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面对湖南世居少数民族婚俗的介绍,我们有必要指出:
(1)这些少数民族青年男女的婚姻,即使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也不一定是包办式。因其结合多数是青年男女在“以歌为媒”,有了较长时间的交往,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后,才履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婚姻程序。如江华县瑶族、靖州侗族(详见第五章)、花垣县苗族等地的婚俗礼仪。也有的青年男女虽然其自由恋爱可能遭到了父母反对,但他们可以通过“拐婚”“逃婚”“偷婚”等“非正常”方式结合,而社会对这种行为并不指责,反而获得社会的同情和帮助,如在通道县的侗族民间就有这种情形。[19]
(2)这些少数民族地区青年男女虽然恋爱自由,但其婚姻却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如在花垣县“苗族人崇尚自由恋爱,但婚姻并不自由,须由父母作主。男方要请媒人三番四次向女方父母求亲,以示对父母的尊重。经过三媒六证,由自由恋爱进入正式婚姻”。苗族人对婚姻的认可,“是经过三媒六证取得家族认可”。[20](www.xing528.com)
(3)少数民族地区青年男女恋爱自由,并不意味着这些少数民族的民众在两性关系上轻浮,而恰恰相反,他们对待两性关系是严肃的。如“苗族不禁止男女自由交往,但禁止淫乱。未婚女子与某一男子相爱,则会对其忠贞不渝”“已婚女子禁止偷情”[21]。对此,杨焕礼对绥宁苗族青年的恋爱、交友、结婚有更为详细的介绍。他说“绥宁苗族青年在异性交往方面大多数村寨是比较开放的,在恋爱方面是有一定的自由择偶权,但真正到了谈婚论嫁时又是很讲规矩的,毕竟结婚既是男女青年自己的终身大事,在父母及村寨人的眼中又是一件非常严肃非常讲究的事”。在以前,“村寨的青年男女之间相互交往,未婚之人与已婚之人是有明显界线与严格规矩的。”家里有未嫁的女儿,如有未娶(指未订婚)的男青年到家里找女儿玩耍,父母会非常高兴和客气,觉得在寨子非常有脸面。但如果是已娶(包括已订婚)的青年男子上门找女儿玩耍,父母则会不客气地对待。又如,绥宁有的苗族村寨,如是未婚的青年男女之间在一起玩耍,他们可以当着长辈的面相互嬉戏,打情骂俏,甚至可以拉拉扯扯,搂搂抱抱。但如果青年男女结了婚,或是订了婚,那他们在交往时,行为必须谨慎。对待已婚女子,不论青年男子是否订婚结婚,“既不能用语言对其进行挑逗,也不能对其动手动脚,必须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已婚女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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