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佣关系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是被代理人,可以控制被雇佣者在履行代理时的行动,被雇佣者不仅指体力雇佣者,也包括技术工作人员以及行政人员。雇主不仅要对被雇佣者代理中所产生的合同义务负责,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还要对被雇佣者在代理中的侵权行为负责。
多年来,雇佣关系中的替代责任的有关法律不得不适应情况以求解决日益复杂的雇佣类型。起初,这不过是一个控制问题,即雇主要对被雇佣者所犯的侵权行为负责,因为雇主不仅可指使被雇佣者应该做什么,而且还可以命令他应该按什么样的方式去做。
在存在雇佣关系的过程中,受雇人不管是否得到授权,或者甚至被明示禁止,其发生的侵权行为,雇主都应对之负责。“存在雇佣关系的过程”包括为了实现其受雇的职能的一系列工作中一切行为在内。
(二)被代理人—独立合同人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被代理人无权控制独立合同人履行代理时的行动,只对独立合同人在代理中所产生的合同义务负责,不对其在代理中的侵权行为负责。独立合同人主要指运输代理人、广告代理人以及银行等。(www.xing528.com)
检验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被代理人—独立合同人关系的检验标准主要是:雇主对其受雇人的控制范围,受雇人在雇主的组织机构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受雇人在业务中自己负责的程度。如果受雇人的工作牵涉专门技术,或专门的知识或业务专长,而雇主可能对之一无所知,因此,他不可能对其具体做法进行控制。如某公司雇了A为接待员,他就是被雇佣者,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在另一方面,若某公司雇了A为独立的非雇员式的销售代理人,专卖公司的产品,他就是独立合同人。
雇主对独立承包人所犯的侵权行为不负责任的法则,也有几种例外情况:
(1)在本人雇佣下,独立承包人去做本身不合法的事情时,他不仅要为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且要为承包人在做这件事的过程中的过失负责。
(2)如本人负有做不得委托他人代做之事的责任时(普通法的、成文法的或合同性的),而他却雇佣独立承包人来做这件事,那么,如果该承包人未能做或者做得不适当,本人都得为之负责。
(3)如果承包人被雇来执行一项异常危险的工作,应需采取预防措施时,雇主就有责任保证采取这些预防措施,以保护在预见范围内的那些人,不能把这一自己所应负的责任推卸到独立承包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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