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也是国际贸易运输的方式之一,它与铁路运输同为陆上运输的基本运输方式。公路运输具有机动灵活、简捷方便的特点,可以深入到可通公路的各个角落,因此,公路运输在进出口货物运输的集散运转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另外,公路运输有助于实现“门到门”的运输。当前世界上通行的集装箱运输,其最大的优点是做到“门到门”,便于收、发货人接受、发送货物。但要做到这一点,无论集装箱使用什么工具来运送,进出航空机场、水运港区或铁路车站,都需要公路运输的工具——汽车来配合完成两端的运输任务。
为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利益和责任,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召开会议,通过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有欧洲17个国家参加。该公约共有12章41条,就公约的适用范围、公路运输承运人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和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事项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www.xing528.com)
同在1956年,在欧洲经济委员会的成员国之间缔结了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其参加者有欧洲21个国家和欧洲以外的7个国家。该协定的宗旨是允许集装箱免税进口,但必须在三个月再出口。在这个协定的基础上,又缔结了《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定》(TRANSPORT INTERNATIONAL ROUTIER,TIR),允许集装箱的公路运输承运人,如持有TIR手册,可在海关签封下中途不受检查,不支付关税,也不提供押金,直接由发运地运到目的地。例如货物由米兰运至美国的芝加哥,在米兰海关检查后加上签封,即可不经检查通过意大利、瑞士、法国、卢森堡、比利时、荷兰等国到鹿特丹,再运至美国港口中自由通过,直到芝加哥,海关才开箱检验。这样节省在途时间和手续便利国际货物运输进程。这种TIR手册由有关国家政府批准的运输者团体手册由有关国家政府批准的运输者团体发行,但该团体要保证监督其所属企业遵守海关法规及其他规则。TIR协定的正式名称是《根据TIR手册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海关公约》,从1960年开始施行。欧洲有23个国家参加。上述协定和公约,是当前国际公路运输主要的国际立法,对今后国际公路运输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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