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的功能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后者通过前者实现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挥作用。社会保障法的功能体现在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两个方面,社会功能表现在实现社会安全、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方面,经济功能表现在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方面。社会保障法法律关系中既有公法关系又有私法关系,公私法融合是社会法的一个明显的特征,以大陆法系传统的二元划分理论为依据界定社会保障法的地位是不合适的,判断某种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属于公法关系还是私法关系才是可行的。
(一)社会功能
社会保障法产生与存在的意义与人类生产、生活社会化联系密切。社会保障法的社会功能是指其对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所起的作用。
1.社会安全
我们知道,社会保障是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自给自足的前工业社会,个人的人身安全与国家和社会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保障个人的生产和生活主要是个人及其家庭的责任。19世纪中叶之后,随着工业化的开展,劳动者逐渐丧失了生产资料,进入以机器生产为主要方式的工厂里,工伤、疾病、老年等风险不可能再单纯依靠自己之力来克服,又因为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具有先天的弱点,“市场失灵”现象无处不在,劳动者时刻面临着失业、公害等诸多社会风险。因此,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解决他们的困难是十分必要的。
2.社会公平
市场经济是通过竞争机制实现的。有竞争就会有分配收入上的差异,单纯的竞争机制的结果是强者恒强、弱者恒弱,极端的、不合理的贫富差距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因此需要借助于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在初次分配之后进行再分配。社会保障法律和政策可以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将财富在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转移,使国民收入再分配向低收入者倾斜,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维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其生存权,以此实现社会公平。
3.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当社会成员被满足了基本的生活需要,消除了后顾之忧之后才可能对未来生活有良好的预期,从而安居乐业,自由快乐地开展生产生活。如前所述,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之初即旨在缓和阶级矛盾、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但是,在生存权保障成为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指导原则之后,国家不能仅仅从实现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法的功能,这种功能只能被视作一种工具价值和外在价值。
(二)经济功能
社会保障法通过社会给付实现了货币和劳务的转移,其经济功能体现在三个层次上——公平与效率的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调节、宏观经济发展的调节。(www.xing528.com)
1.公平与效率的调节
社会保障法律和政策偏重于实现公平。有学者通过国际比较研究发现,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越健全、水平越高、规模越大,意味着该国家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强制力越强;反之,社会保障制度越是残缺不全、水平越低、规模越小,意味着强制力越弱。社会保障制度对公平和效率二者关系的调节是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持续、协调和发展的必要举措。[7]
2.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调节
社会保障法对国民收入的调节是其经济功能的第二个层次。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征税、征费或者“财政转移支付”,进而分配给受保障者或有需求者。国际劳工组织在为发展中国家起草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在现代社会保障的各项项目中,可以看到收入再分配的一些机制……它们按照一定的体制,提取一部分生产成果,为遭受职业损害的人民谋利益;由收入较高的工人分担一部分费用,以保证低收入工人的最低年金收入;通过适当的税收办法,把社会开支分别用于鳏寡、伤残和其他情况;它们呼吁产业部门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发展基本医疗服务,并且重建经济平衡以利于相对的最下层社会。”[8]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筹集资金、发放给付,可以实现社会成员横向的收入分配调节,也可以实现代与代之间纵向的收入分配调节。
3.宏观经济的调节
国家可以将社会保障制度用于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因此,社会保障投资又被称为国家的“福利投资”。其宏观经济调节功能体现在通过总供给和总需求的适度保持克服经济周期的负面效应、优化投资结构和个人储蓄方式以及促进劳动就业。
(1)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理论认为,由于心理规律的影响,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会经常出现不相适应的情况。随着利润和收入增加,有效投资和有效需求的边际效应在递减,由此产生了有效投资不足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后果,而富人的投资倾向和消费倾向都要低于穷人,所以应当通过累进税和社会保障征费将其财富收入转移给穷人,减少其储蓄收入,增加消费支出,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社会保障基金可以起到一个“蓄水池”的作用,其资金的“进”与“出”与宏观经济形势相反,在经济繁荣时期,社保基金收入增加,支出减少,在经济萧条时期,社保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一进一出之间,可以有效地唤起需求,提高国民的购买力,从而消除经济周期带来的不良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保障是现代经济的“减震器”。
(2)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储蓄与发放可以调节国家的投资和国民的储蓄。在刺激和促进投资方面,社保资金可以用来购买国债券,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可以直接投向国家重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重点项目,还可以利用社保基金或公积金向社会成员个人融资,促进住宅业的发展,而且积累型社保基金是一笔重要的投资资金,能够为资本市场带来巨大的推动力,成为影响社会总投资的重要手段;在优化个人储蓄方面,个人和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障费用会导致个人和企业的收入直接减少,从而影响个人和单位的消费倾向和储蓄倾向,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保障资金的存储过程就是储蓄的过程。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必然会减少存储量,同时会增加公民个人的购买能力,从而有助于宏观经济形势的繁荣。
(3)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市场同样存在竞争,竞争的不良结果是竞争的失利者被迫退出劳动力市场,而且在经济周期的影响下,经济萧条时期劳动者大量失业会造成劳动者及其家庭陷入生存危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的养老、失业保险制度可以对劳动力市场产生直接的调节作用,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优化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同时,社会保障中的职业培训、社会福利、教育福利等制度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知识素质和身体素质,可以使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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