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均属于保险产品,因此不宜将兼具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把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存款或者基金。投资型保险的特点仍然不能脱离保障功能,否则的话就没必要将其称为保险,而投资者也可以将资金交给相对更加专业的基金公司进行管理。
由于很多投资型保险产品具备了“净值”“可交易”等特点,因而很多投资者将其与基金甚至存款混为一谈。事实上,这是误解。为了防止保险和银行代理机构销售人员误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专门就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进行了公告。
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均属于保险产品,因此不宜将兼具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把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存款或者基金。
投资型保险的特点仍然不能脱离保障功能,否则的话就没必要将其称为保险,而投资者也可以将资金交给相对更加专业的基金公司进行管理。此外,投资型保险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费用,比如产生保障作用的保险费、投资管理的管理费、转换中产生的转换费用以及赎回费用等。所以,投资者要谨慎对待银行等机构销售人员夸大投资型保险收益而隐瞒各项费用的行为,避免购买不适合自己的产品。(www.xing528.com)
另外,保监会方面还就分红险和投连险进行了说明。分红险:具有确定的利益保证和获取红利的机会,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因此红利的多少是不确定的;投连险相对而言风险更大一些,不仅回报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投资人还需要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这类保险的时候要注意并不是所有投入的金额都用于投资,而是扣除初始费用之后的,中途买卖还需要去除买卖价差。
这类保险的产品通过长期投资才会显现它的复利效应,所以想短期通过这类保险产品获利将非常困难。因此,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购买者一定要明确产品的特点,做到理性投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