钞[110]。孰料12月5日,直隶省署竟然下发停兑令,要求解散委员会。当时国民革命军攻克徐州,直隶当局需款孔殷,遂将省钞维持基金强行提用,并将芦盐产捐用作抵押,强行向银行、商会勒借现款一百二十万元[111]。至于市面流通的省钞,直隶省署要求总商会或银钱业自定行市,互相授受。同时省署计划征收附加税,要求商民将来纳税,对于现行税率下的应纳税额,必须缴纳现洋;对于超出部分,可按通用行市,使用省钞缴纳。商会对此提出疑问,谓天津存在租界,由商会或银钱业规定行市,绝难统一。若有商民自作行市,或拒收省钞等情况,官厅是否放任不管?直隶官署答曰:一切不再干涉。天津商会无法挽回,最后召集各行行董开会讨论,请求当局做出两项规定,尽力减少商民损失:一是规定省钞最低行市,仍令各机关照常收受;二是规定今后直隶省行按照通行行市,仍旧兑现。对于后一请求,直隶官署完全回绝。至于前一请求,直隶省署同意令各征税机关按照二成搭收省钞。因此省钞停兑之后,仍有行市,约在二折左右[112]。显然,当局此举完全不负责任。维持委员会的原定办法,是恢复省钞兑现,使其与现洋等值使用。而直隶省署的方案,则是任其浮动,不再维持。在此方案下,省钞必然价格大跌,甚至形同废纸,停止使用。直隶省钞维持基金委员会所做的种种工作,至此完全失败。
1928年6月,直鲁联军退出天津。6月25日,天津设市,直属南京国民政府管辖[113]。政治变革虽大,却未给省钞问题带来转机。当时解决问题的关键,仍在使用芦盐产捐作为基金,恢复省钞信用,而国民政府管辖天津之后,对此问题没有表示。天津民众组成直隶省钞债券团,向上请愿,希望将芦盐产捐加征额另款存储,以备整理省钞,不准挪作他用[114]。不意国民党河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竟然认为:省钞多存富商大贾之手,市面流通者绝少。整理省钞与贫民关系不大,并无必要积极办理[115]。褚玉璞于败亡前夕,曾用芦盐产捐作抵,强行向银行公会借款一百二十万元。国民政府占领天津之后,运用一半芦盐产捐归还上述借款。至于另外一半,却不用来整理省钞,而是用于平津卫戍经费[116]。当时加征芦盐产捐,天津商民食盐税负随之增重,但为维持整理省钞,两害相权取其轻,只好忍痛同意增税。孰料增加之税却被接连挪用,严重背离初衷。天津商会及普通商民连番上书,陈明省钞停兑之害,希望国民政府切实整理。可是国民政府并未遵从商民意愿,使用芦盐产捐整理省钞。直到1935年,天津市渔业同业公会还在呼吁行政当局,希望兑现各商旧存省钞[117],只是并无下文。天津商民持有省钞的种种损失,终究未获补偿。经此打击,他们对于省钞信任剧降,尽量减少持有。直隶省行改为河北省银行之后,发钞增长缓慢,落后于其他银行;比之本行早期盛况,更是远远不如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