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贵族祭祀祖先的地点,一般是在宗庙内进行。“宗庙是包括天子在内的各级大宗供奉祖先神位的场所。宗庙祭祀制度是为了达到维护宗族团结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制度,核心是强调尊祖敬宗,家族本位。”[9]中国古代的宗庙作为祭祀祖先的场所,一般认为其产生于西周时期。[10]那时的贵族在立国建邦、营建宫室时,最先要考虑的是修建宗庙。《礼记·曲礼下》载:“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次之,居室为后。”[11]当然也要指出,宗庙不仅仅是祭祀祖先的地方,国家、宗族内的重要典礼都要在这里举行,重大决定也要在这里宣布。[12]这一点只要翻检《礼记》《仪礼》便可明了,比方前面介绍的男子成年礼“冠礼”,“士昏礼”中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等都是在宗庙中举行的。此外,君主或家主有重大决策或行动也都要在宗庙里进行。
宗庙的修建,是有严格等级规定的,不得僭越。《礼记·王制》中对当时不同阶层修建的宗庙之规模做了这样的规定:“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13]意即天子可以设七庙,其中左边三个昭庙,供祭文王、高祖、祖;右边三个穆庙,供祭武王、曾祖、父,再加上正中的太祖庙;诸侯则只能设五庙,即高祖、祖二昭庙,曾祖、父二穆庙,加上太祖庙;大夫设三庙,为一昭一穆,加太祖庙;士只设一庙;平民百姓家庭则无庙,祭祀祖宗就只能在家中举行了。
宗庙是依附于宗法制度的。中国的宗法制度在周代确立后,一直变化不大,直至唐代,由于“安史之乱”、藩镇割据等的有力冲击,才使旧有家族、宗法制度遭到严重毁坏,以致晚唐五代时出现了“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14]的现象。针对宗法社会秩序的混乱,宋代形成了“宗族共同体”的宗法制度,其以“父母在,诸子不别籍异财”的直系家庭为主体,以自耕农的形式聚族而居。一般来说,家族都修建有祠堂,修撰有族谱,也有全族共有的义田等。其中“祠堂的建立,原是为祭祀、崇拜宗祖,感恩报本”[15]。如道光八年(1828年)《永州府志》载“永明祭礼”:“聚族比闾必有公祠,祠前有厅,务宏厂(敞),为同姓祭毕公燕之所。更有墓田以供祭祀,又有学田以给孤寒。”[16]祠堂在湘西之土家族、苗族、白族,湘南之瑶族等均大量存在。图8-1、图8-2分别为通道侗族自治县平坦乡皇都侗寨欧氏(侗族)祠堂、凤凰县杨家(土家族)祠堂。
图8-1 通道县皇都侗寨欧氏祠堂(摄影 李骏逸)(www.xing528.com)
图8-2 凤凰县杨家祠堂(摄影 李跃忠)
对祖先的祭祀,可分为家族的集体性祭祀和家庭的单独性祭祀。其中如家族始祖的生辰、忌日祭祀,清明节、中元节的祭祀均属集体性的活动;而婚丧祭祀或其他喜庆祭祖,则是家庭的单独性祭祀。家族祭祀有多种形式,其中最隆重的是全族在宗庙举行的庙祭。古代庙祭的种类很多,有时祭、大祭两类。时祭,即四时之祭,春夏秋冬分别为“祠”“礿”“尝”“蒸”之祭;大祭有“禘”“祫”。不同祭祀的仪节、祭品、祭器,都有细琐的规定,不同等级的家族要求也不一样。[17]最简单的祭祀仪式即是日常供奉。
历史上的祖先祭祀礼俗过于烦琐,民间一直在对其进行改革,以致一些传统的仪式渐渐消失。这种情形在清代便已发生,如道光八年(1828年)《永州府志》载今江永县的“祭礼”时说,族中“择其贤且长者,筅(管)家政、司祭法,最为并井,其仪节征之不至,不得而详也”。“其仪节征之不至,不得而详”,意即相关的祖先祭祀之礼俗,民间已经不知道了,故编撰者无法对其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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