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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汉语中的法、律在《法理学导读》中的作用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筱悦 版权反馈
【摘要】:在汉语中,“法”和“律”二字最初分开使用,含义也不同,以后发展为同义,合称为“法律”。大约秦汉时,“法”与“律”二字已同义。中国封建社会各代刑典大多称为“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的“法律”就是指广义的法律。而在谈及“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其中的“法律”就是指狭义的法律。

在汉语中,“法”和“律”二字最初分开使用,含义也不同,以后发展为同义,合称为“法律”。

东汉许慎编写的《说文解字》中载:“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灋”是现代汉字“法”的古体。这段话包含了三层含义:(1)法与刑不分,二者是同义词,这反映了当时立法不发达、法的范围调整狭窄的状况。(2)“平之如水”,法是公平的,法像水那样平整划一、清浊分明、一视同仁、不偏不倚。这是水的象征性含义。水还有实践性含义。奴隶社会最初的法是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演化而来的。远古人群的生活范围常常以山谷、河流为界,它们被约定俗成地视为此氏族(部落)活动的起点和彼氏族(部落)活动的终点。由于生存环境恶劣,个人不可能离开他的氏族(部落)而“离群索居”,因此,放逐就成为严酷的惩罚之一。人们把违背公共生活准则的人驱逐到“河那边”,无异于死刑宣告。这样,久而久之,河流就带有了刑罚的威严,并进而被赋予文化的意义,成为当时公共生活准则的化身。(3)廌,很多古代书籍里,都提到中国古代的第一位法官“皋陶”,传说他被舜帝命为法官,负责裁断是非,处罚为非作歹者。他审案要靠一只神兽廌(或称“獬豸”)。廌据说是个貌似牛、羊、鹿、熊的独角兽。它生性正直,是能够辨别人间是非曲直的“神明之兽”,有双方争执不下的案件,只要把廌牵上来,它就会用它的独角去抵触有过错的当事人。这表明了中国古代法神明裁判的特点。

“律”字,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所谓“均布”,指古代调整音律的工具,木制,长七尺,以正六音。把律解释为均布,说明律有规范行为的作用,是普遍通行的格式和准则。(https://www.xing528.com)

大约秦汉时,“法”与“律”二字已同义。中国封建社会各代刑典大多称为“律”。最早把“法”“律”二字合用的是春秋时代的管仲,他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然而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法律”一词并非源自我国古代,而是在清末民初由日本输入中国的。

在现代汉语中,法(或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的法律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的“法律”就是指广义的法律。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在谈及“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其中的“法律”就是指狭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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