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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规定及赔偿计算方式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收货人只有在货物因毁损或腐坏而使质量发生变化,以致部分或全部货物不能按原用途使用时,才能拒绝领取货物。向非“国际货协”参加国的国家转运货物的,则负责到按另一种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的运单办完运送手续时止。此外,《国际货协》还对运费的计算和支付、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铁路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额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规定及赔偿计算方式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铁路运输占有重要的地位。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两个:一是《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以下简称《国际货约》),二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以下简称《国际货协》)。由于我国是《国际货协》的成员国,因此对《国际货协》的若干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一)运输单证

铁路的运输单证称为运单。按照《国际货协》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发货人在托运货物的同时,应对每批货物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运单和运单副本,由发货人签字后向发站提出。在发货人提交全部货物和付清他所负责的一切费用后,发站在运单和运单副本上加盖发站日期戳记,证明货物业已承运。运单一经加盖戳记后,就成为运输合同的凭证。

运单随同货物从始发站至终点站全程附送,最后交给收货人。运单既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至终点站向收货人核收运杂费用和点交货物的依据。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

发货人应对他在运单中所填报和声明的事项的正确性负责。由于记载和声明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以及由于未将应填报事项记入运单相应栏内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发货人负责。

铁路有权检查发货人在运单中所记载的事项是否正确。但只限于在海关和其他规章有规定的情况下,以及为保证途中行车安全和货物完整时,铁路才得在途中检查货物的内容。发货人还必须将货物在运送途中为履行海关和其他规章所需要的添附文件附在运单上,发货人如未履行此项规定,发站可以拒绝承运货物。铁路没有义务检查发货人在运单上所附的文件是否正确和是否齐全。但由于没有添附文件或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产生的后果,发货人应对铁路负责。

(二)货物的交付与拒收

及时交付货物是铁路的一项基本义务;按时受领货物是收货人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一定条件下,收货人也可以拒收货物。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收货人只有在货物因毁损或腐坏而使质量发生变化,以致部分或全部货物不能按原用途使用时,才能拒绝领取货物。即使运单中所载的货物部分短少时,收货人也不得拒收,应按运单支付全部货款,然后再提出赔偿请求,要求领回未交付的那部分货物的货款。

如果铁路在货物运到期限届满后30天内,未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未交由收货人处理时,收货人可不提出证据,即认为货物已经灭失。但如果货物在运到期限届满后4个月内到达的,则到达站应将此事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受领货物,并将铁路所付货物灭失的赔偿款和运费退还铁路。在这种情况下,收货人对铁路逾期交货,以及货物的毁损和部分灭失,仍保留有索赔权。

(三)铁路的责任及免责(www.xing528.com)

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按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间,相互负连带责任。而承运货物的铁路应负责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从铁路接受承运货物时起,至到站交付货物时止。向非“国际货协”参加国的国家转运货物的,则负责到按另一种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的运单办完运送手续时止。在此期间,对于货物运到逾期以及因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或毁损所发生的损失,承运人应负责任。

但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发生的货损,铁路不负赔偿责任:①由于铁路不能预防和不能消除的情况;②由于货物的特殊自然性质,以致引起自然损坏、生锈、内部腐坏和类似的结果;③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装车或卸车的原因所造成;④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过失或由于其要求,而不能归咎于铁路;⑤由于发送铁路规章允许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货物;⑥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货物押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完整的必要措施;⑦由于容器或包装的缺陷,在承运货物时无法从其外表发现;⑧由于发货人用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全的名称托运违禁品;⑨由于发货人在托运应按特定条件承运的货物时,使用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全的名称,或未遵守本协定的规定;⑩由于货物在规定标准内的途耗。

此外,在发生雪(沙)害、水灾、崩陷和其他自然灾害,或因有关国家政府的指示,致使行车中断或限制的情况下,应免除铁路对未履行运到期限的责任。

(四)索赔与诉讼

《国际货协》第28条规定:①发货人和收货人有权根据运输合同提出赔偿请求,请求的提出,应附相应证据并注明款额,以书面方式由发货人向发送站提出,或由收货人向到达站提出,同时附送运单或运单副本;②货物部分灭失、毁损或腐烂时,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提出,并附送运单及商务记录;③货物运到逾期时,由收货人提出,并附送运单;④多收运送费用时,由发货人按已交付的款项提出,同时须提交运单副本或发送国国内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也可由收货人按其所交付的运费提出,并附送运单。

铁路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80天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当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请求得不到满足或答复时,有权向受理赔偿请求的铁路所属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赔偿请求或诉讼时效,按《国际货协》第30条的规定,应在9个月内提出;但关于货物运到逾期的赔偿请求或诉讼,应在2个月内提出。

此外,《国际货协》还对运费的计算和支付、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铁路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额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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