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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法域与法律体系概述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域所谓法域,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所实施的法律制度。判断一个地区是否构成独立法域的标准,在于当地法律是否具有值得单独调查的充分独特性。法国学者在其《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一书中将世界各国法律归纳为七个法律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和影响的法律体系无疑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种分歧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其国内商事法,因为一国国内商事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可能脱离一国的法律体系而孤立地存在。

国际商法,法域与法律体系概述

(一)法域

所谓法域,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所实施的法律制度。世界上一共大约有320个法域。法域和民族国家不同,现在世界上大约有193个主权国家,其中东帝汶和黑山是最新独立的国家。很多民族国家拥有多个法域,美国有51个法域,英国有7个。

判断一个地区是否构成独立法域的标准,在于当地法律是否具有值得单独调查的充分独特性。当然这是程度的问题。一些法域在基本原则上完全不同,例如厄瓜多尔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另一些法域则很类似,例如法国法系、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内部的很多国家。这种相似性在大型联邦制国家(如加拿大和美国)更加明显,当然这些法域通常仍然具有足够的差异性,需要区别对待。就我们讨论的内容讲,澳大利亚基本上可以算作统一的法域,瑞士各省和巴西各州之间的差异也非常小,因此这两个国家都被视为单一法域。有时候一些国家(比如中国大陆、俄罗斯和阿联酋)虽然可能拥有多个法域,但出于种种原因仍被视为单一法域。

(二)法系

所谓法系,是指比较法学家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形式上的某些特征,对世界各国法律体系所作的分类。从历史角度来看,世界上320个法域中大多数法域的法律都建立在几个西欧国家法律的基础上。这些法域可以归入三大主要法系:

1.英美法系

最初产生于英国,包括世界上45%的法域。这个总数因为算上了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各个法域才会显著增加,如果这三个国家都只算作一个法域,那么英美法系的规模就与法国法系相当。

2.法国法系(www.xing528.com)

最初产生于法国,包括世界上25%强的法域。

3.德国法系

最初主要产生于德国,并且在荷兰、奥地利和瑞士获得重大发展,包括世界上10%左右的法域。

剩下的法系可分为:①混合法系(5%),例如海峡群岛;②伊斯兰法系(3%),例如沙特阿拉伯;③不完整的新型法系(6%),例如越南;④未归类的法域(2%),例如南极地区。

如果我们用更加概括的方式进行梳理,不仅把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视为单一法域,而且把大陆法/英美法混合法系和新型法系按照各自的主要特征进行重新归类,那么总体情况就是:英美法系占30%,法国法系占30%,德国法系占30%,剩下的法系占10%。

中国的法学家习惯将法国法系与德国法系合为一个法系,称为大陆法系。这样,当今世界法系中最具代表性的即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法国学者在其《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一书中将世界各国法律归纳为七个法律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和影响的法律体系无疑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大法系各具特点,在不少方面存在分歧。这种分歧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其国内商事法,因为一国国内商事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可能脱离一国的法律体系而孤立地存在。目前来说,各国国内商事法仍是国际商法的重要补充,不少国际商事纠纷还得援引有关国家的国内商事法来处理,既然这种国内商事法不可避免地反映该国法律体系上的特征,因此,我们在学习和研究国际商法时,有必要了解西方两大主要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基本特征,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有关国家的国内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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