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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导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鉴于本案标的额巨大,且涉及公益,原告方同时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此案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3位教授及3位研究生与自然物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依照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我国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法理学导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案例]松花江水污染案[7]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截至同年11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整个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甘培忠、贺卫方、王社坤、严厚福、于谨源及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为共同被告,以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吉林省环保局、黑龙江省环保局、吉林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水产局、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为第三人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消除对松花江的未来危险并承担恢复原状责任;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治理松花江流域污染和恢复生态平衡;责令第三人共同或分别设立并管理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便做出基本的政府投入以及接受被告赔付的资金,由该基金持续性安排资金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同时,鉴于本案标的额巨大,且涉及公益,原告方同时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

此案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3位教授及3位研究生与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由于我国当时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北大师生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原告资格;此外,在我国,自然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也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因此,当时法院未予立案。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依照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我国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无利害关系的公民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更遑论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等自然物。所以,即使是现在,法院也不会受理此案。

相关司法考试真题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1/1/51)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解析: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有关民族自治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A项正确。(www.xing528.com)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以及对国家公务员和公民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是依据法的内容对法的分类,行政法规是依据法的形式(制定主体、制定程序、法的形式、效力)对法的分类。二者并不是一回事。行政法部门中的法律规范可能分布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行政法规中也可能包含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不同法律部门的规范。B项错误

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国际公法不属于一国国内的法律规范,不属于法律体系的范畴。C项错误。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是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其中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主要的划分标准。D项正确。

[1]参见姚国建、秦奥蕾编著:《宪法学案例研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3~94页。

[2]参见“上海钓鱼执法事件”,载http://special.caixin.com/event_1014/,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0月1日。

[3]参见李显东主编:《民法总则案例重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4页。

[4]参见“腾讯360之争”,载http://baike.baidu.com/item/腾讯360之争/7181338?fr=aladdin,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6月2日。

[5]参见“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载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9/09/id/373888.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6日。

[6]参见“张海超(开胸验肺者)”,载http://baike.baidu.com/item/张海超/65467?fr=aladdin,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月20日。

[7]参见王娣、纪格非、孙邦清编著:《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0~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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