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1.本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根据某些大陆法国家民商法的规定,上述情况只适用于民法上的代理权,至于商法上的代理权,则不因本人的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2.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根据各国的法律,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不论其民事上的代理权还是商事上的代理权均终止。如代理人在其委托人死亡以后与他人订立合同,依默示的应保证有代理权的原则,他应承担法律责任。虽然精神失常的情况可以使代理合同无效,但如果是在委托人神志清醒的情况下授权的,而代理人与第三者签订合同时尚未知悉他的委托人有了精神病,那么委托人对合同可能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委托人有破产行为,只要在发生破产行为后三个月内申请破产并被宣告破产,代理关系即行终止。但是如果代理人和第三者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有破产行为,那么,他们的权益是不受影响的。
3.履行不可能或嗣后违法
根据各国法律规定,当代理标的物毁损或消灭时,因代理目的无法实现,代理关系因这种不可能事故而终止。
此外,如果法律的改变使代理行为成为非法,代理关系便告终止。
(二)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代理关系(www.xing528.com)
1.代理目的实现
代理目的实现,是指代理任务被全面完成。
2.代理期限届满
如本人和代理人约定了代理期限,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再延长的,则代理期限届满代理关系即告终止。
3.本人和代理人协议终止他们之间的代理关系
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是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加以解除的。因此,不论代理合同有没有规定代理目的或代理期限,也不论代理目的是否实现、代理期限是否届满,本人和代理人均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终止他们之间的代理关系。
4.代理人或本人单方终止代理关系
各国法律原则上都允许代理人辞去代理权或本人撤回代理权,但无论大陆法国家还是英美法国家,对本人单方面撤回代理权都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有些大陆法国家(如法国、德国等)为了保护商业代理人的利益,在法律上规定,本人在终止代理合同时,必须在相当长的时间以前通知代理人。而根据英美法的判例,如果代理权的授予是与代理人的佣金以外的利益结合在一起的,本人就不能单方面撤回代理权。如甲为清偿对乙的欠款,便指定乙为代理人代其收取房租,在这种情况下,乙的代理权是与其对甲的债款利益结合在一起的,在该债款清偿完毕之前,甲不能单方面终止乙的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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