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最基本观点。主体的实践活动是有目的的改造客体及自身的客观物质活动,这一活动是在一定的认识指导下进行的,因而实践与认识是不可分的。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来源于实践,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判断客体的价值,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和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认识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离开实践,就不可能认识客体或不可能正确认识客体;实践也离不开认识的指导,离开了正确认识所指导的实践,就是盲目的实践,就难免犯错误。认识是一个过程,是思维对客体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价值认识也是这样。价值认识的发生和形成是有一定的前提或基础的。
人类实践创造价值,但这并不是最终目标,人类创造价值是为了实现价值,进而满足人类的需要。消费、实现价值的前提则是认识价值、判断价值,并且要了解实践结果的价值状况。因此,实践创造价值,实践评价、认识价值进而消费、实现价值,这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价值运动过程。价值认识实质上也是一种认识,因而社会实践也是价值认识的基础,它直接决定着价值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从自在价值到自为价值的转化过程,就是从未被认识的客观存在的价值到获得价值认识的过程,就是价值认识过程。价值认识作为一个动态的活动过程,是由多种认识形式和因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多种形式、因素作用的方式不同,以及由此引起的价值认识内容的不同,使价值认识过程表现出阶段性,大致表现为价值感知、价值理解和价值体验三个相对独立的阶段。(www.xing528.com)
体育课程的价值,同样有价值认识过程。从自在价值到自为价值的转化过程,就是从未被认识的客观存在的价值到获得价值认识的过程。体育课程价值是为了满足学生和社会以及体育课程本身发展的需要,体育课程的价值认识作为一个动态的活动过程,是由多种认识形式和因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价值实现的角度,要满足学生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兼顾体育课程本身发展的需要,首先要做的应该就是让学生能够认识到体育课程的价值。体育课程价值主体对课程价值的认识或者理解,受到其对课程本质及其属性的认识、自身发展需要的认识和理解、价值主体所在的时代条件和民族文化等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共进行了八次,较有影响的是两次:第一次是1949至1952,推倒建国前的“课程标准”,学习苏联的“体育教学大纲”,实行全盘苏化,至今仍有影响。第二次是1999至今的“新课标”,即《体育与健康课程》现已颁布,2012年在全国实施。每一次课程改革都有对体育课程价值有不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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