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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合法性问题国际商法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几乎所有国家对当事人订立合同都确立了合法性要求,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违反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合同一律无效。本案各被告的联合折扣收费协议,尚不足以构成非法协议。另外,赌博合同、放高利贷合同、对敌贸易合同等,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二)大陆法系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在民法典中以明文规定,对合同的合法性加以确定。不法原因即约因不合法,由此达成的合同无效。

合同内容合法性问题国际商法

我们在以前有关合同法原则中专门提到“契约自由”原则,但随着近代各国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介入的增多,例如用行政手段规定契约的订立和条件;有些物资供应受到国家限制,国家对对外贸易、外汇投资证券交易、价格、工资及劳动关系等许多方面都有强制性规定,这些都使契约自由原则受到一定限制。几乎所有国家对当事人订立合同都确立了合法性要求,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违反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合同一律无效。分述如下:

(一)英美法系的规定

英美法认为契约就是适格的双方因契约的对价而订立的约定,一方负有履行或不履行一定行为的义务,以实现有价值而合法的目的。因此契约的有效要件中除前述的当事人有订约能力、有对价等外,还要求契约的目的与效力必须合法。合同(契约)的合法性包括:

1.不违反公共政策

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是无效的。违反公共政策是指损害公众利益、违背某些成文法所规定的政策或目标,或旨在妨碍公众健康、安全、道德以及一般社会福利的情况。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通常包括限制贸易的合同、限制竞争的合同、限制价格合同、妨碍司法,规避法院管辖权的合同等。对这些合同违法性的判定根据普通法、某些成文法确立的规则加以判定。例如:原告是被告公司的一个房客。一天晚上,当她顺着通往她租的公寓的楼梯往下走时,由于那里没装电灯,她从楼梯摔下,受了伤。她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就其疏忽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签署的租赁合同中包括了一个免责条款:“无论是出租人还是其他代理人,都不应对承租人,他的家庭、客人、雇员或进入该住房或该住房所属的建筑物的任何其他人所受到的任何伤害承担责任。”

该案的判决表明:在一个居住用房租约中加入的在因房屋及辅助设施的维修或管理不善而造成房客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免除房主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该条款与判例法的原则所体现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由于公共政策概念具有宽泛、灵活的特点,因此在解释、适用上往往产生分歧。在1892年英吉尔一案中,几个航运公司联合起来,表示要对他们的中国茶叶贸易的运费打折扣收取,其着眼点是阻止原告(一个与之竞争的航运公司)在该项贸易中获得立足之地。各被告之间达成的协议很清楚是限制贸易竞争的合同。依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被告将败诉,但审理该案的英国法院所作的判决却是原告败诉。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在贸易竞争中不可能规定,什么是可以容许的行为的标准。本案各被告的联合折扣收费协议,尚不足以构成非法协议。

2.不违反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

有违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的合同即属不道德合同,如法院予以承认将会引起正常人的愤慨。例如,父母作出的对孩子放弃管理权利的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由于人们对道德标准的解释会有所不同,因而对于某合同是否因其不道德而无效,各国也会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在英国,尽管婚姻关系实际上已经破裂,但夫妇之间达成的在将来分居的协议仍是无效的。而这种协议在其他国家则会有不同的对待。(www.xing528.com)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目的在于犯罪的协议是非法协议,例如以谋杀、抢劫、纵火、盗窃、暴行和斗殴为目的的协议。同样,以侵犯第三人构成民事违法为目的的欺诈、诬陷、侵占的协议。另外,赌博合同、放高利贷合同、对敌贸易合同等,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大陆法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在民法典中以明文规定,对合同的合法性加以确定。依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构成合同非法的情况大体有两种:一是交易的标的物是法律不允许进行交易的物品,如德国《民法典》第306条规定:“以不能的给付为标的契约,无效。”违法标的有毒品和其他违禁品等。另一种是合同的约因不合法,如法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无原因的债,基于错误原因或不清原因的债,不发生效力。”又在其1133条解释:“如原因为法律所禁止,或原因违反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时,此种原因为不清原因。”意大利《民法典》第1343条的解释是:“当与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相抵触时即是不清原因。”不法原因即约因不合法,由此达成的合同无效。

上述的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都属于伦理道德政治范畴,要由法院根据每一个案例的具体情形作判定,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中国法律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是无效合同,即因不符合或者违反法律要求,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它与不成立的合同是有区别的。不成立的合同指的是当事人没有按规定进行要约和承诺,或者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也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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