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学术界将原因归结于过分严厉的反垄断政策阻碍了美国经济的发展,由此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开始发生变化,芝加哥学派占据了主导地位。芝加哥学派相信市场的调节机制,崇尚自由竞争,反对基于市场结构作出的违法性判断。芝加哥学派的思想核心是尊重市场力量的自由发挥,尊重市场竞争结果,避免国家干预或者国家应该尽可能少干预市场发展。
20 世纪70 年代以后,美国经济出现了大量的贸易赤字和财政赤字。美国学术界将原因归结于过分严厉的反垄断政策阻碍了美国经济的发展,由此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开始发生变化,芝加哥学派占据了主导地位。芝加哥学派相信市场的调节机制,崇尚自由竞争,反对基于市场结构作出的违法性判断。
芝加哥学派的思想核心是尊重市场力量的自由发挥,尊重市场竞争结果,避免国家干预或者国家应该尽可能少干预市场发展。[5]芝加哥学派不认同哈佛学派的分析框架和据此得出的竞争政策结论,充分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和恢复能力,认为短期存在的高度集中正是竞争中企业生存能力的考验,国家不应急于干预。该学派创造性地继承了亚当·斯密的经济思想,认为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分析不能仅从市场结构出发,而是更应重视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企业规模的扩大过程是市场结构合理化的体现。反垄断法的任务是保护竞争而非竞争者,规模生产能够显著改善企业经济效益,因此反对对大型企业进行分拆。(www.xing528.com)
芝加哥学派的缺陷在于:一是忽略了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和国家政策调控作用。市场竞争的自然结果会导致垄断,垄断反过来会限制或排除竞争,造成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损失,这是市场自身的机制所无法控制的。二是认为通过竞争而生存下来的企业是有效率的,把有利于单个企业提高效率的市场行为都视为合理的竞争行为。事实上任何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多或少都有避开竞争或阻碍竞争的倾向,提高单个企业效率的市场行为并非总是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因此保护竞争的任务只能由国家来承担,竞争政策只能由国家来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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