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政策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社会秩序和教育结构的范围内,为了调整课程权力和不同需要,调控课程运行的目标和方式而制定的行动纲领和准则。[1]世界各国的课程政策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型和学校自主决策型。这三种课程政策各有优缺点。但是,不同类型的课程政策决定着课程权力的不同分配方式和不同需要的满足程度。我国目前新实施的基础课程改革实现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三级国家政策。在国家统一的要求下,地方与学校可以制订具有地方、学校特色的课程政策。但是地方与学校的课程需要在满足国家课程最低要求的状况下,可以有自己独特的发展。
为实现教育的战略目标,十八大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报告提出了在2020年“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宏伟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说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作为教育组成部分的体育,应该是教育的基石。因为不管我们要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还是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其中一个非常基础性的要求就是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这是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和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的新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体育大学校长杨桦11日在政协大会发言时说,我国中小学开设体育课程的开课率并不高,每周上三节体育课的小学生和中学生所占的比率分别为42.7%和25.0%,而每周上2节体育课的高中生所占的比率为73.5%,与国家规定的“每天锻炼一小时”的目标相比差的很远。与此同时,在体育场设施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不足,2008年,某省会城市的2000余所中小学校中,400米标准的田径场只有38块,仅仅达2%的比率;各级学校体育教师师资力量也存在着严重的短缺现象,很多省的缺额达到1/5之上;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程的科学文化水平也有待提高,由于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由此导致体育课程的质量和效果也下降。
(一)安全问题方面急需相关政策
一些学生说,“体育课多数时候就是男学生自己玩球,女孩子自由活动。”很多老师说:“怕担责,很多项目不敢教,学校领导更不敢让我们教”,一些体育老师甚至在学校有场地和活动器械的情况下放弃对学生的有氧活动训练。
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在有些情况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其中与学校体育活动密切相关的两种情况为“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以及“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但是,学生、家长和社会舆论已经形成了校方必须为学生参加任何学校体育活动的意外伤害负责的观念。近些年来,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纠纷有增无减。无论学校有无过错,一旦学生在上体育课或参加体育活动时发生意外伤害,都面临着少则十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的索赔。由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仅仅是教育部的规章,其法律层级很低,虽然对法院在判决学校体育伤害纠纷案件时起到了一定引导作用,但在社会层面,其影响依然有限。[2]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小平日前完成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对策研究》专著,在我国学校体育伤害纠纷不断增加的社会背景下,王小平希望为解决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提供更符合法律精神的意见和处理办法。近2000名中学生参加的问卷调查显示,认为学生在学校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后,校方有无责任均需承担赔偿的占到80%以上,仅有17.67%的学生认为,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责任。“中小学之所以不愿意举办体育活动就是怕出事。只要在学校或者学校组织的活动出了事,责任都成了学校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近日向记者表示,学校的无限责任成为阻碍学校体育活动正常开展的“猛虎”。[3]
校长:“以前的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对体育课的界定非常模糊。出台学校体育工作中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很有必要,要有政策把责任界定清楚,出现问题,各方面应该正面引导,不要把责任都推到学校身上。”
现在的中小学生体质普遍较弱,进行体育活动时可能受伤,对校内体育课受伤的责任,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责任不清晰,因为害怕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伤,所以体育课的成效只能大打折扣。希望国家颁布新的文件,帮助学校分担风险,使体育课的开展免除后顾之忧。学校以及体育老师要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解决纠纷,这方面法律政策的制定也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二)场地器材落实缺乏政策支持
2005年11月14日清晨,山西省沁源县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惨剧,沁源县第二中学组织900名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发生车祸,导致21名师生遇难。事件发生后,山西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显示,该省60%的中小学校没有操场。
山西省的情况不过是全国中小学校体育场地不足的缩影。2012年12月,“全国中小学校长体育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参会的学校都是全国开展学校体育的先进单位,如何利用有限的体育场地开展体育活动,成为绝大多数学校相互交流的重要经验。教育部曾就体育教育做过相关的调查,根据国家督导团提交的报告显示,很多省份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条件根本达不到国家的基本要求。其中,以吉林省为例,体育运动场地面积达标的学校中,小学占29.1%,初中占62.7%,而高中为62.2%,而体育器材的平均达标率也远远低于50%;就山东省来说,其中小学和中学的场地达标率分别为34.1%和53%,器材配置达标率为10%。
教师:“师资有限,场地也有限,体育课的质量尚且不能保证,体育活动也随之流于形式。一个羽毛球场上,6个学生同时打,有的学生连球都碰不到,老师也分身乏术。”(www.xing528.com)
据我国有关资料显示,中小学体育教师和体育设施存在着严重的短缺现象。在农村,三分之一的中小学校基本达标,而城市的达标水平相对较高,约为50%。而所谓的基本达标意味着可以满足体育课程较低的要求。只有约一半的城市学校完全达标,可以进行一些具有校本特色的体育课程。
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个人捐资助学,支持学校经费,同时仍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自力更生、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修旧利废,鼓励师生自制器材。
(三)师资问题缺少实质性政策
校长:体育课的教师都是由主任课教师兼职担任的,这些老师自身的素养根本达不到专业水平,更甭提保证教学质量和课程目标了,“一些老师甚至不知道篮球训练的基本知识”。
教师:“学校体育教师每人每周的体育课都在20节以上,这还不算运动队的训练和课间活动的工作量。”
在访谈中还了解到,为了开齐开足体育课,有的学校体育教师一周的课时近30节,按照5天工作日计算,意味着教师每天都要上6节体育课。课时少的体育教师的体育课也最少是3节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调研中发现,全国体育师资力量严重短缺和中小学体育场地不足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往往是十几个老师教几千个学生,老师们压力也很大。
教育部的统计数字结果显示,目前全国的城市(包括县镇)学校体育老师的需求量为336346人,缺少的人数达到了87378人,缺额达到26%;而农村学校体育老师的需求量为392821人,缺少的人数为234437人,缺额高达60%。
基于以上的分析,全国政协委员会提出了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在现行升学考试制度下,一方面提升体育课程的位置,确保学校每天都要开设一节体育课,并且提出“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口号;另一方面,将体育课作为“中考”和“高考”的必考科目,并且与其他必考科目有相同分值。
第二,注重青少年体质的系统规划和法制方面的建设。制定“青少年健康促进十年计划”,并且将这一计划作为国家层面的长期计划,持之以恒的推进和落实。与此同时,修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陈旧的条款使其适应当代社会的需要,以及制定《校园体育安全条例》,确实做到在指导和保障学校体育工作时,要有法可依,确保体育工作能有效的开展。
第三,落实好各级政府对学校体育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方面要保证学校体育经费的充足,合理的建设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并将此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评估学校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对出现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要实行行政问责;另一方面,通过实行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免费的方法,鼓励学生多进行体育锻炼。
在我国,“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虽然对学校体育锻炼各环节都制定出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选拔人才的制度面前,这些规定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却没有严格执行。对于影响课程实施的这些方面,国家教育有关部门缺乏相应的政策立法,而且现有的一些体育工作指导文件法律层级较低,在实践中也都执行不力。对于中小学校体育政策执行不力,主要在于缺乏相应的问责机制,而且也缺乏相应的考核标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