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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本和债券:国际商法的重要要素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注册资本通常被称为公司资本。股东对公司所负的责任仅以其拥有的股份为限。由上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仅是作为公司资本的构成要素而存在,而且也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和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

公司股本和债券:国际商法的重要要素

(一)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指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由股东投资构成的财产总额。它是公司开展业务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对债权人的最低信用担保,也是衡量公司信用的标准。

对于资本的概念,必须弄清楚三个专用名称: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实收资本。

1.注册资本

又称核定资本或名义资本。这是指公司登记成立时章程中所确定的,并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财产总额。注册资本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注册资本通常被称为公司资本。

2.发行资本

这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份总额。由于注册资本限制了发行资本范围,因此,发行资本不会超过注册资本。

3.实收资本

这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实际收到财产总额。由于每一股东并不一次缴清全部股款,因此,实收资本又不会超过发行资本。

(二)股份

1.股份的特点

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是股东权利义务的表现。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平等性。股份有限责任的股份每一股的金额都是相等的,每一股份所包含的权利义务也是相等的。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大小与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多少成正比关系。

(2)有限责任性。股东对公司所负的责任仅以其拥有的股份为限。

(3)证券性。股份以股票作为载体。股票是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股东享有股权的凭证和依据。股票存在的意义是股份财产的证券化,即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发生分离,并具有了各自独立存在和运行的性质。股份采取股票这种证券形式既表示股东的权利义务,又便于股份的流通。

(4)转让性。股份可以自由流通是与股票的有价证券性分不开的。由于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流通,股份的转让也就无须征得公司机关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5)稳定性。股份一经认定,除公司最终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可以撤回外,认股人不得要求退股。股份投资是不能抽回的,股东只能通过收取股利或转让股份来收回投资。而当股份发行转让时,只是更换股东而已,并不影响公司的资本。因此,股份是一种稳定的投资。

由上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仅是作为公司资本的构成要素而存在,而且也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和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离开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功能和意义便无从谈起。

2.股份发行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设立中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发行的不同阶段,股份发行可为两种:一是设立发行,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二是新股发行,在公司成立后之后再向社会募集股份的发行。就设立中的公司而言,发行股份是为了达到其设立公司所要求的法定资本,就已成立的公司而言,则是为了扩充其资本。

股份发行是一个股份出售与分配的过程。出售是对社会公众而言的,任何人要想成为公司的股东,就必须购买该公司发行的股份。分配是对于公司原有的股东而言的,公司成立后为扩大资本而发行股份时,原有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公司为增资发行股份除了可以向社会公众进行出售外,还可以分配的形式向股东配股,扩大公司股东所持的股份。

3.股票及其种类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表现了股东法律地位或股东的要式有价证券。(www.xing528.com)

股票与股份是密切联系的。股份是股票的实质内容,股票是股份的证券形式。如果没有股份的存在,股票就成为毫无价值和意义的东西。但是,由于股票具有证券性质,因而它不仅仅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还在于它代表着股份运动的一种方式,即价值运动方式。因此,股票具有相对独立性。

股票相对独立的性质主要是通过它的有价证券的运动方式体现出来:第一,股票对应的实物具有不特定性。每一股票并不是直接指向公司的某一特定财产,从而股票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实物财产的整体性;第二,股票的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票在市场上交易时,其交易价格往往不等于它的票面值。股票价格的涨落,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而且还要受到国内外形势、自然环境、人们的心理等因素的影响,有时这些因素甚至在价格上起着决定作用。这反映了作为股份价值运动方式的股票越来越远离公司实物财产的发展趋向。

股票作为一种要式有价证券,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各国公司法对于股票上应当记载的事项,有严格规定。如果股票记载的事项不真实或不符合法律规定,股票就无效,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主要负责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票据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有:①公司名称;②公司成立的时间;③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④股票的编号;⑤股票发行的时间;⑥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公司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股票,不同种类的股票上的法律权利也是不同的。股票上的法律权利可以分为:股息分配权(rights as to dividend payments)、表决权、在公司减少资本或清算时请求返还资本的权利。

