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向来把生养、死葬等量齐观,因此形成了厚葬、守孝三年等习俗。这些习俗最先只在贵族间盛行,后来慢慢影响民间。如在汉代,厚葬成风,以至刘秀(公元前5—公元57年)不得不下《薄葬诏》,以期移风易俗。《薄葬诏》描述当时的厚葬习俗曰:“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至于富者奢僭,贫者殚财,法令不能禁,礼仪不能止。”[50]但此俗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刘秀下诏五十余年后,王符(约85—163年)在《潜夫论》中再次批判当时的厚葬习俗说:“今京师贵戚,郡县豪家,生不极养,死乃崇丧。或制金缕玉匣,襦梓根槽,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合祠堂,务崇华侈。”[51]
湖南各地的厚葬习俗。在明清地方志和一些文人笔记中多有记录。如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长沙县志》载“丧礼”厚葬之风曰:“酒食、衣帛、舆马之费,多则数千金,少亦不下数百金”,以致“力不及者”竟要“称贷变产以行之”,“不如是,则群以为俭其亲矣”。[52]对民间的厚葬习俗,不少地方官员都视其为陋俗,并倡导移风易俗。如前引光绪元年(1875年)《兴宁县志》的编修就斥当地民间在灵堂前演剧的行为,是“一等非礼之礼”,又乾隆十二年(1747年)《善化县志》亦称乡间演戏伴灵的行为是“恶习”,但“每奉禁而莫之止”。
厚葬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如营造豪华墓室、置办大量陪葬明器、大事操办丧事等。在大事操办丧事时,形成了一套烦琐的礼仪。如同治八年(1869年)、民国二十年(1931年)修《慈利县志》均对该县的丧礼做了简要记载:“惟读书明理者,间仿朱子《家礼》行之,其余三日成服,设奠中堂,颇尽哭踊之节,家稍裕者或作佛事焉。葬事最重堪舆家言,有停柩数年耳,或葬而数迁者尤为迷惑。”“中家以上,亲丧必厚棺殓,谨讣告,必延黄冠道家者流做道场,诵经忏悔。其散斋,必由三日,乃至七日、九日不等。逮斋散,必举纸糊诸偶像及百千万冥镪一火爇之。”[53]这些简要文字记录的其实是一套烦琐的礼仪。像上一节所举的几个世居少数民族丧葬礼俗,均可用“繁缛”二字形容。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间仍是厚葬成风,如笔者家乡是一个并不富裕的地方,但一场丧礼下来,一般要花三四万元;而在邵东县,家境一般的花费都是十万出头,家境好的动辄上百万元。[54]这些丧葬礼俗有其合理的一面,如稳妥地处理尸体,防止病菌扩散;表达对亲人的哀思,宣泄因亲人去世给后代带来的悲哀情绪等,但也必须承认其中有些礼俗太过烦琐,弊大于利,有必要对其有选择性地移易。(www.xing528.com)
面对厚葬之风,我们以为确实需要移风易俗,需要科学地引导广大民众更重视对父母生前的赡养,而逐渐淡化人们之厚葬观念,同时也要革除一些不合时宜的丧葬礼俗。这一点,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在着手进行了。如2018年,郴州市文明办、郴州市民政局等单位就向广大市民发出号召:“倡导丧事俭办,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不在公共场所搭设灵堂、播放哀乐。”“倡导文明简朴的丧葬礼俗和厚养薄葬的新观念,采取‘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敬一杯酒、开一个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祭奠逝者,用环保、生态、洁净的葬礼方式,表达对逝者的追思,争做丧事简办的传播者。”[55]我们以为,这一倡导是正确的。但在移风易俗的过程中,要拒绝简单粗暴,比方有的地方政府,连丧仪时吹喇叭、奏哀乐都被视为奢侈之举而遭禁止,其做法则有失妥当了。
当然,也要指出现在民间虽然厚葬之风盛行,但传统丧葬仪式却又走样变形,并且在一些地区出现一些不伦不类,甚或有违祖训,不中不西,没有仪式作用也无文化内涵的现象,如丧葬仪式时邀请民间歌舞团表演现代歌舞、小品甚或跳艳舞,邀请西洋鼓乐队送葬,这种现象确实需要加以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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