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如莱曼所言,马克思主义者研究剥削的目的在于判定资本主义是否以及为何不正义。在莱曼看来,马克思关于剥削的分析为确证资本主义的不正义性准备了条件。莱曼、佩弗等人重构马克思的剥削概念,将剥削理解为包含强迫的、无酬的剩余劳动,意在通过揭露资本主义剥削对自由的损害来质疑它的正当性。
莱曼认为,资本主义剥削作为无酬的强制劳动,等同于奴隶制。由于工人为资本家工作的时间超出了他的工资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因而他有一部分时间的劳动是没有报酬的。又由于资本家掌握着全部的生产资料,工人不得不接受雇佣以获得生存的机会,因此工人被迫接受无报酬地为资本家工作。这样一来,根据包含强迫的剥削定义,资本主义剥削就成为了某种形式的奴隶制。莱曼指出,人们也许会认为奴隶制是特指历史上那种存在人身所有的、以阶级奴役为特征的制度,但“奴役”这个词的核心的、本质的内容是指强迫进行无酬的劳动,因而只要存在强迫的无酬劳动,任何一种剥削性的社会都可说是奴隶制的。莱曼进一步指出,自由属于正义的范畴,谴责资本主义是奴役性的、不自由的,就等于谴责资本主义的不正义。马克思说过,资本主义下工人的剩余劳动“是强制劳动,尽管它看起来非常像是自由协商同意的结果”[57]。只要穿透其自由的表面假象,资本主义就是一种具有同封建农奴制或奴隶制一样本质特征的制度。这些制度都是一种强制劳动的体系,只不过运作的机制各不相同。在封建农奴制和奴隶制中起作用的是明显的、直接的暴力。但在资本主义体系中,“经济关系的严格强制”施行对工人的榨取,而“经济关系之外的直接强迫仅仅……偶然地起作用”。[58]资本主义剥削的新颖之处就在于,公开的暴力仅仅用来维护私有制这种根本机制,而私有财产制度的结构本身进行着隐性的强迫。一旦制度本身得到巩固,并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时,强迫似乎消失了,剩下的只是一幅生动的面画:工人自愿为资本家劳动。莱曼强调,正是这种特性使得资本主义与奴隶制相似的奴役本质被掩藏了。马克思在写给安年柯夫的信中将“无产阶级受到的间接奴役”比作“北美南部各州的黑人所受到的直接奴役”就是一种证明。[59]莱曼认为,当马克思写下雇佣工人“被迫自由地出卖其劳动力”[60]时,他并非自相矛盾,而毋宁是在向我们揭示强迫的力量是如何在资本主义中起作用又是如何被掩盖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所起的作用无非就是让人们对这种结构性强迫视而不见,妄图以一种对自由的热爱来诱导人们无视这种强迫。[61]
在莱曼看来,马克思最重视的价值是人的自由,而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剥削的落脚点在于剥削的强迫性,即对自由的侵犯。这点可以从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和最高阶段的思想中看出来。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实现了工人的付出与所得相等,并且按照劳动这一统一尺度进行分配,它消除了不平等的劳动交换,但却没有消除“强迫”,因为工人们依然必须为实现正常生活而劳动;而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将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通过切断个人供需之间的必要纽带有效地消除了强迫。
莱曼还指出,资本主义剥削对自由的侵犯可以通过一种理想的社会关系尺度测量出来,即他称之为“平等主权”的理想状态。这一理想来源于康德的正义原则:一个人自由意志的运用应与每个人的自由相容。这一原则将自由置于道德价值层级的最高处,它代表着最理想的社会关系。在莱曼看来,“平等主权”是一种对权力和自由的理想分配:在对自身命运的掌控上,个人拥有平等的和最大的影响力;而在对他人命运的操控上,个人拥有平等的和最小的影响力。莱曼认为他所重建的“平等主权”这一规范性原则具有马克思主义的血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精神,有利于马克思主义者对资本主义进行道德回应。他认为,如果从马克思主义中重建这种“平等主权”的观念,那么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重大发现就在于资本主义体系包含着一种新的、无形的对人们进行控制的不平等权力。在莱曼看来,马克思十分关注人的自由,他与其他启蒙思想家的区别仅仅体现在什么构成了对自由的威胁这一问题上。马克思要解除资本主义私有体系的原因亦在于它对自由的损害,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提出“雇佣劳动制度是奴隶制度”[62],并且他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宣布,“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利,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63]。
