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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与重要性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狭义卫生法学是专门研究医疗卫生法律及其规律的学科。由于医疗卫生是保护人类健康的最为重要的手段,在维护人类健康活动中运用最为广泛、要求最为严格,因此,狭义卫生法学是卫生法学的核心内容。也成为卫生法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卫生法学正是研究卫生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一门科学。为回应时代的呼唤,卫生法学应运而生并日益受到广泛的关注。

社会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与重要性

(一)卫生法学的概念及研究内容

卫生法学(Science of Health law)以卫生法(Health Law)作为研究对象,是研究卫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运行规律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卫生法的产生、发展及运行的规律。卫生法学研究范围包括卫生法治的各个环节,包括卫生立法、卫生司法、卫生法制监督、卫生法律服务等环节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及法律制度等。

卫生法学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卫生法学除研究医疗卫生法律外,还研究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中,如食品卫生法、环境卫生法、劳动卫生法、体育法中如何保护人类健康的法律问题,其外延十分宽泛。狭义卫生法学是专门研究医疗卫生法律及其规律的学科。由于医疗卫生是保护人类健康的最为重要的手段,在维护人类健康活动中运用最为广泛、要求最为严格,因此,狭义卫生法学是卫生法学的核心内容。国内传统卫生法学采狭义卫生法学的概念。

狭义卫生法学是卫生法学的核心。因此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学科特色也主要集中在狭义卫生法学研究领域。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卫生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卫生法的特征和调整对象,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地位和作用,卫生法的渊源和法律体系,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卫生法学基本理论以及我国现行各类卫生法律制度,卫生争议的解决等卫生法部门法、卫生程序法。在世界范围内,由于疾病和疾病的治疗方法的同质性,世界卫生组织(WHO)框架下的全球卫生法及国别法等国际卫生立法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且中国的卫生法嵌在国际卫生法当中,离开国际法孤立地研究国内法有闭门造车之嫌,且我国卫生法整体上看在吸收引进内容方面还存在不足,客观上造成了卫生法相对落后的局面,因此国际卫生法是卫生法学的重要内容。另外,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对法律和伦理构成了挑战。如何运用卫生法来解决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科技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也成为卫生法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二)卫生法学的体系和框架

在当代物质和精神文明浪潮的推动下,健康权已成为全社会乃至全人类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健康不仅是医学、药学公共卫生自然科学领域关注的技术问题,而且是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依据广义的卫生法学概念及高校人才培养总体要求,广义的卫生法学的学科体系应由不同学科组成,以适合复合型知识结构人才培养需要。应是以医学和法学为重心,以其他相关辅助学科作为补充而构成的学科群。包括法学、医学、管理学、伦理学、公共课程(如外语、政治哲学、体育)等诸多学科门类。

依据狭义卫生法学构建卫生法学科体系,更加能够体现卫生法学科特色,因此卫生法学科体系的核心应该体现狭义卫生法学研究内容的内涵。医疗卫生体系包括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医疗卫生体系和分类特点,狭义卫生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为公共卫生法学、医事法学、药事法学、医疗保障法学。其中,公共卫生法学研究卫生监督、卫生检疫、疾病预防、采供血、健康教育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麻风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服务法律规范及规律。医事法学研究医疗服务主体及医疗行为等行业规范的法律及其运行规律,具体包括医疗执业行政法律责任、医疗侵权责任、医疗违约责任、医事刑事法律责任、医疗技术临床准入、医事程序法、医疗新技术等法律规范及其规律。药事法学研究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法律规范及其运行规律。医疗保障法学研究医疗社会保险、健康保险、社会救助、互助保险等的法律规范的产生、发展及其运行规律。

学科的分类有助于厘清知识的脉络和源流,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卫生法各个学科既相互区别又具有密切联系。例如,关于疫苗接种问题,疫苗是预防性药品,受到药品法的调整,而疫苗接种为预防性措施,又属于公共卫生法的范围,同时其具体的预防接种行为还属于医事法调整的范围。在医疗卫生领域,医疗、医药及医保三医联动才能切实解决医疗难题,维护健康,任何孤立的思维,“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都有可能导致偏颇。另外图5.1中所列食品卫生法本不属于狭义卫生法学研究内容,但“食药同源”,由于有些时候,食物充当了医生的治疗手段,此时,食品卫生与卫生法发生了部分交叉和联系。