股票主要分为下列几种:

(1)延期付息股(deferred management/founders'shares),是配售给公司创设人的股息要延期支付的股票,即股息的支付要在其他股东之后。这种股票现在已经很少有了。

(2)雇员股(employee shares),是公司配售给公司的雇员以鼓励对公司持股的股票。公司通过施行雇员持股计划(employees'share scheme),促进对公司忠诚的现有员工、前任员工或这些员工的亲属的利益,从而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积极性。

(3)普通股(ordinary shares/equity shares),是指那些没有特殊权利的股票。公司在章程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发行不同类型的普通股,包括无表决权股(nonvoting shares)、限制表决权股(shares with limited voting rights)和提高表决权股(shares with enhanced voting shares)。

(4)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s),是指具有特定优先权利的股票。优先股最普遍的特征是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分配股息的权利。但是除此之外,公司还可以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公司股东可以选择将这种股票转换为普通股。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通常受到限制,因此股东只能在以下情况才有权行使表决权:股息未按期支付或预定的对优先股的法律权利的变更提前。优先分配股息权(preferential right to dividend payment)是优先股的股东可能有权获得固定利率的股息,或者有权在获得固定利率股息的同时参与对公司的利润的分配。后者被称为“参与优先股”(participating preference share)。优先请求返还股本权(preferential rights to capital assets):在公司清算或资本减少时,公司的优先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可能有权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或有权参与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

公司可以变更特定种类股票上附加的权利。什么是股票权利的变更?即变更公司章程对某一阶层的股东权利的规定,或加入新的类似规定,可以被视作是股权的变更。如果这些权利的消灭也视为是权利的变更。但股权的消灭不总能被看作是权利的变更。一般来说,以下两种情况都属于股权的变更:①将一种股票转换为另一种不同的股票,例如,公司将普通股转换为优先股的提议;②公司变更特定种类股票上的表决权、分红权或资本返还请求权。

如果公司要变更特定股票上的权利(class right),一般公司会召开变更股权的会议必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在决定是否要变更特定阶层的股权时,这一阶层的股东应当为了本阶层的整体利益以善意的(bona fide)方式表决。当这一阶层的股东召开单独会议决定了变更股权时,该阶层的少数股东如果反对这一决定,可以由持股的少数股东向法院提出异议,最终由法院来决定是支持还是否决。

公司股票的发行可分为以下几种方式:①股票增发(rights issue)。公司发行新股必须要遵循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即新股应当先出售给公司现有的成员而不是非公司成员。如果公司的员工被授权或允许故意违反这一规则,那么这些员工应当对那些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成员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②折价发行(issue at a discount)。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购买者也不能折价买入股票,否则还须向公司支付差价的部分。③溢价发行(issue at a premium)。公司可以以高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溢价的部分列入特定的账户,这种账户被称为“溢价股账户”(share premium account)。④红利股(a bonus issue)。公司用准备金(reserve fund)支付红利股的价格,而将红利股分配给公司的现有股东。⑤赎回股(redeemable shares)。公司现在发行的股票,在未来的某个赎回日将由公司从股东手中赎回。公司发行这种股票通常是为了增加短期的资本金。公司发行赎回股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虽然公司或股东可以选择在规定的赎回日之前就赎回股票,但公司不得超过赎回日赎回。

(三)公司债

1.公司债的特征

公司债是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债务。它的表现形式就是公司债券,即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公开举债的一种债务契约证书。

公司债与股份,虽然都表现为有价证券,可流通转让,都是筹集资金的手段,但公司债纯属债权,而股份则表现为股东的权利义务,两者性质不同。

2.公司债的种类

公司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公司债券上是否记载债权姓名为标准,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

(2)根据公司债的还本付息是否有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抵押公司债和无抵押公司债。

(3)根据公司债是否可兑换为公司的股份为标准,可分为转换公司债和非转换公司债。

(4)根据公司债是否按原定利率支付利息,可分为普通公司债和参加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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