埃尔斯特也指出,资本主义剥削对自由的侵蚀有时会被一种“意识形态的幻象”所掩盖,但通过分析马克思的两种自由概念,这种意识形态的庇护就不攻自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似乎拥有自由,在工厂大门之外,没有人指示工人做什么;在工人的工资限度内,他可以买他想要的商品;在可选择的雇佣范围内,工人可以随意更换雇主,他甚至可以尝试成为一个自我雇佣者。但这种虚幻的自由正是被马克思称为“形式上的自由”的东西[64],并非一种“实在的自由”。马克思曾这样描述他所重视的自由:“自由活动”就是“‘完整的主体’……的从全部才能的自由发展中产生的创造性的生活表现”[65]。他将这种自由等同于自我实现,即“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66]因此,马克思更重视积极自由,即作为自主权的自由。在马克思看来,人们应当有选择目标的积极能力,而不仅仅是在实现任何一个目标的尝试中免遭干预的消极自由。资本主义形式上的自由制造出一种关于工人具有实际选择权的意识形态的幻觉,但实际上这种自由仅仅具有工具性质,资本主义在根本上限制了工人的自主权,因此它侵犯了马克思真正重视的积极自由。[67](www.xing528.com)
佩弗也提出类似的观点,他说,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当的,这是因为——更为根本地——它违背了自由这一价值。他借用卡尔·波普的一段话来概括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即“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谴责根本上是一种道德谴责。这一制度受到谴责……是因为它通过迫使剥削者奴役被剥削者,而将这两种人的自由都给剥夺了。马克思不反对财富,也不赞美贫穷。他憎恶资本主义,不是因为它积累财富,而是由于它寡头垄断的特征;他憎恶它,是因为在这一制度中,财富意味着凌驾于人之上的政治权力。劳动力被当作商品;这意味着,人必须在市场上出卖自身。马克思憎恶这一制度,是因为它与奴隶制类似”[68]。佩弗认为,马克思将自由等同于自我决定,在马克思看来,一个人是自由的,仅当他是自我决定的;而他是自我决定的,仅当他掌控自己的生活。在后一种意义上成为自由的就是成为自主的,成为自己的主人。他运用分析的方法重构了马克思的自由原则:第一,自由本质上是指自我决定的机会,在终极分析上,它以自主性(autonomy)这一道德价值为基础;第二,自我决定包含消极自由(不受他人任意干涉的自由)和积极自由(决定自己生活的自由,其自由程度可以大到只要与其他类似的所有人都享有的机会相容);第三,决定自己生活的机会包括:(a)平等地参与所有影响个人生活的社会决策过程的权利,(b)平等地获得自我实现的手段的权利。[69]马克思虽然也有消极自由的观念,但他更强调积极自由,即作为自我决定的自由。佩弗指出,资本主义剥削违背了他所重构的马克思的自由概念,包括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尽管一种非生产者剥削直接生产者的制度并没有直接侵犯生产者的消极自由,但是它可能会通过利用国家治安力量镇压罢工,维持秩序,并防止生产者剥夺非生产者的生产及分配资料而间接地侵犯。并且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制度直接侵犯了人们的积极自由,即平等地参与所有社会决策过程的权利以及平等地获得自我实现的手段的权利。
如果资本主义制度的确强迫工人接受剥削性的雇佣关系,那么就可以令人信服地说,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但问题在于,在当今那些社会安全体系健全的资本主义国家,一些工人选择不出卖其劳动力,而依靠社会福利和保障来维持生计,是否意味着这些工人没有遭到剥削呢?事实上,存在这样一种为资本主义辩护的观点:在当代福利国家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者除了出卖自身劳动力,还有其他的选择,他们完全可以选择依靠社会福利和救济来生存,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是只有受雇佣这一个可选项,故而他们并不是被强迫为资本家工作的。埃尔斯特认为这种辩护是荒谬的。他说,就算对无产者而言存在着另外的备选项可以使他们生存下去,但如果这些选项如此不具备吸引力,以至于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不会选择它,那么这些选项的存在根本与问题无关。