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仪礼,是我国古代“五礼”中的“凶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载:“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1]《礼记》“丧大记”“祭统”“奔丧”“问丧”“丧服四制”等篇,《仪礼》“丧服”“士丧礼”等篇都对古代贵族、士之丧葬礼仪有详细记载,但其太过烦琐。宋代以后,民间丧仪一般是都参照朱熹所制定《朱子家礼》的“丧礼”。
对丧葬礼俗,明清时期编修的地方志一般都有或详或略的记录。从这些记录来看,无论汉族区还是汉族和少数民族杂处区,或者民族地区,其丧葬礼俗有很多相同之处,如祭奠之礼一般都遵行《朱子家礼》,家境较好的多延请僧道做法事超度,葬后都还有一些祭祀活动。清代凤凰厅(今凤凰县)丧葬礼俗便是如此。凤凰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主要有苗族、土家族。对凤凰县的丧葬礼俗,道光四年(1824年)《凤凰厅志》“风俗·丧礼”载:
自大小殓及祥禫,哭泣辟(擗)踊,遵古制行《朱子家礼》。士绅多有之,然不能尽行也。俗初丧,举家绕白布于首,浼道士取河水浴尸,做佛事,男妇俱改服麻衣。既殓后,设灵置于堂,朝暮焚香供饭。择期殡葬,讣闻亲友。葬前三日,宰牲致祭,延绅士唱礼,曰“家奠”。次日,诸戚友挈牲牢、酒醴为文祭之,曰“吊纸”。是夜,乡人皆来坐夜,鸣金击鼓,唱高腔及丧堂歌,曰“坐丧”。出葬日,亲友俱送,犹有古执绋之意。用铭旌以葬,立碑墓前。三日后,丧主备席,邀亲友至墓,祭毕而饮,谓之“覆山”。又,亲殁后,计七日延道士烧包封,曰“报七”,如是者至四十九日止。供灵堂前,三年内每食致奠焉。[2](www.xing528.com)
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该地的丧礼有如下特点:遵古制行《朱子家礼》、做佛事超度、唱高腔及丧堂歌、葬后还有一系列祭祀活动。
各地丧葬礼俗虽然大同小异,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有较多差异的。如其超度法事有的是请僧,有的是请道,各地科仪会有差异;又如殉葬品,在桑植白族有埋泥鳅之俗,但此俗不见于其他地方。由于湖南境内少数民族居住情况复杂,丧葬礼俗也不完全一致,难以一一描述,这里仅介绍一些人口相对较多的世居少数民族聚居地的丧葬礼俗以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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