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实现是一个过程,并且价值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实现的。各种价值的实现所需的条件不同。一般说来,价值实现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 主体需要
影响价值的重要因素中,主体的需要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只要是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主体就认为这一客体是有价值的;相反,如果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则主体认为是无价值的。主体的需要是价值产生的重要因素,它既是主体衡量自身内在的尺度,同时也是主体进行活动的动力和出发点。主体需要的出发点就是主体的活动。需要与对客观条件的分析相结合转化为目的,决定了行为的价值取向。凡满足主体需要的,主体便认为有价值。
2. 主体利益
价值决定于是否能促进主体生存、发展、完善。而主体衡量根本利益是根据客体能否促进主体的生存、发展及其完善,客体价值的实现依赖于客体是否符合主体的根本利益。需要都是客体对主体价值的尺度,是产生价值的内在根据或内在尺度,而主体利益是最根本的内在尺度和内在根据。
3. 主体知识结构
主体的知识结构产生价值。指导实践、创造价值以及形成价值意识都离不开一定的知识结构。价值意识具有动员、鼓舞、导向作用。但仅仅有价值意识,没有先进的科学知识,不能进行科学的训练,价值目标还是不能实现。所以,价值意识离不开先进的科学知识。
4. 主体能力
主体能力是产生价值的重要根据。主体的知识是能力的基础,同时能力是知识的运用。但有知识不等于有能力。从知识到能力的转化要以多次的操作训练为中介。在具备能力之后,进而进一步掌握客体的发展规律,控制客体以及发挥其属性和功能。而这一过程注重主体积极效应的产生。化消极的东西为积极的东西,缺乏相关的能力,就不能有效地操作客体,发挥客体的属性和功能,甚至有可能会因为操作失误而产生有害的后果。所以能力是连接客体属性、功能与主体利益的中介。其次,主体能力影响主体需要,主体需要与主体能力是相联系的。缺乏某种能力,就不会有相应的需要。主体能力影响主体需要,因此也影响到主体的价值活动。
5. 主体情感、意志
主体情感、意志也是价值生成的内在根据。情感、意志在主体价值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价值是通过主体本质力量与客体作用产生,主体的热情、激情、意志也起一定的作用。主体价值活动包含着主体情感、意志与客体的作用。这种作用贯穿在整个价值活动中,包括价值认知、评价、价值创造等价值活动在内。没有热情、没有激情,没有坚强的意志,就很难克服困难,忍受挫折或失败造成的痛苦,也就不会百折不挠地坚持到最后的胜利,就不会有助于价值的实现。
(二)影响体育课程价值实现的客体因素
价值来源于客体对主体的作用。价值的对象是客体和主体,指的是客体对主体的价值,价值的属性和功能是附着于客体上的。就这个角度来说,客体的存在与否,决定了客体价值是否存在。
价值客体是价值主体对象性活动中执行的对象。客体具有多方面和多层次的特点,而客体结构、层次、属性、功能与文化内涵才能真正作用于主体,从而产生实际效应。
对客体,一方面要从实践去理解,要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要看到主体本质力量对于客体及客体价值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要看到,客体具有的结构、层次、属性、功能、文化内涵与客观规律是不依赖于主体本质力量而存在的,主体受到以上规律的制约,且主体与这些因素相互作用产生价值。价值实现使客体的潜在价值转化为对主体的效应,达到增强体力、发展智力、增强主体力量和扩大主体自由的目的。[4]
就体育课程价值实现来说,其客体就是体育课程,而体现在日常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则为体育课程标准、体育教科书和体育教师教授的具体内容,教学内容包括知觉作用到学生身上的文件课程和经验课程等相关课程,这些课程是学生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与其他的课程结构一样,体育课程结构指的是组成这种体育课程的各种要素的组织形式及其特征。课程结构受到课程类型的影响,不同的体育课程结构从本质上说,是关于学生、知识技能、经验、教学等诸多方面观念的反映,不同的课程结构包含的课程价值有很大差异。(www.xing528.com)
不同的课程层次对体育课程价值的实现也有不同的影响。国家相关部门根据相关的调查和研究,制定和颁布了各种课程的相关政策,例如由国家教育部制定并颁布的课程管理与开发政策和课程方案,同时国家还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或者特定机构制定课程标准或课程大纲。国家的意志主要集中体现在国家的课程之中,国家课程是决定一个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的主要因素,所以体现国家意志的相关课程具有统一规定性和强制性的特征。一个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主体部分是国家课程,因此,要想发展好基础教育,尤其是提高人才培训的质量和规则,就必须重视国家课程的制定。而地方课程一方面指的是在某一地方自主开设课程的管理与实施,同时也包括地方本身对国家课程的管理和实施。校本课程的范围则更小,包括学校本身实施的全部课程,其中包括学校实施的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除此之外也包括学校自己开发的适合本校实际、体现学校自身特点的课程,但是校本课程的实施是在实施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之下的。从狭义上来说,校本课程只包括学校自己开发的课程,从而与广义的学校课程相区别。
