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学扶持
1.升学奖励。为鼓励独生子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对非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参加高考考上“985”或“211”大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入全日制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圆梦帮扶。对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考上省一级重点高中的每年给予3000元帮扶,直至高中毕业(三年),考上普通高中或中专的每年给予2000元帮扶,直至高中或中专毕业(三年);考上全日制本科学校的每年给予6000元的帮扶,直至大学毕业(四年),考上全日制专科学校的每年给予4000元的帮扶,直至毕业(三年)。
(二)就医扶持
3.实施住院救助。属低保家庭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患病住院的,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按个人自付部分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0000元)。
4.实施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为未成年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购买一份保费100元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三)就业扶持
5.扶持独生子女创业。“幸福工程”项目对独生子女家庭实施优先救助,个体救助资金为2万元,资金使用期限延长一年,资助困难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创业。(www.xing528.com)
6.扶持独生子女就业。本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或社区居委会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独生子女及其父母。
(四)养老扶持
7.实施养老补助。对子女无法在身边照顾的独生子女父母(指独生子女户籍、工作在本市以外的实际空巢老人),男、女方年满60周岁的,由政府为其购买家政服务,每周不少于4小时;自愿到养老机构居住、生活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属于低保户的,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
8.实施奖励扶助。对年满60周岁、未纳入省制定的扶助政策扶助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给予1800元的奖励扶助。
9.实施高龄补贴。对独生子女父母年满80周岁的、90周岁、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发给100元、200元、500元的高龄补贴。高龄补贴与其他补助、救助、扶助金可叠加发放。
(五)特殊扶持
10.实施意外紧急救助。独生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家庭成员重大伤害或重大疾病的,给予一次性紧急救助10000元;独生子女家庭成员死亡且家庭有遗属的,给予5000元的补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