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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嫁习俗的形成和传承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9]“哭嫁”习俗究竟在什么时候形成,目前尚无定论。[60]不少人说这可能就是后来长盛不衰的“哭嫁”风俗之滥觞。目前所见最早明确记录“哭嫁”的文献是南宋时[61]的。入清后,关于“哭嫁”之俗的文献记载就明显多起来了。但到了清代,湖南地方志、文人笔记中关于“哭嫁”习俗的记录较多,可见这一时期,“哭嫁”习俗已是相当普遍了。

哭嫁习俗的形成和传承

关于“哭嫁”的起源,有人认为与古代掠夺婚有关,如《易经·屯》所记“屯如遭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乘马班如,泣血涟如”[57]等,一般认为就是远古抢婚习俗的写照;还有人认为这一习俗是古代封建买卖婚姻制度的产物,女子临嫁而哭,表达婚姻不能自主的悲愤。[58]我们以为,第一种可能性更大一些。当然,哭嫁形成的原因,也应还有其他的因素。如有人指出“哭嫁的原因多,或为骨肉分离,难舍难分哭;或因受媒人欺骗,对婚姻不满而哭;或因怀念闺中密友,从此,天各一方,伤心而哭;或因无忧无虑的日子一去不复返,千斤重担从此挑在肩,生产、生活压力而哭;或拘于传统习俗不哭视为无孝心,无奈而哭……”[59]

“哭嫁”习俗究竟在什么时候形成,目前尚无定论。战国时,赵国公主嫁到燕国去做王后,其母赵太后在临别时“持其踵,为之泣”“祝曰:‘必勿使返’”。[60]不少人说这可能就是后来长盛不衰的“哭嫁”风俗之滥觞。

目前所见最早明确记录“哭嫁”的文献南宋[61]的。周去非(1134—1189年)在《岭外代答》一书的卷四“风土门”“送老”条中,记录了岭南民间“哭嫁”的习俗:

岭南嫁女之夕,新人盛饰庙坐,少女亦盛饰夹辅之,迭相歌和,含情凄婉,各致殷勤,名曰“送老”,言将别年少之伴,送之偕老也。其歌也,静江人倚《苏幕遮》为声,钦人倚《人月圆》,皆临机自撰,不肯蹈袭,其间乃有绝佳者。凡送老皆在深夜,乡党男子群往观之,或于稠人中发歌,以调女伴,女伴知其谓谁,亦歌以答之,颇窃中其家之隐匿,往往以此致争,抑或以此心许。[62]

岭南是南越国的辖地,相当于现在的广东、广西和海南全境,及湖南、江西与两广交界的一些地域。这一带多瑶族苗族畲族民众居住。

入清后,关于“哭嫁”之俗的文献记载就明显多起来了。如清代吉道人《味蔗轩随笔·坐堂词》记四川罗江一带的哭嫁习俗云:

婚姻之礼,各省风俗不同。然酌礼准情,各省亦大同小异。凡男家娶妇先赋之诗,谓之“催妆”;女家亲串颂女之词,谓之“坐堂”。坐堂者,女当喜期将近之先数夕,其诸姑伯姊,置酒为女设饯,各述吉祥之词,以为颂美,女则申己之意以答。女左右更有少女,则随而娴习者也。其词要多鄙俚,然有音韵凄清,风格遒劲,如古歌古谣者。罗江明府蔡,微服巡查乡里,一日行至某处,值有女子归,诸娣姒咸以谀词颂女,女申意以答。忽风吹句入耳,词曰:“凤凰落在桌子上,哪个女儿肯离娘。”一字一转,音韵凄凄,谁谓天籁之鸣,不在愚夫愚妇耶![63]

又清代土家族诗人彭秋潭在《竹枝词》中,也描写了其家乡湖北长阳县土家族的哭嫁习俗:“十姊妹歌歌太悲,别娘顿足泪沾衣。”[64]此外,不少地方志的编撰者也对这一习俗做了一些记录。(例详后)

湖南在什么时候形成这一习俗,学术界尚无明确说法。但到了清代,湖南地方志、文人笔记中关于“哭嫁”习俗的记录较多,可见这一时期,“哭嫁”习俗已是相当普遍了。如嘉庆十六年(1811年)《宁远县志》(卷二)记“宁俗:于嫁女前一夕,具酒馔,集妇女歌唱。歌阕,母女及诸故伯姊,环向而哭,循叠相继,达曙乃止”,修撰者并特别指出“此风不知始于何时。而道、宁、永、江、新五州,如出一辙”。[65]其中的“道、宁、永、江、新五州”,即指当时的道州(今道县)、宁远县、永明县(今江永县)、江华县(今江华瑶族自治县)、新田县。这一记载在之后的道光八年(1828年)《永州府志》一书中可得到证明。《永州府志》对其辖区诸县的婚俗都做了详略不一的介绍,其中多处提到“哭嫁”之习俗:

(东安县)“唱歌”:延里中处子之粲者二人,其夜新娘盛装,两处子执烛前导,男家具仪,曰“提灯礼”。谓(至)家龛,请福德兼全者祝神,男家具仪,曰“祝神礼”。再导至唱歌处,引新娘上坐,两处子坐于旁,余以次坐,粲者先唱一歌,有仪,曰“开声礼”,余随意歌唱。新娘掩面啼泣,夜分方歇。其歌词不足为外人道也。

