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揭露诺齐克的正义诉求失衡

揭露诺齐克的正义诉求失衡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科恩和尼尔森看来,诺齐克纯粹以自由和权利来确立正义的思路既偏颇又狭隘。首先,诺齐克反对正义对于分配的关注,并主张以权利作为正义的基石。尼尔森指出,在诺齐克的道德理论里唯一重要的原则是权利不受侵犯。这表明,对于诺齐克而言,人们对持有财产的权利和使用财产的自由构成正义的全部内容。诺齐克认为,平等与自由是不能协调的,致力于公平的分配将不可避免地侵犯人们的权利。

揭露诺齐克的正义诉求失衡

在科恩和尼尔森看来,诺齐克纯粹以自由和权利来确立正义的思路既偏颇又狭隘。他们对诺齐克这种失衡的正义诉求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具体内容如下:

1.诺齐克错误地将自由与平等对立起来

站在平等主义的立场上,尼尔森指出,诺齐克的权利理论过度抬高自由而贬低平等这一重要的政治价值,并且错误地将两者对立起来。首先,诺齐克反对正义对于分配的关注,并主张以权利作为正义的基石。不同于罗尔斯等左翼自由主义者,诺齐克并不认为正义要通过某种分配方式来保证。在他看来,分配正义这种思考正义的方式预设存在某种社会组织控制着所有社会资源,但在现实中,人们已经持有自己的财产,因此关键的问题不在于分配,而在于人们对现有财产的拥有是否是正义的。他说:“‘分配的正义’这个词并不是一个中性的词。一听到‘分配’这个词,大多数人想到由某个体系事物或机制使用某个原则或标准来提供某些东西。一些错误可能已经顺势溜进了这种分配份额的过程……我们并不是一些由某人来划分馅饼的孩子,这个人最后做一些细微的调整来修正前面粗心的切割。没有任何集中的分配,没有任何人或团体有权控制所有的资源,并总的决定怎样施舍它们在一个自由社会里,广泛不同的人们控制着各种资源,新的持有来自人们的自愿交换和馈赠。”[51]在诺齐克看来,当人们基于正义来考虑问题,所要考虑的只在于财产是从哪里来的,而采用何种分配方式这个问题不具有任何道德相关性,真正具有道德相关性的是财产是怎样获取、转移以及它是不是不正当地获取或转让,如果是应该进行何种矫正。[52]在诺齐克看来,只要财产最初是被正当地获得的(符合正义获取原则),并经由正当转让途径到人们手中(符合正义转让原则),人们就对其现有财产拥有正当权利,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重新去分配这些财产。关于财产的正当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因此他将自己的理论称为“权利理论”。[53]对他而言,在一种完全正义的状态中,任何人的权利都有保障,不会再有如何公平分配财产的问题出现。在诺齐克看来,自由具有最高的价值,而对他来说最重要的道德事实在于人们拥有个人权利。尼尔森指出,在诺齐克的道德理论里唯一重要的原则是权利不受侵犯。不道德的行为只能以侵犯权利的形式出现,没有侵犯权利就不会有错误出现。无论在行使正当权利中出现怎样的结果,它们也不会在道德上引起反对,即便是不平等的结果。这表明,对于诺齐克而言,人们对持有财产的权利和使用财产的自由构成正义的全部内容。[54]

其次,尼尔森进一步揭露道,诺齐克将自由与平等看作是相冲突的两种价值,并认为对平等的追求会妨碍自由的实现。在诺齐克看来,重视平等的正义原则关注的是一个社会应有的最终分配结果的原则,是一种向前看的价值,但正义应当是一个向后看的价值,它主要关注人们如何得到其所有物。因此,诺齐克将分配正义原则称之为非历史的、模式化的原则,他认为这些模式化的原则如果要作为社会原则起作用,就一定会侵犯个人权利并限制自由。诺齐克认为,平等与自由是不能协调的,致力于公平的分配将不可避免地侵犯人们的权利。他通过著名的张伯伦论证[55]得出结论:即便最初的分配是公平的,如果允许人们自由地处理自己的财产以实现各自的生活目标,那么也可能造成最终的不平等的结果。而为了保持原有的公平模式,就必须不断干涉人们的自由,让他们停止自由转移财产的活动,或者不断地(周期性地)从一些人那里拿走一些财产转移到另一些人那里。“如果不去不断干涉人们的生活,任何目的原则或模式化的分配正义原则就都不能持久的实现。”[56]模式化的分配原则不会给人们权利原则应给的东西,而只是更好地分配资源,这种原则对于结果的重视将使人们不可能选择自己的方式去生活。这种模式化的最终原则与道德的根基,即对个人独立性和个人权利的尊重,不相协调。在诺齐克看来,任何固定的分配模式都会限制个人自由,也会践踏个人权利,所以他反对将追求公平的分配模式作为正义社会的内容。