图5.1 医生法学体系及相互关系

卫生法学研究内容广泛复杂,学科体系庞大精细。以医事法学为例,从医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进一步细分,逐渐拆解细分至具体行为的准则及规范,在掌握大的学科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纲举目张,使我们能够逐渐厘清具体的医疗行为准则和技术规范的边界。

图5.2 医事法学体系

卫生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正在发展中的法学学科。由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疾病谱不断变迁及与医疗卫生相关的科学技术发展迅猛,新的医疗技术、新药临床应用、医疗卫生管理、卫生防疫以及国际、国家卫生管理、调控等法律、政策的制定、修改和更新快速,卫生法学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同时,新的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也急需整理,因此卫生法的研究内容和研究体系始终呈现出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态势。(www.xing528.com)

(三)卫生法学的意义

“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而健康,是人的首要福祉,是人生所有福祉的基础,对健康的需求是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卫生法基于维护这一基本权利——健康权而存在。一直以来,卫生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卫生法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当前,在中国的发展规划中明确强调了提高社会福祉——包括平等、正义和健康的原则。卫生法因承载“健康”这一主题之社会生活的记录和表达,在当前“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其作用尤为凸显。卫生法学正是研究卫生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一门科学。为回应时代的呼唤,卫生法学应运而生并日益受到广泛的关注。卫生法学是法学和医学的交叉学科,它既蕴含了医学伦理的美德,又承继了传统法学的价值追求。卫生法学研究如何利用法律的工具来提高人们的健康福祉,与医学的救死扶伤殊途同归。同时,作为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学,卫生法学在医疗卫生领域对传统法学和医学构成了挑战。健康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如何,每个人必须有机会得到良好的健康。在法理层面,卫生法学研究不仅需要厘清健康正义及健康权的基础地位,还需要厘清卫生法学的边界及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在操作层面,卫生法学不仅需要规训和回应医疗卫生社会环境的转型与变化,还需要应对生命健康权引发的诸如“器官移植”“干细胞研究”“安乐死”及“基因编程”对生命本质的操纵等一系列社会难题。法律应社会需求而生,因应中国情势的关怀,对卫生法学领域重要论题进行反思并透过法律的棱镜检视医疗卫生之社会生活,洵属必要。正如民国中医名家张赞臣所言: “江河之大,不弃细流;医道虽小,可见时势”。卫生法学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卫生法学使人们能够把法律作为一种工具来提高中国人民的健康水平,将有助于中国在国内和国际为提供人类健康和合作继续做出努力。

(四)卫生法学与相近学科的关系

卫生法学是一个开放的学科体系,与其他相关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交叉研究甚多。从其与其他相关学科关系的分析和比较中,更能凸显卫生法学的特色。

1.卫生法学与行政法学、民法学的区别

卫生法的研究对象包括一些卫生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从现行立法看,一些卫生法律法规确实可以纳入行政法的范畴,但是不应将卫生法视为行政法的子部门则忽视了卫生法学的相对独立性。卫生法的根本宗旨是健康权的保护,而健康权具有公私法混合权的性质,并非公法所完全能够调整的。卫生法学的研究内容如医患关系,公共卫生关系、药品流通和使用等领域所涉问题并非是纯粹的行政法律问题。因此,卫生法学并不能被简单的归为行政法的子部门。

卫生法学涉及一些医疗服务法律关系,与民法的私法权利保护法益有趋同,体现了一定的平等主体间的私法自治的色彩,但是卫生法律在调整医疗服务法律关系(主要是医患关系),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既有医疗事故行政监督和处理,又规定了民事赔偿,体现了国家干预和私法自治的结合。由此也明显区别于民法的私法自治。

2.卫生法学与医事法学

二者概念外延不同。医事法学仅调整医疗服务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而卫生法学不仅调整医疗服务社会关系,还包括公共卫生、药事活动、医疗保障活动中的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卫生法学概念外延大于医事法学。

3.卫生法学与卫生管理学

二者一级学科属性不同。卫生管理学是研究卫生管理工作中普遍应用的基本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的一门科学。卫生管理的方法很多,法律方法是其中的一种。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管理工作的准则和依据。

4.卫生法学与医学伦理学

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学道德的一门科学,虽构成一定卫生法的法理学基础,但是卫生法又与医德有明显的区别,卫生法的实施表现出了明显的国家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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