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创造性地提出以各邦的联合作为共和政体国家谋求安全的手段。“联邦共和国的政体形式是一个协议,依据这个协议,若干政治实体同意成为一个较大国家的公民。它把若干实体联合成为一个新的实体,这新实体可能因新成员的加入而扩大……在这种共和国中,企图篡权者几乎不可能获得全体联邦成员国的同等拥护。如果他在某成员国中拥有过多权力,其他成员国就会感到恐慌。如果他征服了某一部分地区,那么其他的自由地区就会用未被他篡夺的力量与他抗衡,并在他完全稳固之前将他击败。”[3]这种复合政体的形式既保持了共和政体的内在优势,又拥有了由联合所带来的如同君主制国家的强大的对外力量。但由于理论的不完备、语言的复杂性和模糊性,加之各语言之间转换的困难,孟德斯鸠的这种理论在各个译本中的说法不尽相同,有“联邦共和”“邦联共和”等译法,不一而足。
孟德斯鸠列举了他理想中的“联邦共和国”范式,“同样因为这种联盟,荷兰、德意志以及瑞士同盟被视为是永恒的共和国”。[4]但众所周知,这些历史上的联合体范式无一例外都是不甚成熟的松散的联合,是仅仅为抵御外侮而建立,并仅以一纸盟约作为基础的联合,类似我们所谓的“邦联”。
在提及联合共同体的分裂时,孟德斯鸠认为“这种国家一端倾覆时,另一端并不因此而惨遭同样的命运。邦联可以解散,而加盟国依然保持主权”,[5]显然孟德斯鸠完全将成员国与联合体的主权割裂为两个没有特殊关联的部分,而主权问题在复合联合体中占据重要乃至基础性的地位,对此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论述。从这个角度看,这种政体形式显然与美国的联邦理论相异,反而与我们如今称为“邦联”的松散的联合政体更为相似。(www.xing528.com)
基于以上两点简要的分析,为便于区分,本文将以“邦联”理论来指代孟德斯鸠的邦联共和国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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