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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诺齐克辩护,揭示不平等影响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科恩认为,诺齐克为不平等辩护所作的上述论证是不成立的。然而,科恩在这一貌似有说服力的论证中发现了一处易受攻击的环节,并以此驳斥了诺齐克为不平等所作的辩护。只有先获得私有财产的正当性,才会产生自由转让的正当性,因此,初始占有的正当性是诺齐克为不平等所作的辩护能够成立的前提。也就是说,诺齐克以平等会妨碍自由为理由为不平等进行了辩护。

驳斥诺齐克辩护,揭示不平等影响

在诺齐克看来,只要自由和权利得到保障,即便产生不平等的结果也不违背正义,他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明确为不平等的正当性提供论证。作为坚定的平等主义者,科恩和尼尔森对诺齐克为不平等所作的辩护进行了批驳,具体内容如下:

1.诺齐克为不平等辩护的前提和论证均不成立

诺齐克认为,广泛存在的分配不平等可以是符合正义的,只要这种结果是经由获取正义原则和转让正义原则而产生。在他看来,只要财产是通过正义的途径获得的,人们就对这些财产拥有权利。正义的分配只能是源于人们自由交换的分配,政府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通过征税等再分配手段以实现平等是不正义的。科恩认为,诺齐克为不平等辩护所作的上述论证是不成立的。他首先指出,诺齐克的论证可被分解为两步:第一步,诺齐克提出人们拥有一种自我所有权,即任何人都不应该部分或完全成为其他人的奴隶,任何人都是自身的所有者。只要不损害他人,人人都有做他想做的事的自由,没有人能在不立约的情况下强迫他人为己服务。福利国家通过强制征税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无异于使一部分人被迫服务于另一部分人,因此等同于奴隶制。科恩指出,这一步虽然论证了人们对自身拥有权利,但仅仅说人们对自己拥有权利并不能证明不平等的分配是正当的,因为不平等源于对外部资源占有的不平等,而在自我所有的权利与对外部资源的权利之间仍需要某种衔接。因此,第二步,诺齐克证明了人们对资源初始占有的正当性。他提出,世界最初是无主的;只要不使他人的状况恶化,人们就可以获得不平等的对于世界份额的绝对权利;而一旦人们占有了私人财产,便可以自由转移,那么建立自由的资本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就吻合道德的要求。[76]也就是说,一旦确证了初始占有的合法性,就产生了随之而来的对财产的自由转移的权利。在人们获得初始资源之后,买卖生产资料的市场就会形成,而由于在初始占有中被排除在外的那部分人没有资源,劳动力市场也同时诞生。此时,根据自我所有论,人们有正当权利获得源于市场交换的报偿,政府如果通过再分配去干涉,便是侵犯人们的权利。由此,诺齐克为资本主义的自由和不平等作了最大限度的辩护。

然而,科恩在这一貌似有说服力的论证中发现了一处易受攻击的环节,并以此驳斥了诺齐克为不平等所作的辩护。科恩认为,即便暂且承认自我所有权这一前提,也无法从自我所有权合法地推出对外部世界的不平等所有。诺齐克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是,在人们可以自由转移财产之前所产生的所有权是如何获得其合法性的?只有先获得私有财产的正当性,才会产生自由转让的正当性,因此,初始占有的正当性是诺齐克为不平等所作的辩护能够成立的前提。而诺齐克对此是如何进行论证的呢?他借鉴洛克关于初始占有的限制条件,提出了一条关于正当初始占有的标准:对无主物的占有是否会使他人的状况变坏。[77]也就是说,在占有初始资源时,如果我的占有没有使其他人的境况差于之前公共使用时,那么我的占有就是合法的。科恩指出,这条初始占有的正当标准是不合理的。对此,他进行了如下反证:

假设存在A与B两个自我所有的人,起初他们各自都互不干扰地从土地中获得生存物质。现在假设A占有了所有的土地,使B无法靠土地生存,于是A雇佣B来料理土地并给他提供薪水,B不得不接受这一选择,但A给B提供的生存物质远超过之前B独立生存时获得的产量。这一情形将通过诺齐克正当初始占有的检验标准:B的状况没有变坏。但是科恩指出,B受雇于A的不利之处却没有被考虑。诺齐克从物质利益的角度来界定状况的恶化,这与他的自我所有权的精神是不统一的,自我所有权重点在强调,不能仅仅把人当作实现他人目的的手段,必须保证人们有追求自己生活标的权利。但那些在初始占有时被排除在外的人,他们的权利和自主性显然被侵犯了,比如他们无法对自身劳动力的使用有任何发言权,如果他们不选择受雇于生产资料的拥有者将无法生存。这就是身处于诺齐克竭力为之辩护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无产阶级的真实写照。科恩批判道,诺齐克“公然声称要捍卫人的自我所有权并赋予人们自主驾驭生活的权利以最高意义”[78],但他在论证初始占有的正当性时却完全无视人们权利关系上的不平等。

科恩对初始占有之正当标准的第二个质询在于,为何一定是将人们在初始占用之前的处境作为判断是否恶化的标准?就算被排外在占有之外的其他人的处境并没有比占用之前的处境变得更差,但如果存在更优的方案让所有人的处境比占有方案的处境更平等、更自由,诺齐克的理论却不为这些方案辩护,他的理论实质上秉持的是一种“先占先得”的理念。[79](www.xing528.com)

