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保险法》规定二手车变更,车主办理完变更手续,但保险合同没有及时变更,随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因此拒赔。而新《保险法》实施后,取消了“理赔真空期”,就不会拒赔了。
解读:目前,办理保险的程序一般是,保险公司口头告知投保人保险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签字,保险公司接到投保单后进行核保,核保通过后签发正式保单。事实上,许多保险事故是在已经签了投保单,而正式保单尚未签发时发生的,其中较为常见的是车险理赔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按行业惯例予以赔偿,但也有保险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赔,以至于经常发生理赔纠纷。
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理财故事四:买保险成了民间借贷
济南市民姚女士在2005年的时候,经当地一家民生保险公司业务经理小程的介绍,向保险公司缴纳了10万元。当时小程承诺的是一年后就可以拿到一万多的利息,就像银行存钱一样。在缴纳了这笔费用之后,姚女士才发现原来小程说的这个业务其实就是一款长达20年限期,并且每年要交10万元的保险。在之后的5年间,姚女士开始了她漫长的追讨之路。(www.xing528.com)
姚女士5年前是经过朋友的介绍认识小程的。当她听说10万元存一年就能拿到1万多的利息,她动心了。于是没有多问,就把钱交给了保险公司,购买了这款储蓄险。过了几天,姚女士拿到“个人保险投保单”,在填写投保人资料的时候她突然发现,合同条款与之前小程说的并不相符。该险种的主险是民生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分红险。然而缴费年期写着“20年”,姚女士看到之后倍感意外,因为如果每年缴纳10万元,连交20年,这对姚女士来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就她当时的经济情况,第一笔10万元还是她东拼西凑找人借来的。这么重要的规定,业务经理小程在介绍的时候却根本就没有提及。而被质问的小程则解释说,虽然保险条款上是这么写的,但是可以按照口头承诺的执行,交上10万后第二年绝对可以兑现11.2万元。但是姚女士不相信,于是当时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并且向保险公司提出退还已经缴纳的10万元钱。小程见状,就对姚女士说回去换保单,帮其变更成储蓄险。可是兑现承诺却一拖再拖。
过了几个月,在姚女士的一再要求下,小程退还了3万元给姚女士。小程说,这3万元是他拿自己的钱先垫给姚女士的,因为那10万元确实已经上交公司了,他也请姚女士放心,一年后就可以拿回钱并可以拿到1.2万元的利息。可是一年之后,姚女士并没有拿到她的钱,之后姚女士也先后打电话或上保险公司找小程,小程总是说“再等等,不久就可以兑现了。”这样的话来搪塞。到了2009年,小程先后两次又给了姚女士共计4000元,之后就再也没有露面。快要绝望的姚女士还是来到了保险公司,这次接待她的是另一名工作人员小夏。小夏查询后,对姚女士说她的保单早已退保,钱被小程领走了。而且小程在2008年已被开除,她的10万元钱的问题,属她和小程之间的个人行为,和公司没关系。姚女士犹如遭遇了晴天霹雳,自己从来没有签字,保险公司把钱收了也就罢了,怎么又会有“已经退保了”的说法呢?
如今,姚女士也不知道要找谁寻求解决了。小程已经找不到了,保险公司也坚决认为这是姚女士与小程的个人纠纷,与保险公司无关。现在姚女士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案件将在近期开庭审理,希望姚女士能得到她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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