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商标定义为:商标是用来区别某一工业或商业企业或这种企业集团的商品的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标志。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属工业产权范畴,具有工业产权的一般特点,即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商标法是指调整因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及其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商标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法仅指《商标法》。广义的商标法除《商标法》外,还包括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商标的规定,如《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我国参加缔结的有关商标权国际保护方面的条约、协定,经批准公布具有国内法效力的,也属于广义的商标法的范畴。(www.xing528.com)
我国《商标法》是1982年8月通过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的。1993年《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1年10月《商标法》完成了第二次修正。目前,我国再次将商标法的修改列入了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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