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除法律之外,还有政策、纪律、道德、宗教、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多种社会调整方法并存源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人的需求的多样性。我国近代著名法学家吴经熊中年对法律兴趣削减,转而痴迷于基督教。[6]就他个人而言,法律给不了他精神的安宁,宗教却可以。
2.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应当看到,对不少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领域、社会问题,采用法律手段是不适宜的。例如,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情感等属于私人生活范畴的问题,就不宜采用法律手段。
3.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法律所面对的社会生活是具体的且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这就使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僵化性和滞后性。
4.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法律的实施需要高素质的法律从业者、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坚实的物质条件,当这些条件不具备时,法律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法的作用是讲“法能做什么”,法的局限性则是讲“法不能做什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法的局限性,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
[案例]法律能调整爱情吗?[7]
据“中国台湾网”报道,台湾新竹一女大学生同时交了四位男友,四位男友互不知情。2010年临近毕业,四位男友争先恐后地提出为其搬家,该女生恐四位男友见面打起来——这可不像打麻将凑四个人那么简单,遂向警方报警。众男友打架,警察可以管,但该女大学生同时交四个男朋友,警察就无权干涉了。法律可以调整婚姻,却不能调整爱情。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度的。
相关司法考试真题
1.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1/9)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解析:国家有民主与专制之分,法律亦有民主与专制之分。A项正确。
在君主立宪制的民主国家,君主或国王可参与立法。B项错误。
“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也即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C项正确。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也即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至上。D项正确。
2.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1/55)
A.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B.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C.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
D.自然力本质上属于法的强制力之组成部分
解析:“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法律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A、B、C项正确。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自然力非国家强制力。D项错误。
3.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1/1)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解析: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并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独有的观点,社会法学派也坚持此观点。A项错误。
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项错误。
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C项错误,D项正确。
4.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1/10)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解析: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A项错误。
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B项错误。
C项中“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不是法的规范作用,C项错误。
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D项正确。
5.2007年,某国政府批准在实验室培育人兽混合胚胎,以用于攻克帕金森症等疑难疾病的医学研究。该决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对此,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2009/1/53)(www.xing528.com)
A.目前人兽混合胚胎研究在法律上尚未有规定,这是成文法律局限性的具体体现
B.人兽混合胚胎研究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及时立法给予规范和调整
C.如因该研究成果发生了民事纠纷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则法院可以依据道德、习惯或正义标准等非正式法律渊源进行审理
D.如该国立法机关为此制定法律,则制定出的法律必然是该国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
解析:法律具有稳定性,而社会生活不断发展,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滞后性。法律目前对人兽混合胚胎研究尚未有规定,这是法律局限性的体现。A项正确。
人兽混合胚胎研究有可能引发健康、安全、伦理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应加以立法规范。B项正确。
一般来讲,在民事领域,当正式法律渊源不存在时,法院可以采用道德、习惯或正义标准等非正式法律渊源裁决纠纷。C项正确。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非必然是该国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D项错误。
6.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握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请回答下列问题。(2011/1/89~91)[8]
(1)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评价作用
C.法的预测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既定的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的功用和效能。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规范,能够判断、衡量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功能。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的功能和效能。本题中,高经理和公司员工依照法律规定,拒绝“酒驾”,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A项正确。
(2)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A.属于司法解释
B.属于行政解释
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
D.运用了演绎推理
解析: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A项不正确。
行政解释是指依法有权解释法律的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在我国,行政解释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另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B项不正确。
类比推理又称类推适用,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比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理形式。C项不正确。
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演绎推理强调从法律规范到案件的三段论式推演,其特征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出发来导出结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小前提是经过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就是判决或裁定。本题中,“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是大前提,“高经理在车内掌握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是小前提,结论是高经理不属于酒驾。D项正确。
(3)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是立法议案
C.是法的正式渊源
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解析: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无法律效力。A项不正确。
法律议案是指依法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高经理无法律议案提案权。B项不正确。
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非法律文件。C项不正确。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无法律效力。D项不正确。
[1]参见“颜异”,载,http://baike.baidu.com/item/颜异?sefr=enterbtn/7971064?fr=aladdin,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8月29日。
[2]参见“邓析”,载http://baike.baidu.com/item/邓析,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8月29日。
[3]参见“大洪水来临男子面临艰难抉择:母亲和妻儿先救谁”,载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7/25/c_129173908_2.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7月25日。
[4]参见“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最快的法规”,载http://news.sina.com.cn/c/2003-05-13/08181 18532s.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6月13日。
[5]参见“湖南华容县公捕公判大会召开”,载http://news.sohu.com/20141022/n405363633.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10月22日。
[6]参见吴经熊:《超越东西方——吴经熊自传》,周伟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7]参见“台湾新竹一女大学生为防止4名男友碰面报警救助”,载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0_07/13/1763146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7月13日。
[8]第89题考查内容属本章范围,第90、91题考查内容非本章内容,可暂且不看。为保证法理学学习者一览司法考试试题原貌,本书将此题完整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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