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本国银行陆续在津开办。1898年,中国通商银行在津设立分行。这是天津自办银行之始。1902年,天津官银号成立,同时在北京、上海、汉口、保定、张家口、唐山等地开设分号。1910年,改为直隶省银行。天津官银号与直隶省银行对近代天津金融很有影响。1903年,志成银行在津设立,该行是官商合办。1905年,户部银行成立,在津设立分行。1908年,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交通银行亦于1908年建立,同年在津设立分行。大清银行与交通银行都是国家银行。1911年,殖业银行在津设立。
清末天津本国银行业只是崭露头角,各种业务还未充分展开。然而本国银行资金雄厚,组织模式、管理方法又能取法西方,故其综合实力远在银号之上。北洋时期,这种新型金融组织如日出生,气象蒸腾。当时天津所开办的主要本国银行,可见下表。
表2.1 北洋时期天津成立的主要本国银行
资料来源:天津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天津通志·金融志》,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第102—145页。
北洋时期,其他商业银行如五族商业银行、北平商业银行、国民银行、丰业银行、大东银行、明华商业储蓄银行、天津兴业银行、华北银行等,也在天津或开分行,或建总行。此外,很多地方银行如山西省银行、山东工商银行、山东省银行、河南省银行、西北银行、奉天商业银行等,也在天津开设分行。总之,北洋时期,天津本国银行遍地开花。据统计,1925年,全国共有银行141家,总行设在上海者33家,设在北京者23家,设在天津者14家[13]。天津列于京沪之后,位居第三。
当时本国银行快速发展,主要因为津埠内外贸易与工业建设生机勃勃,两者均需巨额资金。外国货物抵津之后,需要经过趸售机关,才能销往全国各地。本国银行即为趸售机关提供金融周转。收购土特产品出口,由出售人到零售商店这个环节,可由银号提供金融周转;由零售商店到趸买机关这个环节,因为所需资金庞大,则由本国银行提供金融周转[14]。北洋时期,天津民族工业逐渐兴起。特别是一战爆发之后,其发展如火如荼。纺纱、面粉、水泥、化学等工业出现兴办高潮。上述工业投资巨大,也需天津本国银行提供金融支持[15]。
天津本国银行的业务,主要有存款、放款、贴现、汇兑、投资金融产品等。存款有活期、定期、同业存款等名目。活期存款的周息,一般为二厘到四厘。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不等。周息一般为四厘到七八厘。同业存款的周息,一般为一厘至二厘半。大体言之,银行存款业务与银号差别不大,而贷款业务则迥然不同。银行较少开展信用贷款,放贷大多都要抵押[16]。抵押品包括厂基、货物、机器、股票及本行定期存单等。活期贷款多以股票及货物作抵。工业放款多以厂基作抵。银行常常派出代理人员,驻厂监督,参与管理。商业放款多以货物作抵,如棉花、皮毛、面粉、棉纱等。银行自建堆栈,收存货物。除了普通商业,北洋时期,政治分裂、战争不绝,各级政府经常财政告急,故而本国银行多向各级政府放款。这种放款为数不小,有时达到放款总额的一半甚至更高。(www.xing528.com)
贴现是银行买卖票据的行为,也是一种放款。这种放款对银行与商号各有利益。贴现票据基于真实交易产生,银行放款风险较小,并且票据期限较短、转手较易,银行可以随时将其转出,减少现金呆滞。这是银行所得之利。货物结算到期之前,商号如果急需现金,可用票据随时贴现,方便快捷。这是商号所得之利。贴现业务虽有种种好处,但天津贴现市场并不发达。当时中国信用制度落后,贴现公司、贴现票据经纪人都很稀少,中央银行也未建立。环境如此,本国银行很难大力开展贴现业务。
汇兑业务分为国内汇兑与国外汇兑。天津本国银行的汇兑业务,遍及国内各大城市,其中津沪汇兑最为频繁。这与天津银号并无二致。唯银号汇兑多是顺汇,很少逆汇,而银行则两者兼做。所谓顺汇,就是付款方将款项交给本地银行,由其通过代理银行将款项支付。代理银行与收款方同在一地,或是同一银行的分行,或是存在业务关系的其他银行。所谓逆汇,就是收款方出具相关票据,先从本地银行获取现金,然后由其通过代理银行将款项收回。代理银行与付款方同在一地。采用这种方式,信用工具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反,故名逆汇。汇兑方式渐渐多样,说明北洋时期本国银行不断发展。但是相比外商银行,本国银行在对外汇兑方面仍旧十分落后。
本国银行投资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生金银、房地产与有价证券。金银比价变动容易导致外汇风险。本国银行需要买卖生金银、外币,以之调剂盈虚,从而防范这种风险。关于房地产,本国银行直接投资者不多,只有少数几家,大多只是代管,然后经理出租[17]。北洋时期,各级政府财政困难,多次发行公债。本国银行投资的有价证券,主要就是公债。
本国银行大力投资公债,原因有三:一是公债利息较高,年息一般在六厘到八厘之间,甚至更高[18]。况且这还仅是名义利率,很多公债都是折扣发行。此外,银行代理销售公债,还有回扣、手续费等收益。综合下来,总体收益率约在三分左右[19]。二是银行发行兑换券,可用公债作为发行准备。北洋时期,银行发行兑换券,一般要求现金准备六成,其他准备四成。其他准备主要就是公债。三是商家借款若以公债作抵,银行乐于接受。因为公债易于保存,变卖快捷,并且银行如若急需现金,还可使用公债再抵押,进行同业借款。上述诸多优点,都使本国银行乐于持有政府公债。
表2.2 1927年部分银行有价证券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较(单位:千元)
数据来源:杨荫溥:《中国金融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第377、378页。
北洋时期,天津本国银行和军阀官僚之间,各种联系千丝万缕。本国银行大力购买公债,资金源源流向政府。倘若政府善而用之,发展经济,建设国家,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然而当时群雄虎争,军阀混战。各级政府拿到资金,往往用于军政开支,不仅很少用于经济建设,反而因为财政危机,无力还款,一再导致银行挤兑风潮。几次三番之后,也有银行不再热衷公债投资,而是希望摆脱政府控制,实现独立经营。而政府财政空虚,情急之下,甚至强制摊销公债。1925年,直隶省政府先后发行第五次公债与天津短期市政公债,就曾强制本国银行分别摊认七十万元[20]和一百二十五万元[21]。总之,北洋时期,天津本国银行既因政府获得某些发展,又因政府产生很多弊病。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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