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市场中的独家交易行为,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要求平台一边的用户只能向其提供产品或服务,或者只能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相较于传统单边市场,其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的单方强制性
传统的独家交易行为主体施加给交易对方的独家交易义务通常是通过签订协议来实现的,因此在行为的认定上一般围绕独家交易协议展开的。但是在双边市场中,平台企业实施独家交易行为往往不以签订协议为基础,而是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强行性的单方实施。这是因为平台企业可以通过多种策略行为来增强用户黏性和提高用户转移成本,将用户锁定在平台上,从而使用户难以作出其他选择。例如在奇虎诉腾讯案中,腾讯发布的《致广大QQ 用户的一封信》中明示禁止其用户使用奇虎公司的360 软件的行为,并非基于腾讯与用户之间的协议,而是基于其强大的市场地位而强制性实施。而且在此期间大量用户删除了奇虎公司相关软件,从效果上看行为达到了目的。
2.技术标准的依赖性(www.xing528.com)
平台企业的产品通常具有很强的技术特征,进而涉及产品技术标准问题。以计算机操作系统为例,存在三个层面的技术标准:第一,操作系统本身是一个平台,自然地构成一套技术标准。例如微软的Windows 操作系统、苹果的OSX 操作系统都有自身的技术标准。只有符合该操作系统标准的软件才能在平台上运行,否则只能另选平台。第二,基于操作系统开发的平台型应用软件也存在技术标准。例如QQ 聊天软件就是具有平台属性的应用软件,在其上聚集了网络安全、影音娱乐、网络游戏等软件。软件开发商只能基于QQ 平台的技术标准开发软件,否则其产品无法进入QQ 平台。第三,基于应用软件平台开发的应用软件亦存在技术标准。例如网络安全软件只能在符合其技术标准的电脑上发挥作用,在其他操作系统中就有可能由于技术标准不统一而无法运行。这三个层面技术标准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前两者起着根本作用。平台企业可以利用技术标准的这种“路径依赖”的特性实施强制性的独家交易行为,即交易对方如果与其平台企业实施的技术标准不一致,则无法通过平台交易。而基于平台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交易对方如果不能通过平台交易,则意味着其将失去市场,因此事实上交易对方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平台实施的技术标准。
3.行为延续的短暂性
一般来说,垄断行为的可持续性与否对行为效果会有很大影响。如果某种垄断行为只能短暂地持续一段时间,经营者就无法维持此种行为,那就说明经营者并未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市场竞争状况已经发生改变,进而无法实施垄断行为。反之,如果垄断行为能够长期持续,则说明经营者有足够的市场力量支持此种行为,该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也就越大。因此独家交易维持的时间越长,对市场的封锁效应越明显,其对竞争造成的负面后果越大;反之越小。但是在双边市场中,由于交叉网络效应、产品技术革新、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导致平台企业的市场力量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对平台企业的独家交易行为施以过长的考察期限,有可能削弱对其造成的负面竞争结果的判断,从而会放纵应予以规制的违法行为。基于双边市场在结构上的动态性,平台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时间较传统单边市场来说可能更短一些。这就要求反垄断机关对于平台企业实施独家交易行为的考察期限要相应地缩短。一方面,要基于独家交易行为的合理理由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对该期限的考察,可以参考平台企业基于提升产品品质、促进经营者用户产品的差异化、提升对经营者用户投资的专业化及收回投资的必要时间等因素。另一方面,如果超出合理的期限仍然实施独家交易行为,则要侧重对其限制竞争的效果加以考察,这时就要结合具体市场的竞争状态、产品技术的更新情况及消费者用户的反应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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