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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导读:价值意义之主次关系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价值意义上看,权利和义务总会有个何为主导的问题。《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后,引发大众关注,同时也引发全国潘氏宗亲的不满。因此,被告方认为电影并未构成对原告名誉侵权,不同意庭外调解。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4月19日宣判。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在结构上是相关关系。在抽签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

法理学导读:价值意义之主次关系

从价值意义上看,权利和义务总会有个何为主导的问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以权利为主导,即权利本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以义务为主导,即义务本位。古代法律总体上是以义务为本位,现代法律通常以权利为本位。

[案例]潘金莲诉《我不是潘金莲》案[2]

2016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电影根据著名作家刘震云的同名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改编,讲述了一个被前夫污蔑为“潘金莲”的女人,为还自己一个清白,坚持告状十多年的故事。

《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后,引发大众关注,同时也引发全国潘氏宗亲的不满。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将冯小刚、刘震云等九人告上法庭,理由是“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使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范围扩散,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不但原告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

潘金莲在起诉书中写道:“据中华书局出版社出版的《清河县志》第0781页记载:潘金莲乃是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大家闺秀、贤妻良母。而刘震云却歪曲历史事实,写作《我不是潘金莲》一书,将潘金莲丑化成不正经女人的代名词……在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旁白中说‘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即歪曲事实……”

原告潘金莲的弟弟潘友发(化名)称,潘金莲今年刚好60岁,是增城市一位普通农妇,连初中都没有毕业,在乡下生活了几十年,已经不幸罹患癌症。潘金莲的两个孩子现在都已30多岁。从小到大,他们都不敢在外人面前提母亲的名字。潘金莲的丈夫老陈也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有时候也会被人戏称为“武大”,让他很难过。潘友发说,姐姐希望在有生之年,为潘金莲和潘氏族人正名。

2017年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潘金莲起诉冯小刚等九人案,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均未现身法庭,只委托了律师参与庭审。庭审中,原告认为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旁白说“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在结尾也没有写上(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等或由哪里改编,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但冯小刚、刘震云等人的代理人则认为,《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潘金莲,是指小说中的潘金莲,而不是原告广东增城的潘金莲。“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这是两码事”。因此,被告方认为电影并未构成对原告名誉侵权,不同意庭外调解。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4月19日宣判。

此案看起来有些荒诞,类似这样的案件近些年时有发生。类似案件的出现从某种角度也反映了国人法律观念的变化。改革开放以前,谈到法律,许多人总会联系到惩罚、制裁等不好的事情,涉及法律,唯恐避之不及。许多人对法律的认识总是与义务相联系,是典型的义务本位观念。改革开放后,人们的观念逐渐改变,一些民众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手段。也可以说,国人的法律意识正在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潘金莲诉《我不是潘金莲》案就是这种转变的极端反映。

相关司法考试真题

1.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6)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解析:不知道法律的人也应享有权利。A项错误

权利只是属于法律的一部分,并非法律的全部。B、D项错误。

权利可以从事实和法律两个层面来理解,故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C项正确。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2011/1/55)

A.子女赡养父母

B.严禁刑讯逼供

C.公民依法纳税

D.紧急避险

解析: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可将义务划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就是作为的义务。消极义务就是不作为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公民依法纳税是积极义务,A、C项正确。严禁刑讯逼供是消极义务,B项错误。紧急避险不是法律义务,D项错误。

3.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2012/1/15)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

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解析:公民有养鸽子的权利,公民有安居权。此案反映了养鸽权与安居权的冲突。A项正确。

宪法未明确规定安居权属于文化生活权利。B项错误。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权利。C项正确。

权利和义务在结构上是相关关系。D项正确。

4.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53)

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的思想,“一命换多命”是符合法理的

C.五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D.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

解析:生命权是享有生命的权利,其他四人为了自己的生命,杀死了摩尔,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A项正确。

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的思想,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首要原则,为此,即使牺牲个别人的利益也是允许的,因此,“一命换多命”符合功利主义思想的内在逻辑。B项正确。(www.xing528.com)

五人之间存在利益上的冲突,摩尔不想死,其余四人为了生存想杀死摩尔。C项不正确。

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同的立场,对此案会有不同的主张。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不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D项不正确。

5.在莎士比亚喜剧《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夏洛克订立契约,约定由夏洛克借款给安东尼,如不能按时还款,则夏洛克将在安东尼的胸口割取一磅肉。期限届至,安东尼无力还款,夏洛克遂要求严格履行契约。安东尼的未婚妻鲍西娅针锋相对地向夏洛克提出:可以割肉,但仅限一磅,不许相差分毫,也不许流一滴血,惟其如此方符合契约。关于该故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1/90)

A.夏洛克主张有约必践,体现了强烈的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

B.夏洛克有约必践(即使契约是不合理的)的主张本质上可以看作是“恶法亦法”的观点

C.鲍西娅对契约的解释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D.安东尼与夏洛克的约定遵循了人权原则而违背了平等原则

解析:夏洛克主张严格履行契约,维护自己的债权,体现了契约精神和强烈的权利意识。A项正确。

分析法学派主张“恶法亦法”。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的有效性并不在于它是否与道德准则或高级法相一致,而是来自于立法程序所要求的条件是否得以满足。夏洛克有约必践,即使契约是不合理的,即使契约内容违反了道德。夏洛克的主张本质上可以看作是“恶法亦法”的观点。B项正确。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资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资料,来阐明法律的内容与含义。C项错误。

安东尼与夏洛克的约定遵循了平等原则而违背了人权原则。D项错误。

6.《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1/12)

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C.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导意义

解析:从《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所采用的表述“必须”、“不得”可以看出,该条是关于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时的相关义务的规定。A项错误。

法律保障人们的自由,但自由也不是无限的,自由也会受到法律的限制。B项正确。

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但并不能认为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C项错误。

该规定的内容明确,属于确定性规则,可以对公民具有指导意义。D项错误。

7.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2007/1/91)

A.该条中所规定的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

B.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

C.该条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是一种对人义务或相对义务

D.该法律条文完整地表达了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

解析:权利和义务在结构上是相关关系,相互依存。该条中所规定的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相对军人来讲,就是军人的权利。A项错误。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义务,军人的权利;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可以直接要求离婚,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权利,军人的义务。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B项错误。

根据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将义务分为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绝对义务是无特定权利人与之相对的义务。相对义务是有特定权利人与之相对的义务。该条中所规定的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有特定的权利人与之相对,是一种相对义务。C项正确。

该法律条文主要表达的是一个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部分。D项错误。

8.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一次。法院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1/11)

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解析:法律没有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看望老人的次数,这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A项正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B项正确。

该条中的积极义务如“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消极义务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C项正确。

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D项错误。

[1]参见郭建光:“微博言论有了法律尺子”,载《中国青年报》2011年9月7日,第9版。

[2]参见“《我不是潘金莲》惹官司广东农妇起诉冯小刚侵权”,载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3/id/,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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