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时,需要结合双边市场的特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传统方法在双边市场中应用的局限性
传统单边市场中的产品定价比较单一,不涉及价格结构问题,对成本利润进行测算,或者是在产品之间进行价格比较,相对容易可行。但是双边市场中的价格却涉及平台的两边及如何在两边进行分配,平台产品的成本被有机的融入两边的价格分配之中,单从一边的价格无从测算产品成本及利润。此外,不公平价格行为的前提是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平台企业虽然对一边实行高价策略,但是却并不一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是后者,则失去了判断不公平价格的意义。
2.成本计算方法的改进(www.xing528.com)
平台企业对双边用户的定价是考量各自不同特点的,虽然单从一边看无法确定成本利润,但是其实施的价格总水平和总成本之间还是有直接关系的。因此,要判断平台企业是否实施了不公平价格行为,需要结合价格结构综合考察双边用户的价格总水平是否明显地高于平台产品成本。对于产品、空间以及时间的比较等方法,在充分考虑双边总价格的前提下,仍然可以适用。
在测算成本时,需要区分平台企业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固定成本是企业在一个长的生产周期内不随产品产量变化而变化的成本,例如平台企业为构建双边市场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这些成本在其获利之前不断的沉淀,并不反映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之中,这就是固定成本。可变成本是随企业产量的增加而变化的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知识产权使用费等。而双边市场一旦构建成功,由于平台企业提供的产品具有信息产品的共性,边际成本非常低,多生产一单位产品或多服务一个用户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因此,平台企业的可变成本与固定成本(沉没成本)相比非常微小。在判断平台企业利润合理性时,要将固定成本考虑在内,否则会夸大平台企业获得的利润,导致判断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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