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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解析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是主要的国际货物陆路运输方式,已有160多年的历史。通常,有关国家通过成立国际铁路合作组织,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按照共同签署的有关协定,共同完成某一批货物的全程运输。同年11月,当时苏联与东欧七国签订并实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因此,“国际货协”的成员国共有12个。

国际商法:解析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是主要的国际货物陆路运输方式,已有160多年的历史。通常,有关国家通过成立国际铁路合作组织,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按照共同签署的有关协定,共同完成某一批货物的全程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具有运输速度较快、载重量大、不易受气候条件影响等特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也比较少,因此,铁路货物运输在铁路相连的国家之间非常流行。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领域,主要有两个国际公约:

(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简称《国际货约》)

1890年10月在伯尔尼举行的各国铁路代表会议上制定《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规则》,并自1893年1月1日生效。该规则在1938年修改时,改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又称为《伯尔尼货运公约》,简称《国际货约》。先后参加的国家有奥地利、法国、希腊、挪威、荷兰、德国、比利时、波兰、匈牙利等。它主要对运输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铁路的责任,索赔与诉讼,赔偿请求的时效,各铁路间的清算,发货人与收货人的权利与责任,承运人的责任等事项作了规定。该公约已经多次修订,在1980年5月于伯尔尼举行的第八次修订会议上,决定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与《国际铁路旅客和行李运输公约》合并为一个公约。我国目前没有参加这个公约。(www.xing528.com)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

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新中国与前苏联签订了中苏铁路联运协定,决定自1951年4月1日起开办联运。同年11月,当时苏联与东欧七国签订并实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我国于1954年1月参加,接着蒙古、朝鲜、越南也参加了该协定。因此,“国际货协”的成员国共有12个。该协定先后经过七次修订,现行有效的是1974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文本。关于该协定的主要内容,将在本章第三节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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