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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市场与反垄断: 市场结构分析及其实践

更新时间:2025-01-13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结构分析的逻辑起点是高度集中的市场结构会产生反竞争的市场行为,进而导致反竞争的市场绩效。这一时期美国反垄断实践中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普遍持反对态度。美国国内市场的经济力量在二战后过度集中,因此必须打击垄断势力,重建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这势必又要求美国政府采用严厉的反垄断政策。时至今日,哈佛学派的市场结构思想仍然发挥着作用。

市场结构分析的逻辑起点是高度集中的市场结构会产生反竞争的市场行为,进而导致反竞争的市场绩效。美国《谢尔曼法》的制定也考虑了社会公众对托拉斯和其他垄断组织的垄断行为的强烈不满情绪,表达出了对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经济控制走向社会和政治控制的担忧。《克莱顿法》和《罗宾逊—帕特曼法》等法律均体现出保护中小企业、维护分散市场结构的思想。这一时期美国反垄断实践中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普遍持反对态度。在1911 年标准石油公司案中,美国法院认为高度集中的市场份额就是垄断的证据,对垄断行为要采取拆分的救济措施,说明了这一时期美国反垄断法实践的严厉态度。

哈佛学派注重结构分析,其竞争理论的形成鲜明地体现了美国20 世纪从自由竞争转向国家垄断经济的发展特征。美国国内市场的经济力量在二战后过度集中,因此必须打击垄断势力,重建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这势必又要求美国政府采用严厉的反垄断政策。这一时期美国反垄断法执法范围和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力量和广度不断扩展、深化。但是,哈佛学派过多地依赖了市场本身的结构因素,对规模经济带来的社会效益考虑不足,对竞争后果的判断往往有所偏差,往往矫枉过正。哈佛学派理论导致了美国反托拉斯政策的严厉化,使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范围从卡特尔扩大到搭售、排他性交易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等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规模经济,偏离了立法目标。同时该学派往往缺乏因果分析,只能够说明一个产业的收益随该产业集中度增加而增加的现象,但是却不能说明形成集中或市场势力的原因,也不能够说明政府干预是否能够以及用何种方式改进市场绩效。[6](www.xing528.com)

虽然哈佛学派缺乏严谨的经济学理论逻辑,扭曲了高效企业的行为激励,但是其成功地将产业组织理论引入反垄断法之中,强调了经济学方法在反垄断实践中的作用,为反垄断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时至今日,哈佛学派的市场结构思想仍然发挥着作用。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案件中,判断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关键性步骤,而这其中相关市场、市场份额的判定依然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例如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均就市场支配地位作出了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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