尼尔森指出,诺齐克的著作是对平等主义的直接反驳,他的理论完全排除平等这一重要价值,并认为对平等的关注会引起广泛的侵犯人类权利的行为。在诺齐克看来,一个自由的社会将不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而一个平等的社会肯定会侵犯自由。由此可见,诺齐克错误地将自由与平等这两种价值完全对立起来,并且彻底地偏向于前者。

2.诺齐克以自由来反对平等的做法不成立(www.xing528.com)

诺齐克认为,即便最初实行了平等的资源分配,人们对资源的自由应用也会再次导致不平等的产生,所以对平等分配模式的持续追求势必会以侵犯个人的财产权利和自由为代价。他提出这样一个案例:假设某社会中的初始资源分配是平等的,这个社会中的人们都愿意买票去看某位知名篮球员的比赛,那么这位知名篮球员将会因分红而获得大量的收入,那么由此将会产生很大的收入差距。但是,这种结果的产生是人们自由使用资源所造成的,如果要通过再分配手段重新实现平等的分配,那将是对人们自由权的损害。因此,他认为这一案例证明了,平等的分配模式只有通过专制手段和不断地侵犯自由才能维持下去,所以为了保障自由,必须放弃对平等的追求。

在科恩看来,诺齐克这种以自由反对平等的观点是错误的,他对诺齐克的论证予以了驳斥。科恩指出,诺齐克从这样一个前提出发:人们由于自由转移其财产所造成的不平等的结果是正义的,没有加以谴责的理由。用诺齐克的话来说就是,“无论什么,只要它是从公正的状态中以公正的步骤产生的,它本身就是公正的”[57]。也就是说,只要采取步骤的主体是自愿的,那么步骤就是公正的,结果也就是公正的。科恩指出,简单地从事实的角度来反驳的话,我们可以说,虽然存在自愿受奴役的情况,但不能因此说奴隶制是公正的。从深层的角度反驳其理论的话,我们可以质疑诺齐克的这一论证前提:只要交易主体是自愿的,那么交易结果就是公正的。科恩犀利地分析道,如果每个同意从事交易的人都知道交易的后果是什么,他便不一定同意从事这项交易。在诺齐克提出的案例中,如果买票去看球赛的人们事先知道,知名球员一旦从票钱中得到大量收入,将会在一个原本平等的社会中获得特殊的权利(科恩提醒到,财富不仅是享乐的源泉,也可以是权力的源泉),而他们对于自己资源的权利将会因为知名球员因财富获得的特殊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他人的控制权力而遭到损害,那么他们就不会愿意作出这种选择来破坏他们本应珍惜的平等。在这个案例中,人们最初作出的自愿选择,实际并没有把所有相关后果都考虑进去。人们在作决定时常常对后果表现出非理性的漠不关心,而诺齐克在这一案例中正是利用了人们在作决定时习以为常的这种漠不关心。但是,科恩强调,人们对于行为的自愿,并不代表人们对于结果的自愿。就好像人们乐意生活在一个可以自愿买票去看篮球比赛的社会,但决不会乐意生活在一个因此而使某些人具有控制他人生活的权利的社会。[58]所以,科恩得出结论:交易过程的正义并不能将正义传递给结果,也就是说,自愿的行为并不能推出正义。

科恩指出,诺齐克鼓吹自由,意在为最彻底的放任资本主义作辩护,但市场交易并不能绝对可靠地维护正义。[59]按照前文所述的原则,只有当市场主体清楚交易的结果时,市场才可能成为公正的。[60]但这个前提是不可能实现的,市场交易造成的结果错综复杂,市场主体最多知道交易结果所具有的各种直接可能性,而后续的间接可能就几乎是不可知了。反过来说,一切后果都分明的市场就不是真正的市场了,市场交易与不可知是相联系的,假设存在某种理想市场,其中每个主体都明确清楚交易后果(包括当下的交易对未来交易能力所造成的影响),市场过程就会变成一个一劳永逸的多边协议,一切未来的交换都被规定好,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在将来再从事市场交易了。因此,市场的自由并不能保证它是正义的。

科恩进一步揭露,诺齐克在论述正义的过程中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诺齐克使用权利来定义自由,他认为,当有人干涉我做我有权利做的事情时,我是不自由的。科恩将这一定义称为“自由的权利定义”,根据这一定义,当我们要判定一个人是否自由时,必须先弄清他有什么权利。但是,诺齐克在解释人们的权利时又是从自由的角度进行描述的,他主张人们拥有保障自身自由的权利。而在论证正义时,诺齐克认为,当权利没有受到侵犯时就是正义的,因为自由没有受到损害,但自由本身却又是由权利不受侵犯来界定,这就产生了循环定义,这一定义“对自由和正义都无所增益”[61]。科恩批驳道,诺齐克用这种方式来玩弄词句,并没能证明自由和正义属于同一种评判标准,因此他借正义之名以自由反对平等的做法便更加站不住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