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文的介绍可以看出,湖南世居少数民族的丧葬礼俗虽有较大的趋同性,但也确实是丰富多样,如其主持超度仪式的,有汉族的道士、苗族的巴代、瑶族的师公、土家族的土司、白族的三元老师等。这些仪式主持者,虽然都是可沟通神人的神职人员,但其宗教源流、信仰的神灵体系、超度仪式过程等都并不完全一样,因此,这也导致了湖南世居少数民族丧葬礼俗中的一些仪式,虽然名称一样或大致一样,但在具体的内容上则可能有着极为明显的差异。如在很多民族、很多地方的丧仪中,若亡者是女性,孝子孝女一般都要为母亲举行一项叫“×血湖”(即上文说的道教之“血湖灯科”)的禳解仪式,但这一仪式在各地的具体情形却是不一样的。
此仪式在永顺县土家族叫“解血湖灯”,是孝家子女为十月怀胎、血盆产育的母亲安排的,在行“十王灯”后举行。“血湖灯”的场地选择附近的稻田,挖一个卧室大小的水池,中间堆一座小岛,上种一株松树,树上挂灯和一两件亡人生前穿过的衣物;池内灌上3至5寸深的用桃树皮熬成的“血水”,并放鲤鱼一条,鱼尾用麻线系一条纸扎的小船,船里点灯。道士手执引幡,口诵经文,内容以《十月怀胎》《二十四孝》为主。这场法事全在池水内进行,前后约两个小时。池内有道士一人、孝子数人。不管三伏酷署还是三九严冬,诸人都是赤脚在池中往返,随船灯转动。功课完后,破池放水,解开鱼尾上的船灯,将鲤鱼放生,让船灯随河水长流而去。[78]
桑植县白族则称“洗血湖池”。白族民众认为妇女在世生儿育女,污浊天地神灵,因此死后要将血污吸干,方能释罪。其仪式过程为:三元老师在一平地上挖一条深宽各五寸的小渠,以瓦片堵住四角,再以高粱壳加上红土煮水,使水成血红色(即“血水”),倒入渠内。渠内按方位东称“血湖”,南称“血海”,西称“血河”,北称“血池”,中称“血盆”。一孝子头顶一血湖灯,手拿着香,跪在池旁。其余孝男孝女,各手执一草把,随三元老师在血池四周念经拜忏。此时,三元老师祭诵的主要是《十月怀胎》《养育辞》《二十四孝子》等内容。最后进入血池。孝子们跪着用草把水往前赶,每到一方,抽取前面的瓦,按血湖、海血、血河、血池、血盆的顺序,最后全部赶出池外,池内无滴水,表示血水已由孝子洗净,母亲已无罪了。[79](www.xing528.com)
而江华县瑶族的这一仪式显得简单一些,主要是念“破血湖经”,喝“血湖酒”。即在盆里倒上一斤多酒,放一点鸡血,孝男孝女一边念经,一边喝血湖酒,喝完为止。直到天亮作法念经才结束。[80]
从上面介绍的三个民族的“血湖灯”仪式来看,其差异确实很大,最简单的是瑶族,最接近道教科仪的是白族,而最具仪式模拟性的则是土家族。又仪式时血湖中“血”,有的以桃树皮煮水充之,有的以红高粱壳煮水充之,也有的杀鸡取鸡血,可谓各显神通,充分体现了民俗的变异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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