体育课程的属性、功能、文化内涵与客观规律涉及到体育课程的特性和价值是否能够真正反映主体的需要,课程内容和经验是否从学生的特定生活背景出发,是否体现了生活性、文化性,是否存在引起学生学习兴趣的潜质以及是否具有操作性和探究的可能性等等。
体育课程中学习内容的价值和课程实现的程度依赖于以下几个方面:(1)体育课程的知识和技能、文化自身的规律和特点;(2)体育课程标准的适切性;(3)学生对体育课程的兴趣、需要、选择、认可、接受程度;(4)体育课程与课程主体社会和学生的利益相关程度;(5)与体育课程配套的政策、设施是否齐备。
(三)影响体育课程价值实现的中介因素
在价值实现的过程中,中介也起到了一定的实际效应。“谈课程实施,不能不谈教师在课程实施中的作用”。[5]教师不仅是课程价值的“生成主体”之一,也是课程活动中的重要中介。教师是体育活动的发动者、调控者,是课程价值得以实施的关键。因为,教师是根据个人对课程标准的理解和自身的能力选择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的,教师根据实际对课程资源进行开发。教师作为课程实施层面的课程开发者,本身的素质和水平也影响到课程价值的实现程度。
环境中介主要包括本课程之外的课程以及学生和老师之外的各种因素,同时这些因素也制约着价值实现的程度。两方面的内容,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前者主要由设备和教室等构成,而后者主要包括社会舆论、家长和学校领导等对体育课程的认可程度。
首先,要受到社会制度的制约。其次,和谐的环境是价值实现的前提条件。价值主体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活,和谐的人文环境,既有利于发挥自己的才能,又有利于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如社会舆论、家长、学校领导等对体育课程的认可程度。第三,价值实现还需要有效实施的物质基础。适宜的运动场地以及器材设施都能吸引中小学生参加到体育锻炼中来,这种积极的参与不但能提升学生的健康水平,同时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和能力。
从价值的定义我们知道,价值主体需要是价值得以产生的基础,客体具有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属性是价值形成的条件,价值实现的实质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其中,价值主体、价值客体、价值中介、价值活动是价值生成的四个条件,也是价值实现的内部根据。分析课程价值的实现,还应该在体现课程价值的主客体关系中把握,离开主客体关系去孤立地谈“主体的需要”或“客体的属性”,都不是讲课程价值。如只研究体育课程的内容与结构等属于“课程事实”的研究,或者研究主体的需要、主体的发展目标,而不顾体育课程属性,也不能真正揭示体育课程的价值。如何在主客体关系中把握课程的价值需要两点认识。[6]
首先,从主体的需要出发。价值哲学认为,主体需要的产生是价值运动的起点,终点是主体的需要得打满足。“根据主体需要改造客观世界,创造价值”,“根据主体需要判定、消费客体,从而实现客体的价值”。主体是决定性因素,主体需要的变化发展或主体需要的满足决定着价值的生成或消解。就体育课程价值来说,学生需要和社会需要的日益发展和变化,决定着体育课程价值的日益展开和丰富,不断得到拓展,决定着体育课程价值的内涵和发展方向。
其次,要认识到主、客体之间关系是变化的、发展的。从价值的存在状态来看,当客体的属性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时,就意味着价值实现了,但并不是说这种价值可以永恒地存在着。从主体方面来说,主体的需要是变化的,价值实现满足主体需要的同时,又提高了主体的创造能力,产生了新的追求和新的需求,引发新的价值创造;从客体方面来看,客体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满足主体的不同需要。所以,课程价值的生成、消解是不断的、动态的过程。
[1]王玉樑:《价值哲学新探》,第352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
[2]施良方:《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第128页,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
[3]王玉樑:《价值哲学新探》,第51—60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
[4]王玉樑:《价值哲学新探》,第365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
[5]陈侠:《课程论》,第270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6]袁贵仁:《价值哲学引论》,第331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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