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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借取花呗:认定为盗窃罪或合同诈骗罪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中对此类侵财行为的认定难以统一,不同的学者分别持有盗窃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观点。笔者认为冒用他人身份借取花呗无法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或贷款诈骗罪,但可以认定为盗窃罪或合同诈骗罪。诚然,诈骗罪与盗窃罪处于这样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不存在同一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与盗窃罪。

冒用他人身份借取花呗:认定为盗窃罪或合同诈骗罪

案例三:2015年12月间,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被害人吴某某的建设银行信用卡,并利用窃得的吴某某手机SIM卡及知晓的吴某某相关信息,冒用吴某某的名义,通过操作支付宝“蚂蚁花呗”“蚂蚁借呗”的方式,与被害单位重庆市阿里巴巴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司)签订贷款合同,非法获取财物数额计2.1 万余元。

“蚂蚁花呗”作为新型的网络消费信贷产品,因其审核方式简易、支付方式便捷、迎合“先消费,后还款”的消费理念,且与当下物联网产业链相契合,逐渐成为民众购物消费的“新宠”。[8]简易化的消费借贷方式带来了新型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冒用他人花呗账户进行转账、消费的犯罪行为。(www.xing528.com)

这一类的犯罪通常是行为人通过非法获取受害人的支付宝账号密码,以账户所有人的名义向蚂蚁花呗公司借取小额贷款,通过冒用花呗为用户本人创设了本不应承担的债务而使自己获益。实践中对此类侵财行为的认定难以统一,不同的学者分别持有盗窃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观点。笔者认为冒用他人身份借取花呗无法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或贷款诈骗罪,但可以认定为盗窃罪或合同诈骗罪。诚然,诈骗罪与盗窃罪处于这样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不存在同一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与盗窃罪。[9]笔者将冒用他人身份借取花呗认定为盗窃罪或合同诈骗罪,并不是要打破诈骗罪与盗窃罪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根据“是否已开通花呗业务”这一事实前提对犯罪人的定罪量刑作出区分:若行为人冒用用户已开通的花呗,认定为盗窃罪; 若行为人冒用用户的名义开通花呗而使用,则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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