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二件“放妻书”中,P3212号题为“夫妻相别书”,P4001号题为“女人及丈夫手书样文”,Дx.3002号题为“亲情放书”,其余题目中均有“放妻书”的字样。虽题目不同,但其大体内容则极为相似,因此,以“放妻书”统称有其道理,便于说明,又因皆出土于敦煌藏经洞,最终就直接以敦煌“放妻书”对此类文书进行统称。
关于“放妻”的说法,有学者认为“放妻”之称谓与敦煌民众笃信佛教有关,佛家有看破放下、放生、放参、放禅之说,该词可能是参考佛教用语而来。[5]笔者深以为然,敦煌“放妻书”中多有“因缘”之说,字里行间体现了浓厚的佛教思想,兼之南北朝至隋唐,佛教盛行,有很多宣传活动,上至达官贵族,下至普罗大众,都接受了很多佛儒混合的道德伦理观念,[6]而敦煌因生存条件恶劣,地理独特,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重镇,历史上长期受少数民族政权的侵扰。唐朝中期的归义军时期之前,[7]河西地区(包括敦煌)长期被吐蕃掠夺蹂躏,民众生活艰难,佛教的传播有着深厚的基础。而归义军时期的节度使张议潮崇佛,他的家族也崇佛,敦煌石室遗书说,张议潮的孙女张戒珠,就在灵修寺出家为尼。可见沙州的世家大族崇佛,唐五代敦煌佛风炽盛。[8]敦煌从张议潮时期起凿窟绘像的活动更盛,莫高窟更是此种崇佛氛围的真实反映,“放妻书”出土于这些石窟,必然有此时代烙印。(https://www.xing528.com)
而“书”可知是文书,“妻”亦是妻子,此二字没有争议,而“放”字何意,涉及对“放妻书”这一类文书的定义,学界颇有些争论。春秋战国以来,史籍平叙或当事人自叙解除婚姻关系时,或曰“离婚”,或曰“离绝”,或曰“仳离”。若是强制离异,称“离婚”“离绝”等。若男方主动离婚,多用“出”,亦用“去”“决”“逐”,而宋元之后多用“休”“休离”。若女方主动离婚则称“求离”“求离婚”“求去”“告绝”“请决”。[9]在大量的史籍中,“放妻”的说法并未出现。“放”在《康熙字典》的解释有:“《說文》逐也。《小爾雅》棄也……《註》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遠……《疏》據我釋之,則云放。”[10]现代解释有释放,解除拘束,使自由之义。敦煌还出土了“放良”“放僮”的文书,“放”在其中有免贱为良之义,曾有学者以为“放妻”与其相类似,体现古代男尊女卑,妻子地位低贱。然杨际平教授认为“放”字有解脱约束或使之脱离的含义,本身并无明显贬义,进而认为是“放本归宗”之义。[11]乜小红教授则认为,“放”是解除婚姻关系之义,无须更多解读,因为“弃”“逐”“休”等亦有放本归宗之义,有明显贬义,敦煌“放妻书”舍弃前三种,而选择少见的“放”字,应有其进步性。[12]笔者也赞同乜教授的观点,将“放”解释为释放、解放即可,更能体现因“和离”而“放妻”,对女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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