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定义是概念界定的重要方法之一。
(一)下定义的基本涵义及规则
所谓下定义,是指以精练的语言揭示概念的主要内涵(即该概念所指事物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逻辑方法。按照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下定义就是把被定义对象的概念包含在它所属的“属概念”中,并指出它和同一“属概念”下其他“种概念”之间的(本质)差别。其公式是“被定义对象=属+种差”。其中,“属+种差”是定义项:“属”指“属概念”,反映事物的一般属性;“种差”则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即该“种概念”与同属中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区别。
定义的根本功能在于提供充分、明确而有效的信息,以帮助人们准确把握概念所指事物的本质属性和特殊属性。由此,下定义必须符合一些基本规则:
(1)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重合,以免出现“定义过宽”(即定义项的外延比被定义项的外延大),或“定义过窄”(即定义项的外延比被定义项的外延小)等问题。如:汽车是一种交通工具。这样的定义存在着“定义过宽”的问题,因为交通工具的外延大于汽车,除了汽车以外,还有其他多种交通工具。
(2)定义项不应该直接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否则会出现“循环定义”的错误。如:对“劳动”这一概念,《辞海》所下的定义是:劳动就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它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7]”。这个定义中存在着“循环论证”的问题,因为其定义项中直接包括了被定义项“劳动”。再如:“结构指的是使社会系统中的时空束集在一起的那些结构化特性[8]”。这个定义中,也有“循环定义”之嫌。
(3)定义不应该包括含混的概念,不能用隐喻(比喻)。所以如此,是因为隐喻(比喻)的涵义往往不够明确,难以向人们提供充分、明确而有效的信息。如:“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石油是工业的血液”等。这里的“阶梯”“血液”等都是隐喻,因此,将“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石油是工业的血液”等作为定义是不合适的。
值得注意的是,以含混词汇和隐喻界定概念的现象非常普遍,是学术研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人们也往往会使用一些新的词汇,通过比喻等形象化方式,指代一些新的研究对象。比如,廉思创造性地使用“蚁族”“工蜂”“蜂鸟”“洄游”“青椒”“路由器”等新词汇指代他所研究的对象。如何看待这一做法,本章后文将作专门研讨。
(4)定义不应当是否定的。下定义是为了明确揭示概念的内涵。如果定义是否定的,则该定义除了否定相关概念不是什么以外,并未能提供充分、明确而有效的信息,明确告诉人们其特性和本质,这样的定义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海马非马”是一种否定,排除了海马跟马之间的关联,却没有从肯定意义上说清楚海马的质的规定性。
(二)下定义的主要难点
1.揭示“种差”是难点
比如,界定“人”这个概念,首先明确“人”是“动物”这一“属概念”中的一种“种概念”。若仅止于此,也就是仅说“人”是一种“动物”的话,显然“定义过宽”。“动物”这个“属”中除了“人”这个“种”以外,还有其他“种”。这就要求人们进一步说明,“人”与同属“动物”这个“属概念”中的其他“种概念”(比如猿猴虎豹等)之间,有着什么样的本质区别。说清楚其间的本质区别,其实也就是同步说清楚“人”的特殊属性。因此,在说明“人”是一种“动物”的基础上,我们还要进一步说明“人”的其他特质,比如,哺乳类、灵长类、会使用甚至创造工具、创造文化和文明等本质区别。从语言表达形式上讲,就是在“动物”这一“属概念”之前加上必要、充分的定语。在“属概念”之前加上必要、充分的定语,这是揭示“种差”的最基本的形式和途径。加定语旨在增加概念的内涵。概念的内涵增大了,外延也就缩小了。外延小了,概念也就随之而变小了,其所指也就越来越明确、越具体了。(www.xing528.com)
2.“种差”内涵与认知水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属概念”之前加上什么样的定语,也就是如何准确揭示“种差”,这绝不仅仅是一个修辞学、语言学的问题。从根本上讲,加什么样的定语取决于人们对概念所指相关事物特质、特性的认识和把握。
比如,2020年春节期间“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肆虐,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威胁和损害。医学家们指出,冠状病毒是一个大型病毒家族。新型冠状病毒是这个大型病毒家族中的一个新成员,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过。那么,这个新型冠状病毒新在哪里呢?要说清楚这一点,人们就要在“冠状病毒” 之前加上必要、充分的定语,以体现其“新型”的特殊涵义。谁能加这样的定语?显然,要想在“冠状病毒”这一“属概念”之前加上合适的定语,语言学家、修辞学家、文学家难当此任。这绝非一个语言学、修辞学的问题,而是一个科学研究和科学发现的成果。加什么样的定语,这有赖于医学专家们通过长期艰苦的医学实验等科学认知过程形成对这种病毒特质的准确把握。每一个定语的添加,都意味着对“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特质认知过程中的一次重大突破。这就说明,下定义、界定概念过程中的主要难点是揭示“种差”。而对“种差”的揭示,有赖于人们对概念所指事物本质属性全面、深刻、准确的了解与把握。只有对相关事物的认识达到一定阶段和水平后,人们才能在概念所属之“属概念”之前,加上合适、准确的定语。因此,概念的界定不是简单的语言问题,而是思想认识的水平问题。
笔者审读过一篇研究“共青团组织凝聚力”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研究者推出了自己对“共青团组织凝聚力”的界定:
本研究所指凝聚力主要是指组织凝聚力,是共青团作为一种特有的社会行为主体,以其自身的组织资源和功能发挥来影响社会,从而所产生聚拢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年的能力。
按照“被定义对象=属+种差”的基本“公式”,作者认为,(共青团)凝聚力是“一种能力”。那么,是什么样的能力呢?作者在“能力”之前加了以下几个定语:“共青团”“特有的社会行为主体”“以其自身的组织资源和功能发挥来影响社会”“产生聚拢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年”。
从字面上看,这样的定义中,“属”“种差”等基本要素齐全,似乎没有什么毛病。然而,如果把“共青团组织”换成某个其他青年组织,比如,“青年志愿者协会”,这样的定义似乎同样可以成立:
本研究所指凝聚力主要是指组织凝聚力,是青年志愿者协会作为一种特有的社会行为主体,以其自身的组织资源和功能发挥来影响社会,从而所产生聚拢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年的能力。
很显然,这样的定义中,种差还远不足以揭示(共青团组织)凝聚力的特质,或曰质的规定性。
在青年研究过程中,如何准确界定概念,取决于青年研究者自身对概念所指对象本质属性是否有全面、深刻、准确的了解与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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