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法律关系所依据的法律部门的不同,法律关系可分为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社会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国际法法律关系等。这种划分一般与法律部门、法学部门的划分相对应。
2.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执行法的保护职能的法律关系。
3.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
纵向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
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将法律关系分为双边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
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多边法律关系是指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www.xing528.com)
为便于对知识的掌握,法理学初学者可联系、对比“法律行为依主体多少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并注意多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关系中“多”的起算点是不同的。
5.根据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联系,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
为便于对知识的掌握,法理学初学者可联系、对比“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将权利和义务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方式。
[案例]河南洛阳种子案[1]
2001年5月,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种子公司与伊川县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伊川县种子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2003年年初,汝阳县种子公司以伊川县种子公司没有履约为由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本案中,存在两个有因果联系的法律关系,一个是汝阳县种子公司与伊川县种子公司形成的培育玉米种子合同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因伊川县种子公司违约而在汝阳县种子公司、伊川县种子公司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汝阳县种子公司与伊川县种子公司形成的培育玉米种子合同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当这个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后,就产生了汝阳县种子公司、伊川县种子公司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所以汝阳县种子公司、伊川县种子公司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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