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融资是指借由“资产分割”方式,将原本资金需求者持有的金融资产与资产持有者分离,其目的是将该资产和资金需求者的破产风险隔离,并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从实际操作角度讲,结构化融资就是以现金资产将企业特定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进行替换即资产置换,在资产负债率不变的情况下,增加高效资产。其功能意义上,结构化融资被视为一种信用体制创新,是区别于传统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模式。
结构化融资过程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关于资产分割的组织架构的调整,另一部分是资产迅速变现的过程。也就是说前一部分是架构,后一部分是融资。对于架构部分,所有结构融资产品的设计与流程大致相同;而对于融资部分,不同的结构产品针对自身特点可以设计不同的融资方式。在结构化融资理念产生初期,融资方式大多采用非证券化形式,原始债权人将债权直接卖给买方,买方负责对购买的债权向债务人进行追索。这种方式不是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而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合约来出售未来可回收现金流,且绝大多数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是该证券基础资产的发起人。结构化融资运用到金融领域后,才逐渐分别在欧洲和美国等地形成了全面覆盖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说,结构化融资实质上是一种技术、一种理念和一个过程。
由于结构金融证券是通过“组合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机制来发行的,因此一般又被称为资产支持证券。从会计的视角来看,发行结构金融证券与各级政府、公司或其他组织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措资金是不相同的。具体来说,通过发行结构金融证券来融资具有以下五个明显的特点。
(1)证券的发行需要通过一个特殊目的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
(2)发行结构金融证券在会计处理上表现为资产出售而不是债务融资。(www.xing528.com)
(3)结构金融证券需要为投资者提供基础资产的“维护服务”。
(4)结构金融证券的信用主要取决于基础抵押资产的信用。
(5)总是需要为结构金融证券进行信用增级。
结构金融通常又称为资产证券化,但是在严格条件下结构金融比资产证券化概念更为广泛。资产证券化强调的是证券化,主要是将非流动性的资产或流动性欠佳的资产通过资产组合的方式发行新的证券化产品的过程。结构金融强调的是结构化,是将非证券化或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在资产组合的基础上通过结构化重组发行新的证券资产的过程。在一个特定的结构金融中,新证券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结构不仅互不相同,而且也与基础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结构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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