[70]莱曼对这一辩护作了更有力的反驳。他指出,福利和救济的目的只在于维持人们的基本生存,而工人选择受雇佣是为了获得正常的生活标准。在雇佣条件下,尽管工人的所得有时会高于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价值,但这并不表示工人不受剥削。因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劳动力的价值不仅仅与维持工人纯粹的体力所需的价值相等,劳动力的价值还受历史和道德因素的影响。马克思曾说过:“……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它有哪些习惯和生活要求。因此,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和道德的要素。”[71]这就是说,劳动力的价值应符合由历史和道德所影响的生活水准。工人在资本主义下,面对做X或过低于正常标准生活时,选择做X,这仍然是一种强迫,尽管这种被迫的意味比马克思本人所处的时代要显得温和很多。[72]
还有这样一种观点试图论证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并没有被强迫出卖劳动力:除了饿死、犯罪或领取救济金这些不合理选项以外,无产者还拥有其他合理的选项,即他们可以通过努力从工人阶级中脱离出来,进入小资产阶级甚至是资产阶级。佩弗讽刺道,这种观点就其最粗糙的形式来看不过是霍雷肖·阿尔杰(Horatio Alger)的神话[73],即任何有正常能力的人,只要他或她努力和坚持,都可以成为顶尖的人。然而这种观点却忽视了这一事实:如果出生在一个贫穷的、缺乏激励的社会环境里,就算是极有天赋,工人阶级中的个体很可能也难逃他们被雇佣劳动的命运,甚至会更糟。[74]但不幸的是,甚至连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也妥协于这种貌似有理的说法。科恩就曾提出,无产阶级虽然作为整体而言是不自由的,但就个体来说,单个工人并没有被强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为他们其中任何一个都可以停止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如果他们有正常能力并且努力和坚持的话,都可以最终存出足够的钱来购买生产或分配资料,从而摆脱原有地位而成为小资产者。[75]佩弗指出,科恩得出的这一结论对于资本主义来说未免太宽容,而仅仅运用一些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简单事实就可以驳倒这种观点:第一,科恩所提出的任何工人在五年到十年之中都能够从其收入中存出足够的钱作为一份小生意的初始资本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许多工人根本没有那么多收入。就算在当代福利国家和资本主义社会中,许多缺乏必需技能或关系的工人仍从事着低收入的工作,并且在某些国家(例如美国)中,他们还需要为自己和家人支付昂贵的房租、医疗等费用。第二,那些确实存出了初始资本并且成功维持了良好信用的工人,即使他们确实去做某种生意,也不能保证一定会成功。而一旦生意失败,这个人的境况通常会比他或她成为小资产者之前更为糟糕。[76]所以,仅仅因为某些工人可以摆脱其身份成为小资产者(或大资产者),就否认工人阶级的确是被强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谋生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莱曼也提出,在审视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当性时,人们必须看到那种通过社会结构和阶级整体来运作的强迫力量,这能使人们不受资本主义自由幻象的欺哄。在结构性强迫下,剥削本身也是通过社会结构而得以实现。剥削表现为劳动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其无酬劳动被资本家阶级榨取,而非任一单个工人的无酬劳动都被单个资本家所占有。即使一些工人相比他们的付出而言得到较高的收入,但仍然可以说工人阶级作为一个整体是被剥削的。莱曼还指出,马克思曾说过,当人们不仅仅讨论一个单独的资本家和一个单独的工人,而是将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作为整体而探讨时,关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幻象就会立即消失。[77]也就是说,从社会结构的强迫性来考察,就能清晰地看到资本主义剥削对自由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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