(道州)嫁之前日,女家既受催妆礼,设歌筵燕女宾。有歌女四人导新嫁娘于中堂,父母亦以客位礼之。至夜,歌声唱和,群女陪于中堂,远近妇女结伴来临,曰“看歌堂”,达旦彻席。

(宁远县)婚期先一日送烛(曰“唱歌烛”,所以备女家唱歌之用也)、送钱(曰“唱歌钱”,所以给歌堂之女客也。此礼不清则女客哄闹,媒人往往受辱。此俗惟女家贫者有之)、送猪(“唱歌猪”,亦以钱代)。是夕,女家集女客唱歌(少者上坐,壮者旁坐,老者下坐,听而已。女之兄弟衣冠出揖,女客立受之。此外,或嫂妹一人向女客把盏,然后唱歌者)。(www.xing528.com)

(永明县)永明蒋云宽有《营浦风俗》诗,今附录,其切于闺阁婚嫁者六首云:“绛蜡双行耀绮筵,偕来女队步姗姗,歌堂散后儿童喜,啖饱花糕索粉钱。(嫁女前二夕坐歌堂,邻里女俱许来观。将歇,女颁粉钱于亲属儿童。)……

(江华县)女将嫁前二三日,迎亲族妇女燃烛相伴,于归之前一日则坐厅事中,彻夜歌声不绝,此俗至今不改,然亦无害。

(新田县)(亲迎前一日)扛豚肉,媒人押礼至女家,而女家亲友曾受三牲、五牲者,分厚薄备资赠嫁。于所接之女伴内择一命好者,穿戴时所嫁女之服饰出闺行礼,把盏接轿。其夜半,女伴团坐,仍请此女开先唱歌,众女和,至侵晓。《竹枝词》云:“善歌昔日杜韦娘,富贵争夸众口香。福命欲沾今嫁女,故教先着嫁衣裳。”又云:“今夜云英辞母意,明朝织女会郎情。当筵姊妹矫歌发,半作欢声半怨声。”[66]

光绪元年(1875年)《兴宁县志》载今资兴市一带的婚礼,婚礼前一日:“质明,女父母告于祠堂,女出阁行冠笄礼,拜辞祖先。父醮女,设醮席于堂右,召童女四人陪席。酒三行,礼成。女返室,诸母及姑姊妹侄相聚哭。”又民国二十年(1931年)修湖南《嘉禾县图志》亦载:“将嫁旬日,见亲人必哭,妆嫁者至哭,花轿至哭,声嘶,女伴代哭。前夕,女伴相聚守,谓之‘伴嫁’,或两两成队,各拱一小瓷盆,对歌而跳,谓之‘把盏’。将旦,唱鸡鸣歌,乐伶吹喇叭,移轿向,谓之‘转轿’。故婿家于女家有歌头礼钱焉。”[67]

以上所引材料均为湘南之郴州、永州地区的。这一带,靠近岭南,是汉族与瑶族、苗族、畲族杂处的地方,其中以瑶族居多。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其他地方县志载的: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沅陵县志》:“临行皆痛哭,新妇哭至婿家方止,或月内即数哭,统曰‘哭嫁’。”

宣统元年(1909年)《永绥厅志》:“届期,两家各开筵宴宾。亲迎,用鼓乐花轿。戚党以礼物送女家,曰‘添箱’。女家以母嫂或伯叔、姑、姊妹送亲,临行皆哭。”

民国十二年(1931年)《慈利县志》:“嫁前十日,女纵声朝夕哭,名曰‘哭嫁’。且哭且罗别辞,爷娘兄嫂以次相及。嫁前一日,曰‘填箱酒’。女宾吃填箱酒,来必陪哭,哭必罗其辞,一问一答,至两穷始已。及夕,具酒馔飨女,名曰‘陪十姊妹’,惟室女始听陪酒。女入中坐,例不举箸,亦但掩面乌乌哭,众女围坐不陪哭,且反恣饮啖焉。旦日,金奏炮鸣,花轿虽,哭止。亲属背负新妇入轿……”[68]

以上是笔者检索的湖南部分地方志中的“哭嫁”资料。当然,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些没有文献记录的地方也可能有这一习俗,如本章前面介绍的靖州县、城步县都有“哭嫁”习俗,但笔者查阅这两个县之明清时期修撰的几种县志,均无这方面的文字记录。又如笔者家乡湖南省永兴县,清光绪九年(1883年)《永兴县志》也没有这一习俗的记载,但事实上,永兴县是有这一习俗的,只不过没有其他地方的那么浓重、烦琐而已。笔者的两个姐姐均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出嫁,母亲在姐姐们出嫁前的十天半月都要哭几场。当然最主要的是出嫁前一晚,哭得更厉害。家乡人相传:“不哭不发,越哭越发。”“哭嫁”时也要行拜祖仪式。

此外,民间也有不少关于“哭嫁”习俗形成的传说。如桃源、沅陵民间相传:“很久以前,有一个公主要出嫁了,皇帝和皇后心里都非常的难过,送了她很远。当女儿回头看时三个人都忍不住大哭起来。因此从那时以后,每逢人家嫁女,就都要哭,就叫作‘哭嫁’。”[69]此外,在保靖县土家族、南县[70]、桑植县的白族地区[71]等都有相关的民间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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