科恩还指出,初始占有的另一个困境在于,诺齐克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便事先假定世界资源最初是无主的,是人人可得的。但为什么不假定世界最初是被人们共同拥有的,每个人对如何处置公共资源都拥有平等的否决权呢?如果设定世界最初是人们共同所有的,那么弱势群体便可使用他们的否决权避免不平等的结局出现。换言之,共同所有可以隔断从自我所有权向无限制的财产所有权的过渡,那么诺齐克就不能成功地证明不平等的财产所有的道德正当性。而且,从历史上看,对资源的初始占有往往是通过强力获得的(如同资本的原始积累一般是血淋淋的),这一事实给诺齐克的理论造成了困境。科恩归谬道,如果承认使用强力的初始占有是不正当的,那么现在的占有便也不正当,那么对现有财富进行再分配就是正当的;如果不承认使用强力的初始占有是不正当的,那么为了实现平等而使用强力进行的强制再分配就不必然是不正当的。[80]由此,科恩通过驳斥初始占有的正当性,推翻了诺齐克为不平等的财产所有权所作的论证。

2.诺齐克为不平等辩护的自由诉求恰恰要以平等为前提

前文在论述“张伯伦案例”时曾指出,诺齐克认为,即便初始分配是平等的,人们对资源的自由转移也会再次造成不平等,如果持续追寻平等就将以损害人们的自由为代价,因此他主张正义的内涵中不应包含平等。也就是说,诺齐克以平等会妨碍自由为理由为不平等进行了辩护。在尼尔森看来,诺齐克的辩护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自由不仅与平等不冲突,而且自由需要平等,以平等为基础。尼尔森认为,自由与平等之间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如果广泛的自由想得以存在,那么自由就需要以平等为基础。平等意味着每个人在道德上都应得到平等的尊重和关心,这种观念与人们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是相一致的,因此平等本身是一种内在的善。不仅如此,平等也是一种工具性的善,它可以确保自由等其他道德价值的实现。如果人们在生活前景方面存在广泛的差别,那么一定会导致权利和控制力方面的垄断和不平等,那么自由和民主必然受到损害。[81]如果人们是有理性的,如果人们珍视自由和自治,珍视民主,那么人们将成为平等主义者。因此,平等与自由不仅不冲突,而且是一个整体,都是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尼尔森看来,平等、自由、自治、民主和正义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可靠或广泛地拥有其中任何一个都必须以拥有整个体系为前提。[82]

尼尔森认为,诺齐克以平等妨碍自由为由来为不平等辩护的观点缺乏根据,因为平等不仅不会削弱自由,而且是实现自由的保证,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理解权利和自由。尼尔森指出,平等主义者同样关心权利和自由,只不过与诺齐克的权利和自由有所区别。他进而区分了两种权利:一种是合作的平等关系权利;另一种是不受干涉的权利。[83]平等主义者重视合作的平等关系权利,并认为与这种权利相关联的自由将要求平等;而诺齐克等自由至上主义者重视不受干涉的权利,并认为与这种权利相关联的自由与平等互相冲突。合作的平等关系权利,从政治层面上看,是指所有人都拥有有效参与政府管理的平等权利,从社会层面上看,则是指人们有权利要求大致平等地分配影响他们生活的社会基本善品和负担,并且保证没有人拥有控制他人的权力。与之相对,不受干涉的权利是指人人都有权不受政府干涉、不受限制地生活于这样一个社会:在其中,人们有权安宁地追求他们的利益。尼尔森指出,诺齐克等自由至上主义者所主张的平等和自由之间的冲突,在本质上就是在现代社会中合作的平等关系权利和不受干涉的权利之间的冲突。而这两种权利中,前者具有优先的重要性,因为如果不保护合作的平等关系权利,经济权力将被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结果将是这些人轮流控制对政府的管理。很显然,对合作的平等关系权利的侵犯将会削减自由,但诺齐克却对此事实视而不见。[84]

诺齐克认为,只有不受限制的放任资本主义才能完全承认个人权利和自由。尼尔森反驳道,实现平等才能保证自由,平等主义将驱使人们对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进行干涉,通过保护合作的平等关系权利来确保人们免于处于依附地位或遭受他人宰制。诺齐克认为,平等主义将侵犯不受干涉的权利和自由,即安宁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和自由。尼尔森驳斥道,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对这种自由的限制,因为不可能存在一个不包含规范(意谓对某些自由进行限制)的社会。许多社会限制是被人们所认同的,如同人们对待汽车安全带法规的态度。这一法规很明显限制了人们的自由,但它却可以被认为是正当的。所以就自由而言,人们应当提出的问题是,对它的哪些限制是正当的。尼尔森认为,社会主义(或激进平等主义)对自由提出的限制是正当的,由于彻底地保护合作的平等关系权利,它能为人们提供最广泛和最充分的自由体系。激进平等主义并不忽视自由,它同样重视保护人们的公民自由;它只是不会保护诺齐克所提出不受限制的自由获取和转移私有财产的权利。这并不表示平等与自由是冲突的,因为一方面,并没有理由证明对这些自由的限制是对基本自由的限制;另一方面,如果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是加强而不是削弱社会的整体自由体系,那么人们就可以正当地限制这些自由。尼尔森强调,只有通过对放任式自由的限制,大多数人有效参与政府管理的权利和掌握自己的社会生活的平等职能才能得到保障。如果遵循自由至上主义的自由原则和放任精神,权力将会流入少数人之手,大多数人的自由将遭到损害。为了实现平等而在社会秩序中予以限制的自由并非本质的、基本的自由,反而对这些自由的限制能牢固地确立基本自由,并把这些基本自由扩展到更广的范围。[85]因此,只有在平等的社会中,充分的和广泛的自由才有可能,诺齐克妄图以自由来为不平等辩护的做法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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