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是指人的心理活动指向和集中于某种信息的能力。人们需要付出注意力来获取需要的信息,因此注意力和信息的关系具有相对性:当信息量小的时候,信息本身就是稀缺资源,注意力并无多大价值;当信息量极度丰富时,注意力就成为稀缺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种信息被关注,其价值就会提升。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注意力和信息的关系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简单商品经济形态中,经营者通过招牌、告示、吆喝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吸引更多消费者前来交易;在市场经济中,随着商业竞争加剧,经营者加强了品牌宣传、广告策划等方面的投入,从而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但是这时信息量还没有形成足够的规模,注意力更多的只是一种简单的习惯。注意力的作用只是促成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交易增加一些成功的机会,并不直接作用于经济。在信息化社会的背景下,信息资源的供给和利用十分充分,每天都会产生海量的信息,信息的获取十分便捷,信息本身早已不再稀缺,挖掘信息的商业价值已经不再具有必然的优势。相反,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关注太多的信息。因此相对于信息来说,消费者的注意力是十分有限的、也是稀缺的。如果再通过市场机制赋予注意力以可交换性,则注意力就具有了经济价值。特别是信息产品极低的边际成本使得传统的定价策略失效时,吸引消费者注意力就成为成功获取收益的关键,流量和用户规模也逐渐地被作为衡量市场价值的指标。[10](www.xing528.com)
在双边市场中,注意力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一是信息量的极度充裕更加凸显了注意力的稀缺。平台企业存在的价值就是提升用户搜寻信息的效率,过滤掉对特定交易没有意义的信息。因此平台企业关注的是对有限的用户注意力的引导,降低用户使用注意力的成本。二是注意力已不再处于辅助交易的地位,其本身已作为交易支付的对价。人们在浏览互联网时,阅读新闻、寻找商品、观看广告、在线聊天、收发邮件、在线游戏等,都需要支付注意力。例如用户使用百度的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搜索信息,百度提供免费的搜索服务。在这个交易过程中,从用户一边观察,看似用户是免费享受服务,但实质上需要支付注意力来阅读搜索到的目标信息,同时还要观看百度向用户推送的广告;从广告商一边观察,百度通过向广告商销售用户的注意力而获得收入,广告商通过支付广告费而获取用户的注意力,这样用户注意力就通过平台这种特殊机制实现了价值移转。三是注意力的价值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有学者总结指出,注意力经济是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利用大众化信息服务获取点击率,并吸引广告和进行网络交易的经济活动。[11]在双边市场中,平台企业通过对用户注意力的竞争,很大程度改变了市场的观念以及市场的价值分配,创造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更加注重用户的基础资源价值,更加注重用户注意力的长期维持,更加注重用户规模的培育和增长。支付注意力的基础用户通常习惯于享受免费服务,价格敏感度大,价格的微小变动都会引致用户的流失。由于注意力的基础性作用,同时采用各种竞争策略来补贴这些用户,免费策略是经常采用的方式。平台企业不断地丰富基于平台而开发的产品和服务,使得平台日益趋于功能集聚,目的也正是为了提升平台用户的体验,增强用户忠诚度。反过来看,基础用户为了享受免费产品,必须要支付注意力,这也是一种市场对价。因此,免费仅仅表现为没有标示价格,但实质上仍然是“以物易物”的方式——向网络用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交换用户的注意力,而注意力在信息社会的背景下是有价值的,可以向广告商销售。[12]因此,从产品替代性角度看,通常功能不同的两种产品之间是不可能产生替代性的,但是在双边市场中功能不同的两种产品却可以产生替代,只不过这些产品之间的替代是以用户对它们“注意”的量的多少的形式表现出来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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